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0-006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18-11-26 |
[ 成文日期 ] | 2018-11-26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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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18-11-26 |
[ 成文日期 ] | 2018-11-26 |
[ 有效性 ] |
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月25日13时40分许,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控设备设施外派维护保养安装人员在大足区广电大厦监控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装过程中,不慎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成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批复》(大足府发〔2017〕53号),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国土局、棠香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1.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附后),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3日,重庆普华物业公司下设六个分公司,总公司负责拓展对外业务和财务管理,分公司负责各自区域的业务管理。公司类型:有限物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渝洲路160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9155001077907304***,注册资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代可富(2017年12月29日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原法定代表人曾祥辉更换为代可富)。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物业管理,化粪池清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清理、收集、运输,园林绿化设计,市政绿化养护,餐饮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清洁服务,销售百货、电子产品、建材,二手房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及信息咨询,餐饮管理,水电维修,电梯维修和维护,有害生物防治及技术推广,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
2、大足区棠香街道红星社区广电大厦,物业类型:其他物业(高层),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路*号。建筑总面积为:54810.53平方米,其中,写字楼建筑面积为:27538.58平方米;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7073.85平方米;车库负一层负二层及地上其它面积为:10198.1平方米。
(二)合同签订情况(委托服务事项)
2012年2月17日,由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大足区广电大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止。物业服务事项:由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建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装修管理等业务。
2016年11月29日,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足区棠香街道红星社区广电大厦业主委员会签订《大足区广电大厦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委托物业服务事项:由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广电大厦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路灯、污水及雨水检查井日常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绿地、化木、建筑等日常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公共秩序、消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广电大厦配套用房的管理,小区建筑和设施日常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业主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月25日,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外派监控设施设备维保人员黎家全到大足区广电大厦对监控设施设备进行维保和增加两处监控摄像头。吃过午饭后,工作到13时40分许,黎家全完成好外面监控摄像头和管线安装结束后,到监控室检修维护监控管线线路,准备连接监控室主机,在监控室打开地板检修维护下面的监控管线线路过程中,右手手掌按到了监控室北墙壁下面的一根强电线路外套钢管,由于钢管内的强电线路接线盒(铁质接线盒)接线处铜丝外露部分接触了与钢管连接的接线盒壳导致钢管带电,黎家全右手手掌触电。约13时30分许广电大厦电工张吉祥到黎家全安装摄像头的地方看安装进展情况,发现工具包和楼梯都在,喊了几声没有人,就去监控室看,打开监控室门看见黎家全面朝下整个身体爬在监控室地板上,就喊了几声黎师傅,没有回应,同时在旁边的监控室监控员陈文革听到喊声,也走过来喊黎师傅,并拉了一下黎家全的衣服都没有动静,知道出事了,陈文革就用监控室座机拨打了区医院“120”急救电话,隔了一会儿,“120”赶到,医生现场对黎家全进行了施救几分钟后,宣布其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2018年1月25日13时40分许,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外派监控设施设备维保人员黎家全在大足区广电大厦监控室进行监控设施设备检修维护时,不慎碰到带电的强电线外套钢管,造成黎家全右手触电。午饭后,约13时30分许广电大厦电工张吉祥到黎家全安装摄像头的地方看安装进展情况,发现没有人,就去监控室看,打开监控室门看见黎家全面朝下整个身体爬在监控室地板上,就喊了几声黎师傅,没有回应,同时在旁边的监控室监控员陈文革听到喊声,也走过来喊黎师傅,并拉了一下黎家全的衣服都没有动静,知道出事了,陈文革就用监控室座机拨打了区医院“120”急救电话,跟着又用对讲机喊了保安杨光武过来,电工张吉祥就用随身携带的电笔试了一下那根与黎家全右手挨着的钢管,发现有电,立马到监控室旁边把电源关了,杨光武、陈文革等人找来了一块木板,就把黎家全抬起来面朝上放在木板上,隔了一会儿,“120”赶到,医生现场对黎家全进行了施救几分钟后,宣布其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相关单位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置组,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派出法律工作者为死者亲属做好法律服务,维护死者及亲属的合法权益。经过有关单位耐心细致的协调,事故单位和死者亲属于2018年1月30日就死者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黎家全(死者)亲属支付安葬费、工亡补助金、困难补助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万元,黎家全尸体由其亲属安葬,事故善后处置组结束。
(三)刑侦、技术专家现场勘查情况
2018年1月25日下午,按事故调查取证需求,聘请了大足区公安刑侦支队、现场电工对事故现场广电大厦监控室地板下面的管线线路进行了技术勘验。监控室地下铺有弱电和强电线路(两根灰色线、两根白色塑料管和一根钢管),用测电笔对钢管进行测试,测电笔灯呈亮灯状态。黎家全右手接触点为强电线路穿线管,是铁质带电钢管,钢管内的强电线路接线盒(铁质接线盒)接线处接头处有未被包扎好的电线接头,接头处有接触与钢管连接的铁质接线盒内壁导致钢管带强电。黎家全在穿摄像头线路时右手不小心触碰到了钢管,遭强电流击中右手大拇指根部外侧(有2.5厘米X2.0厘米椭圆形)形成了电流斑。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
(一)死者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性质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伤害类型 |
1 |
黎家全 |
男 |
47 |
监控设备检修维护工 |
5102**********1915 |
重庆市綦江区**镇**村*组 |
触电死亡 |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经查,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弱电工黎家全在检修维护、安装监控设备设施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明知作业场所有强电流线路,仍然在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致使右手与带强电流的钢管接触并形成回路,导致触电死亡事故发生,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施工作业现场未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对检修维保、安装监控设备设施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没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4.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施工作业周边的危险源辨识不清,对穿强电流线的铁管未进行带电测试和断电操作,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冒险施工作业行为。
5.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触电事故,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单位: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督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消除;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对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黎家全,男,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外派监控设备设施检修维保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明知作业场所有强电流线路,仍然在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致使右手与带强电流的钢管接触并形成回路,导致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黎家全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经理廖云峰。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
3、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项目经理游历国。未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未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对游历国作出行政处罚。
(三)对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组调查:未发现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之规定,建议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不予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此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安全管理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要对施工作业的项目进行周边的危险源辨识、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等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要制定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三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大足区棠香街道红星社区广电大厦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进行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场所和危险区域的安全监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整改。
(三)大足区国土房管局、棠香街道办事处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坚决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