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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67 [ 发文字号 ] 大足安办〔2021〕6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67
[ 发文字号 ] 大足安办〔2021〕6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全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 全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统计表

      3. 全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事项表



                                         重庆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15



附件1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解决根本问题消除根本隐患工作措施》(渝安委〔2021〕15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围绕“防控大风险、控制大事故”总要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参照《重庆市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渝安办〔2021〕46号),深入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提升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治理一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改善危险化品使用安全管控水平,防控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治理对象

治理对象: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治理重点: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情况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四、整治内容

(一)通用整治要求

1. 各镇街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台账(见附件2)。

2. 企业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 企业要建立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装卸等场所实施特殊作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企业要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要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 企业要按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标准要求,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超量、超范围和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储存和使用区域要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储存和使用可燃、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要按要求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的电气、工具等要符合相关防火防爆标准规范要求。

6.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严禁与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宿舍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严禁布置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交接班室、外操室、巡检室等

7. 涉及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厂房、库房,应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8. 贮存的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并采取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9. 企业要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适时修订完善。

10. 企业要对本单位的化工工艺进行辨识,确定其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具体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装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强化在役生产装置安全诊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大危险源整治要求

1. 企业要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变更和备案。

2. 涉及可燃、有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设施、装置要按要求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监测监控系统。

3. 重大危险源场所要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明确危险特性及数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和应急电话,对责任人和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将危害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和人员。

4. 企业要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人员,并按要求配齐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装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总结评估。

5. 企业要将重大危险源相关数据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五、进度安排

20211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1月)。镇街和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具体人员,全面部署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4月)。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参照《重庆市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渝安办﹝202146号),督导本辖区和本行业工贸企业深入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5月至10月)。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要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予以查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底前)。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树立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成熟的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好的经验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安委会工贸安全办公室综合统筹,视情况召开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调度、通报、会商,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本辖区和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属事、属地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统筹协调工作,经济信息部门、商务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深入指导本行业领域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题整改。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督导企业形成问题清单,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要求,对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要突出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精准销号。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清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防止隐患问题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做到“零容忍”,发挥好“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形成严格执法推动问题整改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协同推进。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属地负总责、行业总牵头,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左右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将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消防安全以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三类重点企业重大隐患销号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形成整治合力。

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分别于202111月底前、2022年15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风险统计表(附件2电子档报送安委会工贸安全办公室(联系人:王瑞;联系电话:15*******23;电子邮箱:dzqgmb@126.com);20224月底前、202210月底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底前报送总结材料。安委会工贸安全办公室将定期组织调度、通报进展,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附件下载:

大足安办〔2021〕61号 附件2-3.pdf
大足安办〔2021〕61号 关于印发《全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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