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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121 [ 发文字号 ] 大足卫发〔2019〕51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19-04-01
[ 成文日期 ] 2019-03-2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121
[ 发文字号 ] 大足卫发〔2019〕51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19-04-01
[ 成文日期 ] 2019-03-27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大足区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大足区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卫发〔2019〕5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战部署,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确保全区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19年完成12000名35-64岁妇女宫颈癌检查和8000名35-64岁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数分配详见附件1)。

(二)妇女“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

(三)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逐年升高。

(四)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

(五)宫颈癌阴道镜符合率达80%以上。

(六)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七)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负责“两癌”工作的妇联干部业务培训参与率达到100%,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八)精准实施救助工作,确保受助患者准确率达100%。

二、项目目标人群

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特别是建卡贫困户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三、项目机构

(一)宫颈癌检查机构

1、宫颈细胞学检查:全区中心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细胞TCT检查、TBS描述性报告、异常患者随访管理。

2、阴道镜检查、宫颈组织病理学检查: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查出的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阳性患者在本院进行阴道镜检查、宫颈组织病理学检查;区中医院及各中心卫生院通过宫颈细胞学筛查出的可疑阳性患者及时转介至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宫颈组织病理学检查。转介患者应持宫颈癌检查个案表、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单(复印件)前往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宫颈癌进一步检查。各单位做好可疑/阳性患者随访管理。

(二)乳腺癌检查机构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2、乳腺X线检查:区人民医院查出的乳腺彩色超声检查0、3级患者在本院完成乳腺X线检查;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查出的乳腺彩色超声检查0、3级患者应转介至区人民医院行乳腺X线检查,并报销患者乳腺X线检查费用。各单位做好可疑/阳性患者随访管理。

3、乳腺组织病理检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查出的乳腺彩色超声检查4、5级患者、乳腺X线检查可疑阳性患者在本院完成乳腺组织病理检查;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查出的乳腺彩色超声检查4、5级患者,以及追访回X线检查可疑阳性患者在本院完成乳腺组织病理检查。

(三)全区范围内开展宫颈癌及乳腺癌救助工作。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重庆市户籍农村贫困妇女,要优先保障项目内检出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获得救助。

四、实施时间

检查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任务完成以“重庆市妇幼信息资源平台——两癌子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五、补助标准

(一)检查补助标准

延续的宫颈癌检查项目人均补助49元/例,乳腺癌检查项目补助标准为79.6元/例。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见附件2,测算表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两癌”检查每个环节异常检出率的标准。“两癌”项目实施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救助标准

按每人1万元实施救助。

六、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全部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TCT),以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流程详见附件3)。

(二)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癌检查工作由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专科医生承担。

2、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采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可疑者(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进行乳腺X线检查(采用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4、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5、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检查流程详见附件4)

(三)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满足检查技术要求。

1、承担宫颈癌初筛检查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2、承担乳腺癌初筛的机构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开展乳腺钼靶检查的机构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四)准确把握目标人群,严禁超范围检查。要科学安排任务,及早开展检查。各检查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信息,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五)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检查技术水平。

1、为了确保宫颈癌阴道镜符合率达80%以上,除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外,其余项目初筛机构宫颈细胞学筛查出的可疑阳性患者集中转介至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宫颈组织病理学检查。可疑阳性患者持宫颈癌检查个案、白带常规报告、宫颈细胞学检查(TCT)TBS分类报告(复印件),到区妇幼保健院妇科门诊挂宫颈癌检查(零)挂号,即可进行阴道镜检查、宫颈组织病理学检查。全区项目筛查机构做好可疑/阳性患者随访管理工作,区妇幼保健院做好转介患者宫颈癌进一步检查结果反馈工作。

2、为保障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乳腺癌检查工作由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专科医生承担。

(六)加强对当年及往年“两癌”检查阳性个案的追踪随访,掌握每个阳性个案的诊断和治疗结果。

(七)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信息资源平台——两癌子系统”。

(八)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机构工作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质控等工作。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质量控制(见附件5)、人员培训和信息统计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各指定检查机构负责“两癌”检查工作。

区妇联负责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妇女接受检查工作。各级妇联和“两癌”检查机构、乡村医生紧密配合,按照救助工作程序及要求,共同做好贫困妇女“两癌”患者的情况摸排、信息审核、入库登记、对象选择、社会公示等救助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镇(街)妇联干部对辖区内农村建卡贫困户妇女及城镇贫困妇女进行摸排,发现目标人群,有效宣传动员、组织适龄贫困妇女接受检查工作。未开展项目的镇街应及时将有意愿参加项目检查适龄贫困妇女转介到就近镇(街)中心卫生院进行项目检查。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扶贫工程,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

(二)争取经费支持。各镇(街)、各单位要将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纳入重点工作,争取工作经费及救助经费,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质量评估。区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与质量评估,定期组织质量控制检查,严格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各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成效和经验,发现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落实、技术质量有保障,切实为保护妇女健康服务。

(四)扩大项目影响。重视宣传营造关注妇女健康,特别是贫困患病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妇女联合会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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