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08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17-03-22 |
| [ 成文日期 ] | 2017-03-01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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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 发布日期 ] | 2017-03-22 |
| [ 成文日期 ] | 2017-03-01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按区财政局2017年2月6日《关于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足财预【2017】23号)要求,依照区卫计委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实际和特殊项目实施情况,编制了2017年经费预算,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改革发展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中医科、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共十六个科办室。
辖区人民医院、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区健康教育中心、区二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和7个中心卫生院、27个生殖健康服务站、17个镇卫生院。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负责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市补充药物目录,落实市、区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政策。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执行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21.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1.69万元,比2016年9929.24万元增加1692 .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64万元, 比2016年627.13万元增加129.5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卫计服务工作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865.05万元, 比2016年9302.11万元增加1562.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药事服务补助660万元、村卫生室设备补助16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30万元、其他医疗卫生项目补助189万元、其他公共卫生补助338万元等,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的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公共卫生机构的疾病预防妇幼健康服务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0.13万元,其中卫生应急用车5万元,公务接待15.13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5.25万元增加4.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约有下降,公务用车因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未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88万元。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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