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惠民惠农相关政策(摘要)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三)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个人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四)发放时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8月31日前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200元。
(三)申报时间
遵循本人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对象随时到户籍地村(社区)申报(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四)发放时间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特别扶助金每年分两次发放,发放时间为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