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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580 [ 发文字号 ] 大足灾险普办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580
[ 发文字号 ] 大足灾险普办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大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825   


1  总体要求

1.1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各行业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技术规范,按照重庆市“1总+8分”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市级方案

文号

编制单位

综合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渝灾险普办发〔2021〕7号

市普查办

行业

《重庆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

渝灾险普办发〔2021〕4号

市地震局

《重庆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渝灾险普办发〔2021〕4号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渝灾险普办发〔2020〕5号

市气象局

《重庆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渝灾险普办发〔2021〕4号

市水利局

《重庆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渝林防〔202119

市林业局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

渝灾险普办发〔2021〕9

市住房

城乡建委

《重庆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渝交管养2021〕22

市交通局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

渝灾险普办发〔2021〕9

市城市

管理局

1.2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大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全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及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地区生产总值(GDP)、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信息,掌握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区划为关键,客观认识当前全区主要自然灾害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水平、综合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综合隐患和区域多灾种组合特征,形成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依托全国统一建立的调查评估指标体系、数据库、技术方法和模型库、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区级自然灾害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查以致用,服务我区防灾减灾业务工作,因地制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3主要任务

根据普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全面普查、透彻摸底、深入分析、建章立制的原则,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开展自然灾害重点隐患与评估,查明区域减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用好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区级1:10万(或1:5万)主要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1.3.1全面掌握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

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灾害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灾情、孕灾环境,以及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1.3.2实施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针对主要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度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区行政区域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进行重点隐患调查

1.3.3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针对防灾、抗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方面作用,在全区开展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全面调查,并对镇(街道)和村(社区)以及抽样家庭减灾能力情况开展全面调查

1.3.4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市级统筹)

根据国家制定的省、市、县(区)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由市普查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统筹编制,区普查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1.3.5制修订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市级统筹)

在各专业灾害风险评估成果的基础上,重点修订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等。由市普查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统筹编制,区普查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1.4普查范围与内容

1.4.1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覆盖我区行政辖区

普查对象:包括与主要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1.4.2普查内容

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致灾因子调查,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路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企业等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大足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内容

行业

任务

分类

致灾

调查

承灾体

调查

重点隐患调查评估

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行业风险/评估区划

编制

应急管理局

地震

灾害




规划自然资源

地质

灾害


(调查)



气象

气象

灾害





水利

水旱

灾害


(洪水)



林业

森林

火灾




住房城乡建设

房屋

建筑






城市

管理

市政

设施






交通

公路

设施






应急

管理

应急

综合


备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软件系统由国家各牵头部委统一开发建设。我区依托统一标准和系统,建设本级数据库,由市级部门统筹负责区县级风险评估和区划编制。

1.4.3普查时间范围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

1)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2)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3)年度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

1.5普查成果

主要包括全区4+3+1”8个行业牵头部门的分行业领域成果,及其汇总形成的全区综合成果。4”是指规资、气象、水利、林业,“3”是指住建、交通、城市管理,“1”是指应急。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

2  分行业工作方案

2.1地震灾害(区应急局)

2.1.1调查范围

对全区行政辖区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

2.1.2工作目标

考虑地震断裂带跨辖区的特点,统筹利用重庆市现有地震灾害相关资料,完成地震构造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工作,分析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影响情况,为有效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1.3工作任务

开展地震构造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资料收集等。具体任务见下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技术规范

1

地震构造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

利用综合原始地形资料解译、空间对地观测、地面地质地貌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和槽探等技术,开展地震构造图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

1:250000》地震构造图编制指南》、《地震危险性图编制规范》《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试点版)

2

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资料收集

收集整理现有调查成果资料,视情况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支撑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编图工作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及数据规范》、《建(构)筑物地震灾害隐患等级评定方法》

3

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

协助市地震局开展区内技术交流和指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2.1.4实施方式

2.1.4.1组织推进模式

按照市、区县分级实施的模式组织推进。由市地震局、区应急管理负责本区具体组织实施

2.1.4.2总体安排

1调查阶段(2020年12月)

完成区地震灾害普查任务。

2评估区划阶段(20227月—202212月)

完成区地震灾害评估区划工作。

2.1.4.3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任务

牵头

区应急管理

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本区普查工作任务。

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国家和市级相关普查工作。

地震活动断层探查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配合

区住房城乡建、城市管理、交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共享本部门牵头实施的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排查等专项工作成果。

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交通局负责及时共享本部门牵头实施的承灾体调查专项工作成果,支持配合地震灾害风险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

2.1.5工作成果

地震灾害主要包含地震构造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数据成果、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资料数据成果和关键节点报告等。详见“附件3应急相关内容

地震灾害调查具体形成成果如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数据成果

1

地震构造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

数据集

2

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资料收集

数据集

文字报告成果

1

地震灾害调查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报告

文字报告

2.2地质灾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2.1调查范围

包含区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2.2工作目标

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形式为重点对象,在全区开展地质灾害致灾调查,实现全区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全覆盖,利用地面调查、工程地质测绘、物探等手段,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提升地质灾害调查精度,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建议,为防灾减灾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

2.2.3工作任务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区划与防治区划等。具体任务见下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技术规范

1

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


1.1

地质灾害隐患初步解译

利用高分辨率多光谱光学影像遥感、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等技术开展遥感调查,获取地表形变数据,初步解译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重庆区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1.2

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全要素调查

结合孕灾条件圈定地质灾害重点变形区,针对遥感识别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圈定的重点变形区进行实地验证,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地质灾害调查内容进行全要素调查

2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区划与防治区划

2.1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制图

区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1:5万)编制

2.2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制图

区级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1:5万)编制

3

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

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区内技术交流和指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2.2.4实施方式

2.2.4.1组织推进模式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区域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

2.2.4.2总体安排

1调查阶段(202012月)

完成区地质灾害普查任务。

2评估区划阶段(20227月—202212月)

完成区地质灾害评估区划工作。

2.2.4.3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任务

牵头

规划自然资源局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本区普查工作任务,开展孕灾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进行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危险性分区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建立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

配合

应急管理、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气象、统计、城市管理、交通、能源、通信等

及时共享本部门牵头实施的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排查等专项工作成果,支持配合地质灾害风险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

2.2.5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地质灾害风险和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报告等任务形成的各类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成果和标准规范成果等。详见附件3”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相关内容

区地质灾害形成成果如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数据成果

1

区地质灾害隐患识别数据库

数据库

2

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数据库

数据库

图件成果

1

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1:5万)

图件

2

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1:5万)

图件

文字报告成果

1

区地质灾害调查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2

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2.3气象灾害(区气象局)

2.3.1调查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开展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区划。

气象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8种。

调查时间范围为1978-2020年。

2.3.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摸清全区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客观认识我区气象灾害风险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管理能力,为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3.3工作任务

开展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具体任务见下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技术规范

1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1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

开展区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8种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伤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区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

《暴雨灾害调查与

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暴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大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低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干旱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高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雷电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雪灾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1.2

气象灾害致灾危险性评估

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危险性等级,建立区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基础数据库

2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2.1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针对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8种气象灾害,评估气象灾害影响下人口、经济产值、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区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

《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暴雨》、《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冰雹》、《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大风》、《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低温》《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干旱》、《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高温》、《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雷电》、《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雪灾》

2.2

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

3

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

协助市气象局开展区内技术交流和指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2.3.4实施方式

2.3.4.1组织推进模式

按照市、区县分级实施的模式组织推进。由市气象局、气象局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2.3.4.2总体安排

1调查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

完成区气象灾害普查调查任务。

2评估区划阶段(20227月—202212月)

完成区气象灾害评估区划工作。

2.3.4.3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任务

牵头

区气象局

编制区级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市气象局统筹)。

编制区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市气象局统筹)。

负责本地气象灾害致灾调查和数据收集。

协助市气象局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配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林业、统计、教委、民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共享本部门牵头实施的地质、水旱、森林火灾、地震等灾害的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排查等专项工作成果。

支持配合气象灾害风险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

2.3.5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主要包括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任务形成的各类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技术规范成果等。详见附件3”区气象局相关内容

区气象灾害调查形成成果如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数据成果

1

区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8类气象灾害的面向不同承灾体和不同重现期致灾强度的危险性评估数据

数据库

2

区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8类气象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数据

数据集

图件成果

1

1:5万或1:10万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8类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图谱

图件

2

1:5万或1:10万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8类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图谱

图件

文字报告成果

1

区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文字报告

2.4水旱灾害(区水利局)

2.4.1调查范围

区行政区。

2.4.2调查目标

开展区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充分利用现有审定成果集成大江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干旱致灾调查与评估,绘制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范围图,从而摸清我区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客观反映当前全区水旱灾害风险情况,为有效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旱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4.3工作任务

开展水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具体任务见下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技术规范

1

水旱灾害致灾调查


1.1

洪水灾害致灾调查

收集整理区已审定的控制断面设计洪水最新数据,形成区控制断面防洪特征值和设计洪水特征值表

《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质检审核技术要求》

1.2

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开展区干旱致灾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整编、加工,将相关资料规范化整理,形成标准格式满足于区干旱灾害危险性分析评估的成果资料

《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2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2.1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水库、水闸、堤防等)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等进行调查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

3

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3.1

洪水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分析我区境内不跨区县的中小河流(流域面积200-3000km²)典型频率洪水和超标准洪水淹没情况;绘制区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范围图

《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技术要求》

3.2

干旱风险评估与区划

进行干旱频率分析、旱灾影响评估等,分析判断不同频率下农业干旱灾害风险、因旱人饮困难风险以及城镇干旱灾害风险。

《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4

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

协助市水利局开展区内技术交流和指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2.4.4实施方式

2.4.4.1组织推进模式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参与”的模式组织推进。由区水利局负责本地区具体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负责总体统筹谋划。

2.4.4.2总体安排

调查阶段(2021年10月)

1完成区水旱灾害普查任务。

2评估区划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6月)

完成区水旱灾害评估区划工作。

2.4.4.3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任务

牵头

区水利局

负责辖区内旱灾危险性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主要江河控制断面特征值表。

编制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流域面积200-3000km2不跨区县河流)(市水利局统筹)。

负责以区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干旱灾害风险评估(市水利局统筹)。

协助市水利局开展洪水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和干旱灾害防治区划等。

配合

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气象、林业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共享本部门牵头实施的地震、地质、气象、森林和草原火灾等灾害的涉及水旱灾害风险普查调查资料等工作成果,支持配合水旱灾害风险工作。

2.4.5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主要包括水旱灾害致灾调查、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任务形成的各类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详见“附件3”中区水利局相关内容。

区水旱灾害调查形成成果如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数据成果

1

区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集

数据集

2

区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数据集

数据集

图件成果

1

区主要江河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表

图件

2

区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范围图(面积200-3000km²以上河流)

图件

文字报告成果

1

区干旱致灾调查报告

文字报告

2

区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报告

文字报告

3

区水旱灾害调查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报告

文字报告

2.5森林火灾(区林业局)

2.5.1调查范围

区行政区。

2.5.2调查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摸清全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森林火灾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森林和火灾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

2.5.3工作任务

开展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等。具体任务见下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技术规范

1

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要素调查


1.1

森林和草原火灾

危险性调查

针对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因子和孕灾环境,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气象条件调查(1990年-2020年)

《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2

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调查


2.1

森林和草原火灾重要承灾体调查

针对森林和草原火灾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通过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方式,全面获取区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生态环境、林区产业、林区居民人口及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重要承灾体信息

《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评估技术规程》

2.2

森林历史火灾调查

通过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方式,获取1990年-2020 年以来区森林和草原火灾历史数据,包括年度森林和草原火灾统计数据、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及重特大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案例数据

《历史森林和草原

火灾调查技术规程》

2.3

森林火灾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通过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方式,获取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主体、林区经营主体用于森林火灾防灾减灾救灾的各种资源

《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

3

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

协助市林业局开展区内技术交流和指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2.5.4实施方式

2.5.4.1组织推进模式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参与”的模式组织推进。市林业局负责总体统筹谋划以及可燃物调查、评估区划及质检核查、数据汇总提交的组织实施,区林业局配合市林业局完成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承载体调查、重点火灾隐患调查。完成本区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气象信息获取、火灾隐患风险评估、各类数据的调查采集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2.5.4.2总体安排

1调查阶段(20211月)

完成区森林可燃物样地调查和数据汇总工作。

2评估区划阶段(2021年2—202112月)

完成区森林火灾评估区划工作。

2.5.4.3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任务

区林业局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承载体调查、重点火灾隐患调查。

完成大足区体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完成大足区气象信息获取、火灾隐患风险评估、各类数据的调查采集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完成级的质检核查工作。

2.5.5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主要包括森林火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任务形成的各类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详见“附件3”中区林业局相关内容。

区森林火灾调查形成成果如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数据成果

1

区森林可燃物外业调查数据

数据集

2

区森林野外火源数据

数据集

图件成果

1

1:5 万森林可燃物类型及载量(属性)分布图

图件

2

1:5 万林区野外火源分布图

图件

3

1:5万森林火灾重点隐患分布图

图件

4

1:5万森林火灾重点隐患等级分布图

图件

5

1:5 万森林火灾风险分布图

图件

6

1:5 万森林火灾风险区划分布图

图件

7

1:5 万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分布图

图件

文字报告成果

1

区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报告

文字报告

2

区森林火灾调查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报告

文字报告

2.6房屋建筑区住房城乡建委)

2.6.1调查范围

区行政区范围内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2.6.2调查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区房屋建筑调查,摸清我区现有房屋建筑存量底数,掌握翔实准确的房屋建筑的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基本特征,了解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基本情况,为全国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最终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空间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2.6.3工作任务

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采集、抽样详查、数据核查等手段,在全区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

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具体任务见下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技术规范

1

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


1.1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以房屋属性信息采集为主,完成《城镇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和《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登记表》填报工作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1.2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以房屋属性信息采集为主,完成《农村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和《农村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填报工作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2

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

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区内技术交流和指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2.6.4实施方式

2.6.4.1组织推进模式

按照“区县组织实施、市级统筹协调”的模式,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总体统筹协调。

2.6.4.2总体安排

调查阶段(20214月):完成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和数据汇总工作。

2.6.4.3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任务

牵头

区住房城乡建委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本区房屋建筑调查工作任务。

对本地区调查结果数据进行统计、管理和上报。

配合

房产管理部门、档案馆、产权单位、物业公司等

积极配合房屋建筑基层调查工作。

2.6.5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任务形成的各类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详见附件3”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内容。

2.7公路设施(区交通局)

2.7.1调查范围

公路设施调查范围为全区范围内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

2.7.2调查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公路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摸清公路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全面客观认识风险水平,提升管理能力,最终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等各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7.3工作任务

开展区公路承灾体调查。具体任务见下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技术规范

1

公路承灾体调查


1.1

公路承灾体信息采集



1.1.1

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

采集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等基本信息。在公路养护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设防等级、高边坡、深路堑及其他信息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1.1.2

公路设施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采集

采集历史发生灾害的公路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的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点(段)。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风险影响点(段),以相应灾种主管部门普查结果为主,不进行专项调查

1.2

公路承灾体数据核查



1.2.1

现场核查

针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的路段和初步灾害评估风险较高的风险点(段),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段)裂缝发展、破损情况等信息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2.7.4实施方式

2.7.4.1组织推进模式

按照“区县组织实施、市级统筹协调”的模式,由区交通局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市交通局负责总体统筹协调。

2.7.4.2总体安排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分为前期准备、全面实施等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一是编制方案,由交通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二是编制预算,财务科要会同养护科、公路养护中心交通事务中心认真核定工作任务量,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经费支持,保障普查工作需求。

)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2月底前)。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局养护科、公路养护中心及交通事务中心要对辖区相关单位信息采集、审核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全面实施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在全范围内全面开展数据采集、审核、评估、灾害风险核查等工作,充分掌握公路基础设施相关数据和灾害风险底数;三是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普查成果。

2.7.4.3职责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

备注

1

公路设施调查

1.1

区交通局

负责对辖区内的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查信息采集、数据核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等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

1.2

区交通局

在公路养护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公路灾害风险调查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公路承灾体设施属性补充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

2.7.5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公路建筑承灾体调查任务形成的各类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详见附件3”区交通局相关内容。

区公路承灾体调查形成成果如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数据成果

1

区公路设施单体调查数据

1.1

公路路线、桥梁、隧道调查成果数据库

数据库

1.2

公路崩塌、滑坡、泥石流、沉陷与塌陷、水毁灾害风险点调查成果数据库

数据库

2.8市政设施(区城市管理局)

2.8.1调查范围

市政桥梁普查范围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市政道路普查范围主要为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和应急相关的连接重要设施的道路。城市供水设施普查范围为城镇供水设施,包括这些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及调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2.8.2调查目标

完成区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翔实准确的掌握全区市政设施承灾体的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掌握市政设施基础数据和设防水平等底数信息,建立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空间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的依据。

2.8.3工作任务

开展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具体任务见下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技术规范

1

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1.1

市政设施调查登记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城市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等调查表》表格。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利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软件采集和填报市政道路、 市政桥梁的基本信息,城市供水管网和城市供水厂的管理信息、一般性能和技术指标等

《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1.2

系统录入和汇交

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

2

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

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区内技术交流和指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2.8.4实施方式

2.8.4.1组织推进模式

按照区县组织实施、市级统筹协调的模式,由城市管理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总体统筹协调。

2.8.4.2总体安排

调查阶段(20214月):完成区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数据汇总工作。

2.8.4.3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任务

牵头

区城市管理局

编写本区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任务落实方案。

组织开展调查人员培训、内业资料整理、外业信息采集、数据质量审核等工作。

形成区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并充分发挥镇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的作用,协同开展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

有关工作依托镇(街道)、村(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进行的,要加强对具体采集人员的培训,确保第一手数据的质量。

要求所有调查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配合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

配合提供涉及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相关数据资料,配合做好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

2.8.5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任务形成的各类普查数据成果、文字报告成果和数据库(软件)成果等。详见附件3”城市管理相关内容。

2.9应急综合调查区应急管理局)

2.9.1调查范围

区行政区。

2.9.2工作目标

在全区开展应急综合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建设调查成果数据库,形成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版块综合调查数据成果。实现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9.3工作任务

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企业等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数据集成。其中,重点隐患基础数据集成工作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具体任务见下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技术规范

1

承灾体调查

1.1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针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9类调查对象和县域基础指标统计表、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两项基础统计表,基于各类公共服务系统建立的统计管理系统平台,补充和更新这些公共服务机构的非结构属性信息,查清其地理位置、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1.2

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1.2.1

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

更新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补充调查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灾害防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灾害属性信息。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加气加氢站)

《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1.2.2

非煤矿山调查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基础信息、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水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设防情况、防灾减灾能力等信息调查。

2)在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地震、水旱、地质灾害有关成果数据,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范围:包括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其中已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非煤矿山自然灾害危险性与隐患评估技术规范》

2

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2.1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调查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

2.2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市级负责调查)

调查1949年至2020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包括:重大地震灾害、重大洪涝灾害、重大森林火灾。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2.3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

对全区行政区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进行评估。包括: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技术规范》

3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3.1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调查区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行业专业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基地、应急避难场所、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灾害工程防治能力等

《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3.2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调查区级政府的大型企业救援装备、社会组织减灾能力等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3.3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调查区内所有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的减灾能力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3.4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调查区内抽样家庭及自愿参与调查的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等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3.5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

评估区县政府减灾能力,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镇街减灾能力,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抽样家庭减灾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


4

重点隐患调查


4.1

重点隐患基础数据集成

1)集成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调查及评估数据

2)集成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包括农村住宅、城市住宅、大中小学校舍、医疗卫生设施、商业中心、社会服务保障设施、市政桥梁、市政供水设施(供水厂站)、公路设施、非煤矿山设施、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工程、堤防工程、蓄滞洪区等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

3)针对规资、气象、水利、 林业、住建、城市管理等各部门汇交的基础数据,开展图层及属性指标数据标准化,形成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集成数据库

《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成技术规范》

4.2

重点隐患基础数据集成

(1)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灾害、深林和草原火灾四大灾种的致灾隐患指数计算。

(2)在单栅格点尺度,开展致灾隐患灾种类型组合和综合致灾隐患等级评估。

(3)根据各灾种的致灾隐患指数,开展致灾隐患数据聚类分析形成致灾隐患分区,分析各区域的致灾隐患灾种类型组合、致灾隐患综合等级等。

(4)区级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

《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规范》、《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与制图技术规范》

4.3

区域承灾体隐患综合评估

基于地震、规资、水利、林业、住建、城市管理、交通、应急等部门的承灾体易损隐患、选址隐患及重要防护工程设防隐患调查与评估基础数据,以行政区域为基本评价空间单元,开展重点隐患特征统计和空间聚类分析,形成市、区县级行政单元的重点隐患的类型组合及等级划分结果。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技术规范》《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与制图技术规范》

5

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

协助市应急局开展区内技术交流和指导,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2.9.4实施方式

2.9.4.1组织推进模式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实施的模式组织推进。由市应急局统筹,具体由区应急局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辅以第三方技术团队支撑。

2.9.4.2工作安排

1调查阶段(2020年6月-20214月)

完成区应急综合调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由区应急局组织实施,市应急局统一派驻技术团队支撑。

2评估与区划阶段(20217月-202112月)

完成区综合风险评估区划工作。具体由市普查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区普查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2.9.4.3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任务

牵头

区应急管理局

编制本区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本区应急综合调查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本级宣传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宣传培训。

完成本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危化品企业和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综合减灾能力等3类调查对象清查,形成调查对象清单。

组织开展本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危化品企业和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等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完成本级重点隐患数据基础集成。

负责本辖区应急综合调查数据成果质量核查、审核汇集和上报,形成区县级普查成果。

完成各阶段普查工作总结。

配合

区人武、统战、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商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经济信息、科技、规划自然资源、气象、水利、林业、交通、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档案馆、红十字会、消防、金融发展、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全区各镇街

积极配合公共服务设施、危化品企业和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等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等工作。

2.9.5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危化品企业和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等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等任务形成的各类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等。详见“附件”中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内容。

区应急综合调查形成成果如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数据成果

1

承灾体调查


1.1

区公共服务设施单体(及行政单元)调查数据

数据集

1.2

区公共服务设施单体(及行政单元)空间信息图层

数据库

1.3

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承灾体调查数据

数据集

1.4

区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加油加气站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数据

数据集

1.5

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数据

数据集

2

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2.1

区不同空间范围的1978-2020年逐年自然灾害主要灾情指标数据

数据集

2.2

1949-2020年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洪涝灾害事件的灾害数据(含致灾因子数据和本区灾情数据)

数据集

3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3.1

区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数据库

4

区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集成数据

数据库

文字报告成果

1

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文字报告

2

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文字报告

3

区级、企业级两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

文字报告

4

区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工作报告

文字报告

5

区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工作报告

文字报告

6

区应急综合调查进度检查与技术指导报告

文字报告

2.10综合评估区划与成果汇集

由市普查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区普查办及相关部门配合。具体任务如下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技术规范

1

自然灾害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配合市普查办(市应急管理局)完成市、区两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自然灾害经济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

2

成果质检核查、汇交

2.1

普查成果质检核查

区级行业部门完成本行业普查任务相关普查成果的本级质检,对下辖所有区域各部门汇交的普查成果进行审核。区普查办对各行业部门横向汇交的普查成果进行综合性审核,负责对本区域调查成果的质检工作进行检查,形成督导工作记录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试行)》

2.2

普查成果汇交

区级各行业部门将本级行业普查成果自下而上逐级汇交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本级审核的普查成果向同级普查办进行横向汇交。区级行业部门将本级普查任务中产生或共享的下级所需掌握的普查成果自上而下向本行业部门进行纵向反馈。汇总形成全区“1总+8”的行业普查成果和全区综合普查成果。“1总”是指区综合普查成果。“8”是指规资、气象、水利、林业、住建、交通、城市管理、应急等8个行业普查成果

《行业与综合评估数据汇交技术规范》

3  组织实施

3.1工作机制

3.1.1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大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具体组成如下:

长:苏一元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光建   区应急局局长

        郑学伟   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心主任

员:区委统战部、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区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分管负责人。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区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曾伟同志兼任。

工作架构按照市级普查工作模式,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统筹组织实施。

“条”即分行业领域组织实施。按照5+3+1”9个方面任务要求,各牵头部门自上而下分别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灾害风险普查工作。“5”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和森林火灾等5类单灾种致灾调查及重点隐患调查;“3”即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等3类承灾体调查评估;“1”即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的综合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综合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各领域普查工作,分别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最终形成成果报送至区普查办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块”即各领域成果综合汇总。区普查办汇总9个方面普查成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两张图”,建立数据库,最终由市普查办汇集形成市、区县两级“两图一库”普查成果。

3.1.2职责分工

3.1.2.1区普查办

参照市级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工作机构;依据全市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区普查实施方案,并统筹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本级各牵头部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按照技术规范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各行业领域风险调查及培训宣传工作;负责协调督导本级各行业领域既有信息数据资源共享;负责本级各行业领域普查数据全面审核和汇集,形成区级数据库;配合市普查办完成本级综合风险评估区划编制工作,并做好普查工作的总结和成果运用。

3.1.2.2区有关部门(成员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区应急系统综合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技术培训;负责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危化品和非煤矿山企业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综合减灾能力和重点隐患基础数据集成等普查相关工作;会同区普查办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并审核汇总各级普查数据,负责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市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应急综合版块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应急行业普查成果;支撑本级、本部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及同级各部门数据交互。负责制定全区地震灾害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技术培训;配合市局完成地震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行业减灾能力调查;指导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并审核汇总各级普查数据,负责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市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地震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地震灾害普查成果;会同区普查办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支撑本级、本部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及同级各部门数据交互与共享。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技术培训;配合市局完成地质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行业减灾能力调查;会同区普查办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并审核汇总各级普查数据,负责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市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地质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地质灾害普查成果;支撑本级、本部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及同级各部门数据交互与共享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全区气象灾害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技术培训;配合市局完成气象灾害致灾调查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行业减灾能力调查;会同区普查办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市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气象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气象灾害普查成果;负责做好气象灾害普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支撑本级、本部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及同级各部门数据交互与共享

区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区水旱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技术培训;配合市局完成水旱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行业减灾能力调查;会同区普查办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并审核汇总各级普查数据,负责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市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水旱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水旱灾害普查成果;负责做好全国水利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和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支撑本级、本部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及同级各部门数据交互与共享。

区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区森林火灾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技术培训;配合市局完成森林火灾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行业减灾能力调查;会同区普查办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并审核汇总各级普查数据,负责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市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森林火灾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森林火灾普查成果;负责做好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支撑本级、本部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及同级各部门数据交互与共享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全区公路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行业减灾能力调查;会同区普查办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并审核汇总各级普查数据,负责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市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公路设施承灾体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公路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责制定全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行业减灾能力调查;会同区普查办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并审核汇总各级普查数据,负责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市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房屋建筑承灾体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成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区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行业减灾能力调查;会同区普查办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并审核汇总各级普查数据,负责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市局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市政设施承灾体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

区发展改革委:参与本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区财政局:参与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财政政策,落实本级相关经费预算,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区统计局:参与本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负责按要求提供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

其他部门单位区人武部、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档案馆、区红十字协会、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应急部门开展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等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以上任务分工根据《实施方案》,工作推进过程中根据国家部署要求,随时调整完善。

3.1.2.3镇(街道)

各镇(街道)根据区普查办及个行业牵头部门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风险普查各项任务,及相关普查数据的清查审核和上报;负责本级相关培训宣传工作,广泛动员辖区有关单位、村居及家庭积极参与、配合风险普查工作。

3.2实施计划

3.2.1动员部署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

1组建普查机构与队伍,落实技术支撑团队

2编制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普查试点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

3召开普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普查通知和实施方案。

3.2.2实施调查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

1普查对象清查。对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减灾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等调查对象进行摸底清查。

2内外业调查。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等基础数据进行内业和外业核查。

3数据核查归集。(1)数据审核。各行业牵头部门对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区普查办负责对各行业普查成果的综合性审核,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情况督促整改。(2)数据核查。按照国家质量核查技术方案,对基础信息普查的相关数据,按比例开展质量核查,编制普查试点数据质量核查报告;及时反馈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3)数据汇交。各行业牵头部门根据行业完成情况,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至区普查办。

3.2.3风险评估与区划2022年1月至11月)(市级统筹、区县配合)

1对调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完成数据处理和分析。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级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

2灾害风险评估与风险图编制。依据相关标准对数据进行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并完成地图设计、数据缩编、符号化、地图编辑、整饰、打样校对、出版印刷等。

3.2.4成果汇总验收2022年12月)(市级统筹、区县配合)

调查数据汇总、评估图件报告汇总和成果分析各项成果统一纳入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并完成成果验收;完成普查工作各类总结报告。

3.3培训宣传

3.3.1培训工作

3.3.1.1总体要求。

按照区普查办及8个行业牵头部门按照条块结合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区普查办负责全区普查培训工作统筹;各区级行业牵头部门作为本区培训工作责任主体,在市级行业牵头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分别开展本级培训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保证风险普查成果真实、全面、准确、可靠。

3.3.1.2培训安排。

调查阶段:2021年8月前完成本区普查工作管理培训,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行业领域业务培训。专题培训适时开展。

评估区划阶段:由市普查办统筹组织。

3.3.1.3培训对象。

1)区、镇街普查工作机构的行政负责人、管理人员。

2)负责普查工作具体实施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与普查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类机构的工作人员。

3.3.1.4培训内容。

1)普查工作背景、目的、意义。

2)普查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及相关要求。

3)普查工作实施路径、技术标准、质量及进度要求。

4)普查工作成果收集、质检审核、数据汇交及相关要求。

5)普查工作横向、纵向部门间协作及相关要求。

6)工作纪律及保密方面要求。

3.3.2宣传工作

1)总体要求。在全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活动,促进各界了解风险普查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成果应用先进事迹等,争取各界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组织策划区普查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国家、市级统一下发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宣传产品基础上结合本级、本行业普查工作需要,补充制作相关宣传产品,开展风险普查宣传工作。区普查办安排专人负责全区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的统筹。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不同阶段的重点进行宣传策划,充分利用专业力量系统性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实效

3)方式内容。在做好新闻发布、主流媒体宣传基础上,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各行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渠道,扩大宣传范围。要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风险普查集中性宣传提高风险普查知晓度,争取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的对象与内容、普查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以及本次普查的方式创新、严格依法等。

3.4保障措施

3.4.1组织保障

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区普查办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做好本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握进度、质量要求,确保全区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各行业牵头部门根据职责人工和任务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工作架构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3.4.2技术保障

组建本级综合技术组。区普查办整合本级各行业领域技术资源,组建区级专家组,负责督导本级各行业领域既有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数据汇集、审核等工作;负责配合市级评估区划技术组,完成本区综合评估区划编制工作。技术统筹具体工作,由市普查办派驻区县普查办技术团队负责支撑。

3.4.3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及市级统一安排部署,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政策标准,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需求。

附件1

大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总表

普查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任务内容

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局

区普查办

公共基础设施承灾体、次生事故重点隐患调查数据及相关成果。

规划自然资源局

遥感数据收集(注:依确定的技术方案,提供具体数量的数据)。

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

房屋承灾体、重点隐患调查相关成果及数据。

城市管理局经开区)

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相关成果及数据。

交通局经开区)

交通设施承灾体、重点隐患调查相关成果及数据。

气象灾害

气象局)

应急局经开区)

1.镇街逐年逐月气象灾害损失资料。

2.镇街危化品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气库、化工厂,化学品仓库、炸药库,烟花爆竹仓库、液化气储配站)、矿山数量及经纬度。

3.镇街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能力资料(包括救援队伍、救援设备等)。

4.镇街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仓库数量及经纬度。

5.区、镇街村(社区)行政边界信息。

6.镇街每次冰雹灾害过程损坏大棚数量、每次冰雹灾害过程林业受灾面积、每次冰雹灾害过程车辆损失。

规划自然资源局

1.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包括经纬度、受威胁人口及建筑物数量等)。

2.镇街土地利用数据等(含建筑用地、林地、农业用地、植被覆盖)。

3.镇街逐年城市用地比例。

4.全市1×1km高程数据。

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信息。

2.区超高层建筑物数量。

3.区城市内涝隐患点数量及地址信息。

城市管理局经开区)

1.市政设施基本信息。

2.区城市公园数量及经纬度。

交通局经开区)

1.重庆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桥梁设施基础数据。

2.铁路基础数据。

3.易受气象灾害影响高速公路路段信息。

水利局

1.水文(水位)站基本信息、流域边界和面积、山洪沟边界。

2.河道和水库基本信息以及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历史最低水位、不同重现期(5年、10年、30年、50年、100年)对应的水位、历史最大流量及出现时间、雨-洪关系。

3.雨、旱情监测站点信息及相关观测数据。

气象灾害

气象局)

林业局

1.镇街林地、草地、水域、林草的面积以及覆盖率和森林的面积以及覆盖率等基本信息。

2.逐年历史森林火灾资料(包括发生时间、经纬度、过火面积、经济损失等)。

3.镇街每次冰雹灾害过程林业受灾面积。

统计局

1.1978-2020全区当年年末总人口、当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三大农作物(玉米、小麦、水稻)播种面积、产量和单产数据。

2.全区人口数据以及不同年龄段(14岁以下、14岁至65岁、65岁以上)人口数据。

3.1978-2020年分区县GDP数据。

经信委

全区气站数量及经纬度。

教委

全区各镇街学校数量及经纬度。

区经信委

1.镇街通信基站数量。

民政局

1.镇街、村社居委会数量及经纬度。

2.1978-2018年分灾种受灾人口、死亡失踪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房屋倒塌损毁数据、直接经济损失。

农业农村委

1.2007--2015年全区粮食生产数;

2.2016--2020年全区农作物生产数

商务委

1.全区油库、加油站数量及经纬度。

文化旅游委

1.各级旅游景区数量及经纬度。

2.全区逐年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景区安全事故信息。

卫生健康委

1.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及经纬度。(分区县和乡镇用电量)

2.人均医疗床位数。

区消防救援支队

逐年火灾数据。

水旱灾害

水利局)

应急局

1.灾害资料信息。

2.防洪标准下油库等分布情况。

规划自然资源局

1.防洪标准下规划布局。

2.防洪标准下耕地等分布情况。

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

防洪标准下房屋建设情况。

城市管理局经开区)

防洪标准下市政设施分布情况。

交通局经开区)

防洪标准下交通设施建设情况。

水旱灾害

水利局)

气象局

降雨分析计算成果。

统计局

防洪标准下人口分布情况。

教委

防洪标准下学校分布情况。

应急局

防洪标准下工矿企业分布情况。

区委统战部

防洪标准下寺庙等分布情况。

民政局

防洪标准下福利院等分布情况。

生态环境局

防洪标准下排污口等分布情况。

卫生健康委

防洪标准下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

区发改委

防洪标准下能源工程分布情况。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防洪标准下金融业分布情况。

档案局

历史洪灾资料。

区志

历史洪灾资料。

森林火灾(林业局)

住房城乡建委

林区房屋调查。

交通局

林区道路信息调查。

水利局

江河水库信息调查。

气象局

历史气象信息调查。

统计局

最新人口普查数据(第七次),包括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人口总数、女性人口数、家庭总户数、0-4岁人口数、5-14岁人口数、60岁(含)以上人口数、65岁(含)及以上人口数

以镇(街道)为单元的GDP数据。

应急局

林区工业厂房。

文化旅游委

林区旅游景区。

房屋设施(住房城乡建委)

规划自然资源局

具有合法权属登记的房屋建筑信息(包括住宅类和非住宅类)。

教委

学校、教育机构。

应急局

工业厂房。

区委统战部

宗教活动场所。

民政局

福利院、养老院等。

商务委

商业建筑等。

文化旅游委

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

卫生健康

医疗卫生机构。

各企事业单位

自有房屋

市政设施

城市管理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政设施规划资料信息。

住房城乡建委

市政设施建设资料信息。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新城管委会、区城投集团、土储中心、鑫发集团

市政设施建设资料信息。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新城管委会、区城投集团、土储中心、鑫发集团

城市道路管护资料信息。

渝大水务

供水管网和供水厂站设施资料信息。

公路设施(交通局)

规划自然

资源局

公路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数据。

气象局

历史气象灾害信息调查。

应急局

历史灾害灾情数据。

区科技局

历史灾害灾情数据。

地质灾害

规划自然资源局)

统计局

1.人口分布数据;(建议以脆弱性分等级分类表提供)

2.生产总值分布数据(分区县提供)

住房城乡

建委

房屋承灾体数据。

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承灾体数据。

交通局

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设施承灾体数据。

气象局

(建议以雨量站数据为基础,分区县提供)

1.雨量站月平均累计降雨量(2016-2020)等值线图。

2.雨量站10年一遇、20年一遇、50年一遇、100年一遇等最大降雨量等值线分布图。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

油气线路分布数据。

水利局

输水线路分布数据。

区经信委

通讯线路分布数据。

应急综合调查

应急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

1.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2.救灾物资储备库。

3.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防治区划;编制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编制技术报告。

住房城乡

建委

1.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2.房屋承灾体风险评估与区划。

城市管理局

1.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交通局

1.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2.交通设施承灾体风险评估与区划。

水利局

1.灾害资料信息。

2.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3.救灾物资储备库。

4.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林业局

1.灾害资料信息:火场总面积、受灾森林面积。

2.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3.救灾物资储备库。

4.森林火灾评估与区划,县级1:5万森林可燃物类型及载量分布图;县级1:5万野外火源分布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报告。

5.编制森林火灾重点隐患分布图、编制森林火灾重点隐患分布图。

应急管理

1.灾害资料信息。

2.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3.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与装备。

4.救灾物资储备库。

5.地震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

气象局

1.灾害资料信息。

2.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3.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应急综合调查(应急局)

统计局

基础指标统计:1978-2020年分区县当年年末总人口、当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三大农作物(玉米、小麦、水稻)播种面积。

教委

学校。

区委统战部

宗教活动场所。

民政局

1.提供住宿社会服务机构。

2.灾害灾情数据:1978-2018年分灾种受灾人口、死亡失踪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房屋倒塌损毁数据、直接经济损失。

生态环境局

1.负责民用核设施、核利用技术单位重点隐患排查。

2.配合市局完成重点隐患排查和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商务委

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交易市场。

文化旅游委

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

卫生健康委

医疗卫生机构。

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档案局

灾害资料信息。

区志

灾害资料信息。

红十字会

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

区消防救援支队

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与装备。

2

大足区各行业领域普查工作任务量

行业领域

普查任务

单位

数量

森林火灾

森林资源数据整合处理(林地面积/公顷)

公顷

58261.4934

可燃物调查

标准地

16

大样地

3

核查标准地

1

核查大样地

1

房屋建筑

城镇房屋

万栋

1.5

农村房屋

万栋

20

交通设施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

公里

108

国省道通车里程

公里

322.229

农村公路通车里程

公里

3250.799

大桥数量

21

隧道

2

市政设施

市政桥梁数量

42

市政道路数量

公里

176

供水管线

公里

438

供水厂

3

公共服务设施

学校

269

医疗卫生机构

30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42

公共文化场所

7

旅游景区

5

星级饭店

3

体育场馆

3

宗教活动场所

1

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18

县域基础指标统计表


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企业

9

加油加气加氢站

45

非煤矿山

露天矿山

10

历史灾害调查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


综合减灾能力

政府减灾能力

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9

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与装备

3

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

1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9

应急避难场所

368

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1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

27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

309

家庭减灾能力(抽样)


备注:1. 以上未含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任务量。

2. 以上为初步收集数据,具体以各部门实际任务量数据为准。

附件3

大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清单

来源部门

序号

形式要求

成果类型

任务名称

成果名称

应急管理

1

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个重点区县地震活动断层数据库和活动断层填图

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

全区1:25万地震构造图

全区1:25万地震危险性图

市内立项的重要活动断层研究课题成果数据,覆盖5个地区的代表性地震安评工作获得的活断层探测成果数据,全市800个工程地质勘察钻孔资料。

数据成果

2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全区1:25万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

划自然资源

1

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

全区地质灾害隐患识别数据

数据成果

2

地质灾害及孕灾环境调查

全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数据

3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图

图件成果

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气象

1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8种气象灾害(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风险要素调查数据

数据成果

8种气象灾害(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及图谱数据库

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

8种气象灾害(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风险普查技术方案

技术规范成果

2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8种气象灾害(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及图谱数据库

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

8种气象灾害(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风险评估与区划类技术方案

技术规范成果

各灾种、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3

其他

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水利

1

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全区暴雨频率图、洪水频率图(选做)

图件成果

主要江河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表

数据成果

区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集

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2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

区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数据集

数据成果

区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3

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范围图(面积200-3000km2以上河流)

图件成果

全区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图、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

全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全区干旱灾害风险区划报告、干旱灾害防治区划报告

4

其他

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林业

1

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要素调查与评估



1.1

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

原始外业调查记录数据;

区森林可燃物调查数据库;

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

1:5万森林可燃物类型及载量(属性)分布图;

1:5万林区野外火源分布图;

图件成果

区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分析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2

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调查与评估



2.1

森林和草原火灾重要承灾体调查

森林和草原火灾承灾体数据库

数据成果


图件成果

2.2

森林和草原历史火灾调查

森林和草原火灾事件专项调查数据库(1987年以来全区年度森林和草原火灾统计数据、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数据和重特大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案例数据)

数据成果


图件成果


文字报告成果

2.3

森林和草原火灾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区森林和草原火灾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数据库

数据成果

1:5万森林和草原火灾综合减灾资源要素空间分布图;

图件成果


文字报告成果

2.4

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原始外业调查记录数据;

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成果数据库。

数据成果

1:5万森林火灾重点隐患等级分布图。

图件成果

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3

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数据库;

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区划数据库;

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数据库

数据成果

1:5万森林和草原火灾综合隐患空间分布图;

1:5万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等级分布图;

1:5万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区划分布图;

1:5万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分布图。

图件成果

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分析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4

质检核查与成果汇集


文字报告成果

住房城乡建设经开区)

1

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

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数据集

数据成果

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分布图

图件成果

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字报告成果

全区集房屋建筑要素信息为一体的调查成果数据库

数据库成果

交通经开区)

1

公路承灾体调查

公路设施属性信息数据库、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数据库

数据库成果

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图、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图

图件成果

城市管理经开区)

1

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区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集

数据成果

区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台账

数据成果

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实施方案、工作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应急管理经开区)

1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数据集

数据成果

区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2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调查

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两类企业承灾体调查数据集;

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加油加气加氢站承灾体调查数据;

数据成果

全区化工园区分布图;区、企业两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分级图

图件成果

区、企业两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3

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区不同空间范围的1978-2020年逐年自然灾害主要灾情指标数据集

数据成果

1949-2020年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洪涝灾害事件、重大森林火灾事件的灾害数据集(含致灾因子数据和分县灾情数据)

区不同空间范围的1978-2020年逐年每十万人受灾人口、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多年可比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数据集

区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区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调查数据集

图件成果

县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专题图、区级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专题图

4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区政府管理能力数据集(管理和专家队伍、规划、预案、资金投入等);

区政府防灾减灾专业队伍调查数据集(地震、危化/油气、航空护林站、矿山/隧道行业救援);

区级政府防灾减灾专业队伍调查数据集(综合消防、森林消防);

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调查数据集;

区级应急避难场所调查数据集;

区级监测预警监测监测站点调查数据集(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

区级工程防治能力调查数据集(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

数据成果

区级企业减灾能力数据集;

区级社会组织减灾能力数据集;

区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区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区家庭减灾能力抽样调查数据集;

区级政府减灾能力评估结果数据;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结果数据;

各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数据;

抽样家庭减灾能力评估结果数据;

区级单元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结果数据;

区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镇街、社区和抽样家庭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区级层面各镇街单元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图、各社区(镇村)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图件成果

区级区域减灾能力评估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5

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区级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库

数据库成果

区级自然灾害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评估结果数据集

数据成果

区级自然灾害区域承灾体综合隐患分类分区结果数据集

区级自然灾害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评估专题成果图

图件成果

区级区域承灾体隐患综合评估成果清单图

区级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区级区域承灾体综合隐患分类分区评估

6

工作总结

区级技术总结报告、各类专题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普查办

1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区级综合风险数据库(区级经济综合风险以县为基本评估单元);

数据库成果

区级1:5万或1:10万的人口、经济、农作物、房屋、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分布图

图件成果

区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2

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

区级1:25万人口、经济、农作物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数据库;

区级1:25万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数据库;

数据库成果

区级人口、经济、农作物综合风险区划图;

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图件成果

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报告;

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治区划报告;

文字报告成果

3

质检核查、汇交与共享

区普查任务质检报告

技术报告

区普查成果汇集清单及具体成果内容

数据成果、文字报告成果、图件成果

附件4

技术规范目录清单

调查技术规范清单目录(37项)

序号

技术规范名称

行业领域

1

地震-01

《县级1:50000活动断层分布图编制技术规范》

地震灾害

2

地震-02

1:250 000地震构造图编制》指南

3

地震-03

《全国1:100万区域地震构造图编制技术规范》

4

气象-01

《暴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

气象灾害

5

气象-02

《冰雹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

6

气象-03

《大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

7

气象-04

《低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

8

气象-05

《干旱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

9

气象-06

《高温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

10

气象-07

《雷电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

11

气象-08

《雪灾调查与风险评估》

12

自然资源-01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

地质灾害

13

水利-01

《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

水旱灾害

14

水利-02

《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

15

水利-03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

16

水利-04

《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技术要求》

17

水利-05

《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18

林草-01

《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草原

火灾

19

林草-02

《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20

林草-03

《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

21

林草-04

《草原可燃物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22

林草-05

《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

23

林草-06

《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

24

市政-01

《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市政设施

25

住建-01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房屋建筑

26

住建-02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27

交通-01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公路普查技术指南》

交通设施

28

应急-01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应急综合

29

应急-02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30

应急-03

《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31

应急-04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

32

应急-05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33

应急-06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34

应急-07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35

应急-08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36

应急-09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评估区划技术规范清单目录(38项)

序号

技术规范名称

行业领域

1

地震-01

《地震危险性图编制规范》

地震灾害

2

地震-02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及数据规范》

3

地震-03

《建(构)筑物地震灾害隐患等级评定方法》

4

气象-01

《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暴雨》

气象灾害

5

气象-02

《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冰雹》

6

气象-03

《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大风》

7

气象-04

《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低温》

8

气象-05

《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干旱》

9

气象-06

《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高温》

10

气象-07

《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雷电》

11

气象-08

《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雪灾》

12

自然资源-01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

地质灾害

13

水利-01

《洪水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水旱灾害

14

水利-02

《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15

林草-01

《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森林草原

火灾

16

林草-02

《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技术规程》

17

林草-03

《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评估技术规程》

18

应急-01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危险性与隐患评估技术规范》

应急综合

19

应急-02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技术规范》

20

应急-03

《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成技术规范》

21

应急-04

《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技术规范》

22

应急-05

《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技术规范》

23

应急-06

《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地图编制与制图技术规范》

24

应急-07

《自然灾害房屋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

25

应急-08

《自然灾害公路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

26

应急09

《自然灾害经济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

27

应急-10

《自然灾害农作物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

28

应急-11

《自然灾害人口综合风险评估类技术规范》

29

应急-12

《政府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

30

应急-13

《企业与社会应急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

31

应急-14

《基层与家庭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

32

应急-15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

33

应急-16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人口、经济、农作物)区划技术规范》

34

应急-17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技术规范》

35

应急-18

《评估指标权重制定技术规范》

36

应急-19

《普查工作底图技术规范》

37

应急-20

《调查对象分类与编码规范》

38

应急-21

《行业与综合评估数据汇交技术规范》


附件下载:

大足灾险普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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