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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龙棠大道2公里处 “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月6日17时30分许,重庆市大足区龙棠大道2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经大足区政府委托,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为成员的重庆市大足区龙棠大道2公里处“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情况

2021年1月6日17时30分许,赵*龙驾驶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龙棠大道从大足城区方向往龙水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大足区龙棠大道2公里处,赵*龙驾驶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右侧车道内同向行驶的由左*早驾驶的渝ASC***号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碾压,造成左*早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棠大道2公里,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大足区龙水镇方向,北往大足城区方向。道路为双向六车道,中心实线,机动车道两侧有隔离花台及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全宽2200厘米,沥青,路面完好,潮湿,视线良好。道路两侧是平地。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车辆号牌:渝D81***;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红岩牌CQ5256ZLJHXVG424L;车辆识别代码:LZFF25W42KD011795;发动机号:19A00279842;车身颜色:红;出厂日期:2019年03月25日;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4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4月30日;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科天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大足区**街道*路*号附*号;车辆保险单位: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凭证号:2300003202020000457(交强险);车辆状态正常。该车于2020年4月8日、12月18日参加了车辆二级维护。

2. 车辆号牌:渝ASC***;车辆类型:电动二轮车;车辆编号:11721812224447;车辆所有人:邹德芬;登记住所:重庆市大足区*镇*村*组。

(三)当事人情况。

1. 赵*龙,男,汉族,家住河南省长葛市*乡*村*组,身份证:4110**********1814,驾驶证档案号:41100196****;准驾车型:B2;初领驾驶证日期:2015年04月14日;有效期止:2021年4月14日;发证机关: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业资格证号:41108219940324****;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5年3月;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人。

2. 左*早,男,汉族,家住重庆市大足区*镇*村*组*号,身份证号:5102**********2175;在此次事故中为渝ASC***号电动二轮车驾驶人。

(四)事故车辆单位情况。

事故车辆单位:重庆科天物流有限公司[1],于2018年8月13日成立。住所:重庆市大足区**街道*路*号附*号;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物流;仓储;汽车、摩托车配件、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销售;汽车销售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50022501****;证件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3日。该公司有16名员工,84名驾驶员,有74辆重型货车,2辆重型挂车。

(五)检验鉴定情况。

1. 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情况。

大足区交警部门委托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对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渝ASC***电动二轮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间接视野装置及传动、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行驶系统中轮胎未能满足GB752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2]的要求;转向系统未能满足GB752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6.11条[3]的要求。渝ASC***电动二轮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2. 死亡原因鉴定情况。

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足公鉴(病理)2021〕2号证实,左*早符合颅脑损伤、颈髓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致死。

3. 驾驶人检验鉴定情况。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渝公鉴(乙醇)2021〕30105号》证实:排除驾驶人赵*龙酒驾嫌疑。

4. 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渝ASC***电动二轮车车速鉴定情况。

经渝安心鉴2021〕车速鉴字第64号证实,事发时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速度应为37-38km/h;无法对事发时渝ASC***电动二轮车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

5. 事故成因鉴定情况。

经渝安心鉴2021〕成因鉴字第65号证实,该事故形态符合渝ASC***电动二轮车左前侧在直立或倾斜状态下与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右侧防护装置位于往龙水方向右侧行车道上发生接触。

(六)事故车辆装载情况。

渝D81***号自卸货车核定载人数2人,事发时该车实载1人。核载质量12370KG,事发时车货总重61880KG。超载37010KG。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伤害类型

1

左*早

57

5102**********2175

重庆市大足区**镇**村*组*号

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四、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赵*龙下车查看了事故情况,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大足区交巡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等工作。重庆科天物流有限公司做好了死者左*早善后处置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25120210000005号)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为赵*龙驾驶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到相关车道内其他车辆行驶情况,并与之保持安全距离,在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驾驶人赵*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六、事故暴露出的公司管理问题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重庆科天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调查,分析认为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中规定重型自卸车二级维护周期为每30000公里或6个月一次(先到者为准),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2020年的二级维护记录为4月和12月。车辆技术档案中未有行驶里程记录。

(二)未有效执行GPS动态监管平台管理制度。重庆科天物流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GPS制度要求对GPS监控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且处理率过低。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致使驾驶员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对驾驶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行为失管失察。

七、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是由于重庆科天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赵*龙驾驶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到相关车道内其他车辆行驶情况,并与之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虽然在事故调查中也发现该公司存在管理问题,但是这些管理问题与事故的发生无必然的因果关系。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赵*龙,男,26岁,汉族,河南省**市人,身份证号码:4110**********1814,系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人。赵*龙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的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变更车道时与相关车道内直行的由左*早驾驶的渝ASC***号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碾压,造成左*早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驾驶人赵*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移交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处理人员

赵*龙系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装载货物不符合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及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移交大足区交通局处理的单位

重庆科天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中规定重型自卸车二级维护周期为每30000公里或6个月一次(先到者为准),渝D81***号重型自卸货车2020年的二级维护记录为4月和12月。车辆技术档案中未有行驶里程记录;未有效执行GPS动态监管平台管理制度。未严格按照GPS制度要求对GPS监控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且处理率过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致使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驾驶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行为失管失察。建议由区交通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庆科天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四)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1. 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大队的安全监管责任,定期进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检查执法计划和工作安排实施路面车辆安全监管执法,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责,调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有关人员责任。

2. 大足区交通局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对监管单位实施了安全检查。调查组调查未发现区交通局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之规定,建议对区交通局及有关人员不予处理。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严查过往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违法载客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全力压降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大足区交通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狠抓源头管理,本着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严格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督促货运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庆科天物流有限公司一是要加强公司车辆技术管理,要严格督促公司车辆定期做好二级维护,并做好维修保养、行驶里程记录。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标准;二是要严格落实GPS动态监管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停运学习;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强化驾驶员日常安全监管,建立驾驶员安全考核机制来约束驾驶员驾驶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货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大足区“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3月26日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1MA601MUY2E,营业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喻*忠。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 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规定的要求。

    [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6.11条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连接可靠,且不应有裂纹和损伤,并且转向球销不应松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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