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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069 [ 发文字号 ] 大足卫发〔2020〕105 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成文日期 ] 2020-05-2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069
[ 发文字号 ] 大足卫发〔2020〕105 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成文日期 ] 2020-05-2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大足卫发〔2020〕105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收官,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渝卫发〔2020〕32号, 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根据《通知》和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将原有 30 个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增加到33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风湿性心 脏病、肝硬化、甲状腺癌、鼻咽癌、卵巢癌、膀胱癌(新增)、肾癌(新增)、重性精神疾病(新增)。

二、继续做好大病救治工作。膀胱癌和肾癌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设置在大足区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疾病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设置在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各定点医院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分级诊疗、加强质量控制、严格管控医疗费用。建立区级专家组,通过开展远程技术支持、培训教育、对口帮扶等提升医院大病救治能力。各医疗机构对新增病种和新发病患者,要尽快摸清底数,建立救治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各医疗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在 2020 年 6 月 3日前调整完善相关工作方案, 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切实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制度,要广泛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做好 入院办理窗口告知,确保入院前贫困患者的身份核实,全面落实 “先诊疗后付费”。

联系人:张发春  李星蓉

联系电话:43722919  43762338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2020 年 5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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