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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42 [ 发文字号 ] 大足减委〔2021〕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成文日期 ] 2021-10-2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42
[ 发文字号 ] 大足减委〔2021〕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成文日期 ] 2021-10-2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足区防范人员溺水及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大足区防范人员溺水及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减灾委员会

                                                           20211021       


大足区防范人员溺水及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防范人员溺水和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全方位防溺水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溺水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建立健全防溺水长效工作机制为主线,构建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全民参与、联防联控“四位一体”长效防控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教育全覆盖、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联防联控联管全覆盖,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溺水风险。

三、防范工作

(一)防范范围。辖区内所有河流、水库、山坪塘、自然水体、建筑工地水体、城市景观水体、游泳场馆水体等。

(二)防范措施。

1.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网络媒体、电视、报纸、LED显示屏等载体,播放警示教育片,滚动播出警示教育标语,制作和发放防溺水知识宣传单,在敏感地带和危险水域悬挂警示标语,制作安全警示牌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天然水域及各类水体对人的潜在安全威胁,为加强防范人员溺水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 设置自助救援点。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和敏感地带建立自助救援点,设置固定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适当数量带有明显标志的竹竿、绳索、救生圈等救生装备。沙坑、池塘以及因建筑施工临时形成的堰塞水体等区域周围要设置固定的警戒线和醒目的警示标识,对已发生或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危险区域,要修建封闭式围挡围栏围墙进行物理隔绝,防止人员靠近。

3. 封闭危险出入口。辖区内有人员溺水隐患水域水体的镇街,在汛期要根据辖区水域水体情况,结合防汛、安全生产等工作,采取临时封闭敏感地带和危险水域水体出入口措施,防止人员到敏感地带和危险水域戏水或游泳等,消除安全隐患。

4. 组建巡查救助队伍。各镇街要分别成立由志愿者、村社区网格员、民警、民兵、城管执法人员、防汛巡河人员等组成的巡查队伍,在每年的汛期坚持每天24小时对相关水域水体的检查巡逻,劝导相应人员不在危险水域中戏水或游泳。在辖区内河流、水库等重点区域和敏感地带,由相应管辖镇街和水库管理所分别设置巡查劝导点,配备适量工作人员驻点,并组建救助队伍,开展常态化劝导、救助。

(三)职责分工。

1. 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会同区应急局、区水利局负责对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范人员溺水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坚持定期通报。

2.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全区防范人员溺水知识宣传。

3. 区委网信办:负责溺水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协调网络媒体开展防范人员溺水知识宣传。

4. 区教委: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发布安全预警信息;组织学校开展家访等活动,利用短信、微信、钉钉、QQ等方式提醒监护人加强学生校外安全监管;加强家校互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学生溺水各项工作措施;督促相关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防止发生学生溺水事件。

5.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镇街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关爱,配合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配合镇街组织社工参与安全巡查行动,及时劝阻人员涉水危险行为。

6.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建筑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建筑工地水体人员溺水防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重点水域安装视频监控镜头,张贴或设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并加装栏杆等防护设施,配备适当数量带有明显标志的竹竿、绳索、救生圈等救生装备,防止建筑工地积水造成人员溺水事件。

7. 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负责自管范围内城市景观水体人员溺水防范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张贴或设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并加强自管范围有关水域水体周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配备适当数量带有明显标志的竹竿、绳索、救生圈等救生装备,防止人员溺水事件。

8. 区交通局:负责宣传普及乘船安全知识、救生设备设施使用知识等,提高群众水上求生自救和应变处置能力;负责辖区码头人员溺水防范和通航敏感危险水域航道道路临时封闭调度,协调水利、龙水湖景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和相关镇街共同加强全区人员溺水防范工作。

9. 区水利局:负责结合防汛及河长制工作,督促镇街河长和水利设施管护人员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和守护,及时制止人员涉水危险行为;负责水利设施及河道水域管理,在全区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重点小二型水库安装视频监控镜头,在敏感地带和危险水域完善警示标识和必要的防护设施,配备适当数量带有明显标志的竹竿、绳索、救生圈等救生装备;在管辖范围内的水库大坝、堤坝等重点水域易下水游泳位置和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位置张贴或设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完善必要的防护设施;协助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开展督促检查。

10.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农业农村委审批的投资项目和渔业人员防溺水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在重点区域和敏感地带张贴或设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工作,防止人员溺水事件。

11. 区文旅委:负责辖区景区水体和自管范围内游泳场所水体人员溺水防范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在重点区域和敏感地带张贴或设立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志标语,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工作,防止人员溺水事件。

12. 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溺水防范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参与人员溺水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开展督促检查。

13. 区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探索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防溺水宣传信息,提高社会警示程度,增强社会防范意识。

14.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河流、山坪塘、自然水体、建筑工地水体及景观水体的排查统计及人员溺水防范工作;负责制作辖区内河流、山坪塘、自然水体等敏感地带和危险水域宣传标语、警示牌,配备适当数量带有明显标志的竹竿、绳索、救生圈等救生装备,组织防溺水知识宣传和自救培训;在辖区内敏感地带和危险水域设置巡查劝导点、自助救援点;组建巡查队和应急救助队,在汛期开展每天24小时巡查劝导、救助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人员溺水防范工作和防溺水知识宣传。

四、救援工作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区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经开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区水利局局长和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区信访办、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现场指挥机构。

当发生突发溺水事件时,区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

1. 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及时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信息,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

2. 抢险救援组。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水利局和事发地镇街参与,负责拟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协调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 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溺水人员的医疗救护、现场医疗保障等工作。

4. 秩序维护组。区公安局牵头,区信访办、区交通局、事发地镇街参与,负责做好救援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5. 舆情导控组。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应急局参与,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现场救援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遇难者家属接待、安抚等善后处置相关工作,维护好社会安全稳定。

7.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等参与,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8. 事件调查组。区公安局、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对溺水事件开展调查。

区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必须服从和配合,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区消防救援支队(119)、区公安局(110)、区卫生健康委(120)、各镇街接到突发溺水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43768676)、区应急局(43761995)报告,并组织开展先期救援处置。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做好充分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担当作为,把防范人员溺水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同、信息互通,建立完善联络机制,明确具体联络人员,有效对接各项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构建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防范人员溺水纳入“河(库)长制”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各类涉水单位的联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防范人员溺水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研判,强化预警。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每年安排部署防范人员溺水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补齐防溺水工作短板。要定期组织专项研判,分析工作形势,提出工作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社会、企业、学校等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各类涉水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对各种风险隐患要早发现、早介入、早报告、早处理,确保防溺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办,压实责任。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工作联动,确保防范人员溺水工作宣传引导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巡查劝导到位、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区减灾委将把防范人员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内容。凡出现责任事件的,对相关镇街和单位有关人员实行“双追责”;凡发现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立即消除隐患;凡出现险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应急、消防、医疗等单位报警救助,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附件:1. 大足区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架构

      2. 大足区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附件下载:

大足减委〔2021〕2号 附件1-2.pdf
大足减委〔2021〕2号 关于印发《大足区防范人员溺水及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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