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1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安委〔2021〕17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8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3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11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安委〔2021〕17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8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3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解决根本问题 消除根本隐患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产业园区:
经区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解决根本问题 消除根本隐患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解决根本问题 消除根本隐患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安委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 本上解决问题“两个根本”的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解决根本问题 消除根本隐患工作措施>的通知》(渝安委〔2021〕15号),结合实际,制定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解决根本问题、消除根本隐患工作措施。
一、聚焦“根本问题”,推动“关、搬、改”
各类产业园区聚集大量的工贸企业,是第二产业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但在园区外,尤其是城乡接合部还聚集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存在产业分散、工艺落后、管理粗放、隐患突出、“小散乱污”等问题,本质安全水平极低,缺乏消防等公共配套设施,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火烧连营”。推动园区外分散企业淘汰关闭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的“关、搬、改”,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治本之策。
(一)淘汰关闭一批。对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次级河流及支流沿线一公里范围内的;在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以及在属于 C、D 级危房或非法违法建(构)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建(构)筑物受山洪、洪水、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以及存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等重大事故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能力的园区外分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淘汰、退出,彻底消除安全风险。对关闭企业的房屋建(构)筑物、工艺设施设备和供电、供水、供气等要依法依规拆除,对被环境污染的土地要进行污染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搬迁入园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且有搬迁意愿的园区外分散企业,按照产业园区功能定位要求集中搬迁入园;对不符合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健康要求但具备搬迁整改条件或整改能力的,按照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实施提升搬迁;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照区域联动的方式实施梯度转移。产业园区要开展建设项目区域性安全评价,设置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完善必要的污水处理、消防设施、应急救援等公共配套保障设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就地改造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可在园区外继续生产的,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园区外分散企业,要依法依规在规划、建设、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面实施标准化改造,符合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健康规范要求,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基本条件。凡涉及涉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天然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燃爆毒危化品使用(以下简称“四涉一有限一使用”)生产环节的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其他企业要通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根本隐患”,实施“专项整治”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标准,对涉及“四涉一有限一使用”的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和作业环节实施专项整治,务实“精准销号”,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防控重特大事故的有效之举。
(四)开展涉爆粉尘专项整治。粉尘颗粒物浓度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应规范设置环保除尘系统,且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应进行消防审核验收,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对标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控爆措施、落后工艺、除尘方式、火花探测、粉尘清扫等6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务实“精准销号”,销号率10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专项整治。按照《重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渝应急发〔2020〕59号)规定,实施新、改、扩建设金属冶炼项目(适用《金属冶炼目录》)安全设施“三同时”源头管控,依法治理“未批先建”。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在钢铁企业聚焦冶金起重机、检测检验、熔融金属吊运、紧急排放和应急设施、冷却水管控、监测报警装置、煤气隔断和吹扫装置、落后工艺等8项重大事故隐患;在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聚焦炉口锁紧装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非生产性水源、冷却水检测报警、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引锭盘托架升降系统、现场人员管控等7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务实“精准销号”,销号率100%。加强机械铸造等高温熔融金属的冶金起重机、熔融金属吊运、紧急排放和应急设施、冷却水管控、监测报警装置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严防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煤气(天然气)专项整治。煤气(天然气)是具有燃烧、爆炸、中毒等特性的气体,作为燃料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新、改、扩建设煤气(天然气)储存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源头管控相关规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等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气(天然气)作业检维修方案论证审批、外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旁站监护、应急救援等规定,强化临时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煤气(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距离、防火防爆防雷、监测监控、隔断吹扫、紧急切断、燃烧炉熄火处理等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防煤气(天然气)中毒爆炸事故。(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冷链行业使用的液氨(制冷剂)是一种具有燃烧、爆炸、中毒等特性的气体。依法实施新、改、扩建设氨制冷仓储物流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源头管控相关规定。从事涉氨制冷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涉氨制冷作业检维修方案论证审批、外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旁站监护、应急救援等规定,强化临时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涉氨制冷企业空调制冷系统、防火防爆防雷、监测监控、作业人员管控等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推广先进适用的制冷技术改造,严防氨气泄漏中毒爆炸事故。(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涉及冶金、有色、轻工、建材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水池、抽水井、榨菜池、地下室、炉罐、窑等的检维修和临时作业,房屋、道路、市政等建设领域的深基坑开挖作业,市政管网的各种窨井、地沟等清掏作业以及农村大量使用的沼气池、腌菜池的清掏作业等领域。加强有限空间作业资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安全警示标识、危险作业方案论证审批、外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旁站监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处置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坚决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定,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严禁盲目施救。(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燃爆毒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等场所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未经规划许可批准、违规搭建的用于储存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依法拆除。从事氯化工艺、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等作业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危化品作业检维修方案论证审批、外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旁站监护、应急救援等规定,强化临时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按照《重庆市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加强危险化学品溯源管理、储存仓库、安全距离、“两重点一重大”、防火防爆防中毒、监测监控、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处置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防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中毒事故。(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落地见效
(十)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类产业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自觉,落实落细属地、属事责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突出问题,深化、巩固推动安全生产“十条措施”落实落细。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检查、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大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好行刑衔接,落实“一案双查”“三责同追”;严格“黑名单”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加强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引导企业诚信管理、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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