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33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应急〔2021〕5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5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33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应急〔2021〕5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5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应急办、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大足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在全区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危化企业
(一)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自查自检。
各危化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针对今冬明春季节特点,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备齐相关物资,严防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检查。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要求,对“三违”现象反复发现和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进行处罚。
(三)加强对停产和试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
各镇街要对辖区停产、复产、试运行危化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重点对停产企业厂区值班值守;试生产企业装置、设备调试、试生产时限、开停车、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
(四)加强危化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检查。
全面排查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尤其是企业静电管理的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电机、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跨接情况;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槽车和装卸平台静电专用接地线设置情况;作业人员防静电服的发放和穿戴情况,作业人员防静电知识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作业场所防爆电机、防爆灯、防爆开关等的安装和检查维护情况。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且无法导除的塑料储罐和管道。
(五)加强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检查。
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各类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安全仪表定期校对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二、烟花爆竹企业
(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
科学合理布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把安全条件各项要素审查关,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零售店(点)选址布局、面积及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电气和安全管理等具体要求。各镇街要部署安排工作人员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安全检查,对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取缔。
(二)强化安全检查,严格执法
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必须依法予以处罚。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