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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在市外发生的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日期:2024-01-04

(一)非特病参保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异地联网结算。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渝快办App上查询。

(二)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特病病种的参保人员(目前限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特病),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异地联网结算。

(三)未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特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前述5种特病范围外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再持以下材料前往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诊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含处方底方);

5.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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