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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成文日期 ] 2018-06-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成文日期 ] 2018-06-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开展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

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住院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今年保险赔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执行时间

2018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保险赔付工作要求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日程,并做好群众的咨询解答服务。各区县医疗保健机构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保险赔付的相关规定,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区县医疗保 健机构要强化职责,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保险内容,掌握赔 偿时限、内容、程序(详见附件 1),了解保险公司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宣传到位,帮助赔付对象及时报案,索取赔付,维护广大群众权益。

联系人:黄显霞;联系电话:67705041。

附件:1.  重庆市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合同

2.  保险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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