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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77号提案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77号提案的复函

邢中良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的建议》(第177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物业小区作为社区基层治理工作中最基本的网格单元,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能够全面提供公共服务和规范管理。

一是两者具有互补性。物业管理是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收费等方面服务管理,属于企业性质。社区治理属于公共服务管理,实现公共利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是物业管理中的公共服务不断增加,辖区卫生清理,卫生防疫,垃圾分类等公共服务,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难以治理达标。

三是企业利益与业主矛盾纠纷需要组织协调等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物业小区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党建引领,加强党的领导,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短板,规范和提升物业小区和网格公共服务职能,中央在《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将“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列为“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的五项措施之一,因此推进城市物业融入社区管理,不仅有政策依据且有现实意义。

为此,我委拟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理清居住小区协同治理各方主体权责,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镇(街)、社区、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各方在居住小区协同治理工作中的主要权责,制定各类主体在居民小区协同治理中的权责清单,建立边界清晰、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二是全面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推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理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镇(街)、社区、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权责和义务,构建权责清晰、衔接紧密、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同时强化了镇(街)统筹管理职能以落实网格化管理。三是构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融合机制,通过搭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议事机制,构建居住小区重大事项协同处置机制,完善居住小区协同监督机制实现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融合,着力解决涉及小区改造建设、加装电梯、公共卫生、垃圾分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解聘、矛盾纠纷等重大事项和问题。四是构建居住小区公共管理服务联动机制,通过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下沉,强化居住小区突出矛盾问题协同处置机制实现居住小区公共管理服务联动。五是增强居住小区协同治理信息化应用能力,通过建设全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居住小区智慧化服务,逐步实现智慧社区系统、区物业管理协会、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接,推动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传统型向智慧化转型升级。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人:原战凯

联系电话:023-43406177

邮政编码:40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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