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1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9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9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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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9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一环南路中段139号外“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2月16日18时30分许,重庆市大足区一环南路中段139号(大足区交通服务中心)外,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行人相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经区政府委托,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为成员的重庆市大足区一环南路中段139号外“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情况
2020年12月16日18时30分许,杨*强驾驶渝A062***号大型普通客车沿重庆市大足区一环南路从大足区老汽车站往插旗山大桥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一环南路中段139号(大足区交通信息服务中心)外,与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横过公路的行人兰*礼相撞,致兰*礼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 现场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一环南路中段139号(大足区交通信息服务中心)外,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插旗山大桥方向,西往大足区老汽车站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平直完好,干燥,双向四车道,路宽1350厘米,路外系花台和非机动车道,往东3140厘米标划人行横道线,夜间有路灯照明。
(二)事故车辆情况。
车辆号牌:渝A062***;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公交客运;车辆品牌型号:申龙牌SLK6109UBEVW17;车辆识别代码:LJM6GCDC6KA007008;发动机号:YK1A196300006;车身颜色:绿,黄;核载:93人;出厂日期:2019年04月12日;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大足公交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双塔路218号;车辆保险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保险凭证号:11806103900946839423(交强险);车辆状态正常。该车于2020年5月13日、8月13日、11月13日参加了车辆二级维护。
(三)当事人情况。
1. 杨*强,男,汉族,家住重庆市大足区*镇*村*组,身份证:5102**********6593,驾驶证档案号:51020075****;准驾车型:A1A2;初领驾驶证日期:19**年*月*日;发证机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从业资格证号:51023019721002****;从业资格类别:公交;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持有重庆市CNG汽车驾驶员培训合格证。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渝A062***号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
2. 兰*礼,男,汉族,家住重庆市大足区*镇*村*组*号,身份证号:5102**********6053;在此次事故中行人。
(四)事故单位情况。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大足公交有限公司[1],于2012年5月28日成立。住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双塔路218号;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大足区);停车场经营;房屋、场地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公司取得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证照合法有效。公司设置安全管理科、设备技术科、生产经营科等9个科室,岗位从业人员56人,公交车188辆。
(五)检验鉴定情况。
1. 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对渝A062***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该车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2. 驾驶人检验鉴定情况。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渝公鉴(乙醇)〔2020〕36059号》证实:排除驾驶人杨*强酒驾嫌疑。
3. 死亡原因鉴定情况。
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足公鉴(病理)〔2020〕60号》证实,兰*礼符合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致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伤害类型 |
1 |
兰*礼 |
男 |
78 |
510**********6053 |
重庆市大足区*镇*村*组*号 |
死亡 |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2万元。
四、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渝A062***号车驾驶人杨*强下车查看了事故情况,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0”到达现场后确认兰*礼当场死亡并将死者送往殡仪馆。大足区交巡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大足公交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经理谷希带领安全科人员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全力配合处理善后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25120200000254号)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杨*强夜间驾驶渝A062***号大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未谨慎驾驶,疏忽大意,未及时观察到道路上的人员动态情况,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行人兰*礼在标划有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未经人行横道线通过,而是从在夜间能见度较差的机动车道外绿化带间隔通道穿出,又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在车辆临近的情况下贸然横过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综上所述,此次交通事故系杨*强、兰*礼共同的违法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及过错程度相当,承担同等责任。
六、事故暴露出的公司管理问题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大足公交有限公司管理情况的调查,分析认为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公司对驾驶员日常驾驶检查监管不足。公司对公交车辆制定了视频全覆盖的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检查,但未对车辆不完全停靠在站位线内,对驾驶员的分心驾驶、不按操作规程行为进行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公司虽然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但培训效果不明显,驾驶员杨*强安全意识淡薄,在行驶过程中未谨慎驾驶,疏忽大意,未及时观察到道路上的人员动态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七、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是由于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大足公交有限公司驾驶员杨*强在行驶过程中未谨慎驾驶,疏忽大意,未及时观察到道路上的人员动态情况,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造成的,虽然在事故调查中也发现该公司存在管理问题,但是这些管理问题与事故的发生无必然的因果关系。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处理的人员
杨*强,男,48岁,汉族,重庆市大足区人,身份证号码:5102**********6593,系渝A062***号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杨*强夜间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谨慎驾驶,疏忽大意,未及时观察到道路上的人员动态情况,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驾驶人杨*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建议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移交处理的单位
事故单位: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大足公交有限公司。公司对驾驶员日常驾驶检查监管不足。公司对公交车辆制定了视频全覆盖的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检查,但未对驾驶员的分心驾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查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公司虽然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但培训效果不明显,驾驶员杨*强安全意识淡薄,在行驶过程中未谨慎驾驶,疏忽大意,未及时观察到道路上的人员动态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移交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由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司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三)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1.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大队的安全监管责任,定期进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检查执法计划和工作安排实施路面车辆安全监管执法,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责,调查未发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及有关人员责任。
2.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对监管单位实施了安全检查。调查组调查未发现区交通局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之规定,建议对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及有关人员不予处理。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大足公交有限公司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上要注重时效性、针对性,一是要结合线上线下和路队来进行小组教育的方式进行针对性地开展。二是培训内容要重点加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线路风险告知;三是加强驾驶员行车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方面的培训教育,针对道路交通情况复杂,事故较多的线路,强调安全行车要点和注意事项,重点加强对行人、摩托车、非机动车防碰撞的安全防控措施的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从业驾驶员管理工作。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大足公交有限公司要清理整顿从业驾驶员队伍,对安全意识淡薄、交通事故多发、违法违章较多的驾驶员,进行教育、重处和清退;建立驾驶员考核机制,公司相关部门严格进行打分考核并建立奖励惩处制度。
(三)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大足公交有限公司要加强车辆动态监管,重视智能安全防控平台的使用,加大力度安装智能视频,通过智能视频和智能安全防控平台相结合对驾驶员的各种陋习和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有力的管控。
大足区“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3月9日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55967391396,营业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谷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