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办发〔2020〕47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4-16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8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017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办发〔2020〕47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0-04-16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8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卫生健康系统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卫生健康系统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大足卫办发〔2020〕47号
各镇街老龄委、镇街卫生健康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工作,根据《大足区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取消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大足老委办发〔2019〕1号)和《市老龄办等2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老办发〔2015〕3号)精神,现就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老年人优待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公益医疗机构利用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失能特困老人医养集中服务的养护机构或者开展的医养结合服务,应保障特困老年人医护需求服务,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2.医疗卫生单位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结算医疗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卫生健康医疗行业的社会组织、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卫生保健优待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宣传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和中医药预防保健,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家医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护理指导等服务。
4.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在医疗机构内设养老床位或者在养老机构内设医护床位,并相应提供养老用餐配送或者医护入驻服务,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探索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倡导医养结合机构向社会老年人优惠提供生活照顾、医护康复、长期护理等医养结合服务。
(三)就医服务优待
7.医疗卫生机构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8.医院应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标志,老年病科设立等候专区座椅。根据需要配备电梯、走道扶栏、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公厕应配备坐式马桶、蹲位拉手、站位扶手等老年人使用无障碍设施。
9.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给予特别关照,医院导医服务中应适当配供电动轮椅、推车等老年人行走辅助器具或代步工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就医环境。
(四)健康教育优待
10.老年人健康教育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场所和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健康知识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多措并举,推进老年人卫生健康优待工作
(一)加强领导,积极营造老年人优待的社会环境
各镇街老龄委、镇街卫生健康办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医疗卫生单位各司其职、卫生健康医疗行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加强敬老养老助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老年维权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社会成员优待老年人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二)各尽其职,切实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落实
各镇街老龄委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建立有关涉老优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镇街老龄办和镇街卫生健康办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涉老优待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国家老年人优待法规政策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老年人优待服务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规定。各镇街卫生健康办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发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依法妥善解决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举报和投诉问题。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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