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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08 [ 发文字号 ] 大足安委〔2021〕16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行政监管;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成文日期 ] 2021-09-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08
[ 发文字号 ] 大足安委〔2021〕16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行政监管;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成文日期 ] 2021-09-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021年9月19日23时43分,龙水镇明光社区7组一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着火建筑为钢结构单层厂房,经核实,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燃烧物质为木材、纸板、塑料制品、油漆、回收废品等。现场明火已扑灭,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有关区领导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紧急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9.19”龙水镇明光社区7组木材加工厂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全区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区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国全市全区接连发生多起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021年7月24日,吉林长春一物流仓库发生火灾,导致15人死亡、25人受伤。今年我市也接连发生北碚区“3.13”荣特物流有限公司和江津区“6.5”鼎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库房火灾事故。近年,我区也发生了3起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火灾事故,2020年6月9日,龙水镇平桥工业园区德物塑料制品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2021年2月2日,双桥经开区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313平方米;2021年9月19日,龙水镇明光社区7组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加之目前我区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数量大,特别是规下企业较多,违章搭建的情况较普遍,多数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防火不达标、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部分企业存在多个甚至十几个消防安全隐患,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问题突出,安全风险管控难度大,消防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安全生产工作“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龙水镇明光社区7组木材加工厂火灾事故教训,克服疲劳厌战情绪、防止麻痹松懈思想,一以贯之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层层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抓细火灾防控工作。

二、细化措施,强力整治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隐患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39号)文件要求,针对火灾防控工作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切实加强火灾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要对全区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要以全区所有厂房、仓储(含家庭手工作坊)企业,万古高新区、龙水工业园区为重点。紧盯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场所;利用住宅或出租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从业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等重点区域。以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制作隔热保温层;仓储场所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为检查重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三、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各级力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对发现违法搭建、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备案)不属于镇街查处范围的,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园区管委会要督促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督促产权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备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演练,对擅自改变厂房、仓库使用性质的限定时限整改。园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出台应急联动机制和措施,明确与社会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关系、职责任务、等级响应、通信联络、处置程序、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等。督促园区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加强业务指导。

(三)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厂房、仓储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工业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工业企业培训内容。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2.区公安局:要组织公安派出所重点排查三级重点单位、列管单位厂房、仓库企业,督促经营者加强管理,集中整治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等风险。

3.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严格源头把控,严厉打击厂房、仓储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备案)等违法行为,督促园区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4.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严厉打击厂房、仓库乱搭乱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对相关违章搭建行为进行查处。

5. 区应急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区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双随机”系统重点抽查一级、二级厂房、仓储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厉查处占用防火间距、违规住宿等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镇街、公安派出所、园区管委会开展厂房、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园区开展消防实战演练,加强“六熟悉”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厂房、仓储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区域加强督促检查。区安委会将把深化全区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同时,区安委会四个常态督查组将对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对推动不力造成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的相关镇街、部门和企业开展督查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安全生产“六种形态”的追责问责,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大足安委〔2021〕16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工业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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