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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4-002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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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有效性 ] 有效

2024年重庆市大足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1月至8月期间,我委对辖区内3被予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现将记分情况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名单见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2


附件

2024年重庆市大足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计分规定

扣分分值

1

重庆万吉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万古镇三元路口腔诊所

未在已灭菌的口腔器械灭菌包包装外标注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和包装者姓名等信息

2024-01-25

罚款2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2

大足区郭勤学中医诊所

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2024-08-06

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项

2

3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东村卫生室

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2023-08-22

1、没收用于输液的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380元;3、罚款3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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