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2-0008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安办〔2021〕66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6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2-00083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安办〔2021〕66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6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户“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应急局、区公安局、经开区应急局:
现将《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户“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各部门执法人员根据分组要求,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在抽查过程中,要加强部门协作,按期完成抽查任务。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户“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公示信息,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决定在大足区辖内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的时间从2021年11月至12月底,检查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检查及核查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结束抽查结果公示的审批流程。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确定为烟花爆竹经营户(共370家),由大足区应急局按照5%的比例,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主体库和人员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相关部门根据大足区应急局摇号系统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会同区应急局一起开展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本次抽查由三个部门联合开展,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内容。
(一)日常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检查
2.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安全设备检查
5. 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6.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 从业人员受教育培训情况检查
8.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9.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 安全警示标志检查
11.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2.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
14.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6.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检查
17.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18.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9. 劳动防护用品检查
20.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 安全设备检查
2. 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3.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检查
5.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6.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检查方式
1. 区应急局按照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和对应的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
2. 核实企业住所信息,应以经济户口中记载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为准,采取实地核查方式予以核实。
3. 实地核查时,行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填写《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情况的记录。
每检查完毕1家,检查人员均应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上清楚记载检查情况,执法小组组长及时登录“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录入实地核查记录表记载的内容,并选择相应抽查检查结果。
(二)检查结果的处置。
1.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抽查结果应选择“未发现问题”。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实施处罚,或处罚违法行为需要先行责令改正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抽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检查中发现应当立案调查或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违法行为,转交办案机构处理或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抽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抽查结果的公示。
执法人员录入检查结果并点击“处置”按钮后,系统将会自动发起抽查结果公示的审批程序。
相关人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检查任务执行→公示审核,分别完成抽查结果公示的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由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予以公示并归集到市场主体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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