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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06 [ 发文字号 ] 大足安委〔2021〕15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其他公文;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成文日期 ] 2021-09-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06
[ 发文字号 ] 大足安委〔2021〕15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其他公文;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成文日期 ] 2021-09-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减灾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9·19”龙水明光社区7组木材加工厂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021年9月19日23时43分,龙水镇明光社区7组一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着火建筑为钢结构单层厂房,经核实,过火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燃烧物质为木材、纸板、塑料制品、油漆、回收废品等。现场明火已于凌晨3时扑灭,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之中。火灾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有关区领导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紧急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9·19”龙水镇明光社区7组木材加工厂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为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严防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但道路交通、消防、建筑、工贸等领域事故反弹势头明显。特别是“9·19”龙水镇明光社区7组木材加工厂,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暴露出我区安全防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给事故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全区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深刻吸取“9·19”龙水镇明光社区7组木材加工厂火灾事故教训,盯紧中秋国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节点,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特点,层层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守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密管控重大风险,严格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对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贸、燃气、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严格整治到位。

(一)消防领域。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进一步扎实开展厂房库房和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是否违规住人,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是否规范,电源火源管控是否严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堵、锁闭,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继续盯紧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小学校、养老院、旅游景区等高风险场所,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经营者、外来务工人员和学校师生员工等群体,大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技能。

(二)非煤矿山领域。由区应急局牵头,强化非煤矿山领域常态化执法检查,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监管执法“一体化”,深化岗位风险辨识和管控,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通风和顶板、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附属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由区应急局牵头,围绕重点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延伸开展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等五类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

(四)道路交通领域。由区交通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牵头,深化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地区马路市场隐患等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路段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及道路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力度,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五)建筑施工领域。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进一步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全方位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转包、非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

(六)工业领域。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督促工业企业认真对照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5项重点检查事项要求,做好自查自改,彻底消除“有限空间四项”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检维修作业前后的安全确认,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燃气领域。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场站、管道等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深入推进老旧管道改造和违章占压等隐患治理,强化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场所燃气报警装置执法检查工作。

(八)地质灾害领域。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持续对全区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排查和变形监测预警。尤其是在“9·16”四川泸县6.0级地震和最近两轮强降雨之后,聚焦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学校、城镇、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以及农村房屋等重点部位;对可能形成滑坡的各类斜边坡和未经支护的人工切坡,对可能形成危岩崩塌的陡崖和孤石,对可能形成地面塌陷的采空区,对可能形成泥石流的各类沟谷等进行重点调查,明确转移避险方案,细化实化应对措施。

(九)防汛抗旱领域。由区水利局牵头,持续加强对辖区内的水库、塘坝、堤防护岸、防洪薄弱点、防汛易涝点、农村饮水工程、小水电工程等各类涉水工程(含在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尤其要对高位山坪塘、头顶库以及水库泄洪通道等设施进行重点清查,对排查出险情但尚未列入病险水库整治目录的,要及时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确认为病险水库的,可依法依规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先行整治,尽快排除险情、消除隐患。

(十)森林防火领域。由区林业局牵头,持续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整治,当前,正值秋收秋种,农事用火比较突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大违规野外用火巡查、监测工作力度;强化对涉林工程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除险排危,设立警示标识标牌严格全区各森林防火卡点值班值守,不让社会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一码通”二维码扫码出入林区

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旅游景区、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在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dzqawb@126.com)。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安全执法检查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重要防线,必须大力提升安全执法检查质量和成效,坚决整治安全执法检查“宽松软”等问题。要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施行为契机,认真吃透法律中的新规定、新要求,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注重抓重点抓关键,紧紧扭住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牛鼻子,对消防、矿山、化工、人员密集场所、“两客一危”等高风险领域和企业要全覆盖监管,决不能机械化的随机抽查,同时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重点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落实情况,督促“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扬斗争精神严格监管执法,对重大风险和严重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符合追究刑情形的及时移送,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黑名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尽快组织曝光一批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新规定要求的典型执法案例,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持续强化执法力度和精准度。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根据节日特点加强应急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要加强值班值守和网络舆情监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灾害、紧急事件或重大网络舆情能科学有效处置、应对。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事故情况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事故灾害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区安委会、区减灾委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各镇街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并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对企业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认真、走过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关键少数”的失职失管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建设的,要通过依法责令停产、重大经济处罚等方式,严厉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工作推进不力,执法力度明显偏软的有关单位实行约谈、通报、曝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减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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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安委〔2021〕15号 关于深刻吸取“9·19”龙水明光社区7组木材加工厂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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