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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2-002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2-002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有效性 ]

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5KM+763M“7•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5KM+763M7•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报告

202207301532分许,G5013渝蓉高速(重庆段)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5KM+763M处,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经大足区政府委托,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区总工会为成员的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5KM+763M“7•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情况

2022年7月30日,钱*驾驶川AG1***号轻型厢式货车沿G5013渝蓉高速由重庆往成都方向行驶,15时32分许当车行驶至G5013渝蓉高速(重庆段)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5KM+763M处时,在第三行车道内追尾碰撞廖*驾驶的渝D50***(渝DE***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钱*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5013渝蓉高速(重庆段)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5KM+763M处(围龙收费站至大足东收费站路段),道路为全封闭式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线型为直线上坡,坡度1.95%,道路单向分设四条车道:第一、二、三行车道宽3.85m,应急车道宽2.90m,道路左侧路肩宽1.20m,车道分界线宽0.20m,事发时为白天,天气晴,路面干燥,事故路段限速:第一行车道限速90km/h-120km/h,第二行车道限速80km/h-100km/h,第三行车道限速60km/h-90km/h。

(二)事故车辆情况

1. 车辆号牌:D50***;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豪沃牌ZZ4257N324GE1;车辆识别代码:LZZ1CLNB7JW470273;发动机号:180707814167车身颜色:绿出厂日期:20180906日;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10月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机动车登记所有人:玖龙码头(重庆)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车辆保险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凭证号:ACHQ651CTP21B0248540保险期间自2021年09月28日00:00至2022年09月27日24:00;车辆状态正常。

DE***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品牌型号:亚中车辆牌WPZ9401TPB;车辆识别代号:LA99HRP32JCTTY609;车属单位:玖龙码头(重庆)有限公司;登记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2. AG1***号轻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福田牌BJ5048XLC-FE;车辆识别代号:LVBV3JBB5LY108883;发动机号:76888885;车属单位:四川卓盈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中集大道555号中集车辆园1栋319号;车辆注册日期:2021年03月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3月31日;车辆保险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凭证号:ACHD86KCTP22B000706U保险期间自2022年03月09日18:00至2023年03月09日18:00;车辆状态正常。

    经调查,何*伦是川AG1***号轻型厢式货车的实际所有人,何*伦于2021年3月21日购买了川AG1***号轻型厢式货车,每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向四川卓盈物流有限公司缴纳陆佰元。川AG1***号轻型厢式货车的日常经营是何*伦本人自行负责。

(三)当事人情况

1. 钱*,男,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组;身份证:51**************1X;驾驶证档案号:51********97;准驾车型:C1;初领驾驶证日期:20140718;有效期2020年07月18日至2030年07月18日;发证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AG1***号车驾驶人。

2. 廖*,男,汉族,出生日期:1991年07月11日,户籍地:重庆市*********号附*号;身份证号:50**************38;准驾车型:A2;驾驶证档案号:50********93;初次领证:2012年12月01日;有效期限:2018年12月01日至2028年12月01日;发证机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D50***DE***号车驾驶人。

(四)事故车辆单位情况

事故车辆单位:四川卓盈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4日成立。住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中集大道555号中集车辆园1栋319号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510114119152;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险)、普通货运;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01月20日。

(五)检验鉴定情况

1. 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情况

渝安心鉴2022〕鉴字第1463证实:AG1***号轻型厢式货车事发前行驶、传动、转向和行车制动装置性能有效。

渝安心鉴2022〕鉴字第1464证实:D5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灯、危险警告信号齐全有效;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装置性能有效。

DE***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行驶和制动装置性能有效。事发前制动灯、危险警告信号性能不能确定;后下部防护是否符合GB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的相关规定不能确定。

2. 死亡原因鉴定情况

重庆法医验伤所重法验2022〕T鉴第59号证实*系强大机械性暴力致头部、胸部损伤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3. AG1***号轻型厢式货车和D50***(渝DE***挂)号车车速鉴定情况

渝安心鉴2022〕车速鉴字第525证实:事发时AG1***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行驶速度应为85km/h;D50***(渝DE***挂)号车的行驶速度应为35km/h。

4. *血液鉴定情况

重庆法医验伤所重法验2022〕D鉴第167号证实从钱*血液中未检出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待因、甲基苯丙胺及氯胺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伤害类型

1

*

46

51**********1X

四川省*********

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四、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消防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事故处置四川卓盈物流有限公司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赔偿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直接原因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9500120220000029号)认定驾驶人钱*驾车时疏于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四川卓盈物流有限公司管理情况

调查,四川卓盈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了AG1***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喻*2021年11月的入职考核情况及汪*2022年5月至7月的安全培训记录,但未能提供对钱*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存在川AG1***号轻型厢式货车实际车主变更驾驶员,公司全然不知情的问题,该公司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讨论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钱*驾车时疏于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人员

*,男,46岁,汉族,四川****人,身份证号码:51**************1X,系AG1***号车驾驶人*驾车时疏于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在第三行车道内追尾碰撞廖*驾驶的D50***(渝DE***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钱*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四川卓盈物流有限公司处理建议

公司未能提供对钱*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存在川AG1***号轻型厢式货车实际车主变更驾驶员,公司全然不知情的问题,该公司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建议移交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交通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安全监管责任,定期进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检查执法计划和工作安排实施路面车辆安全监管执法,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责,调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及有关人员责任。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四川卓盈物流有限公司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做好车辆管理工作,掌握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变更情况,要高度重视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岗前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驾驶人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

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一是要狠抓隐患排查。对事故路段进行排查,对该路段植物遮挡标志牌的情况,通知重庆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立即进行修剪,确保视线良好。通知重庆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全线LED增设安全宣传警示标语,引导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二是要狠抓巡查巡控。整合相关单位部门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强化网巡力度,及时发现路面突发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快速处突;三是要狠抓违法整治。利用收费站、服务区开展查缉布控、大型车靠右、车辆超速专项执法等,营造严管氛围,通过执法手段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

                 大足区7•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10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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