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2-003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0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2-003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0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复函
大足卫函〔2022〕69号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复函
张雨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婴幼儿早期托育有序发展的建议》(第121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0—3岁托育服务是一个新兴的行业,2019年才开始明确由卫生健康委备案管理,工作开展三年来,我区的托育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在2021年年终工作督查时,得到了市里高度评价。
一、托育机构现状
到目前为止,通过区卫生健康委备案的机构有9家,备案托位556个,均已正常复托。创建重庆市首批示范托育机构1家(全市20家)。
通过2022年3月的调查,大足区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53家,共设置托位2102个,实际招收1534人,托位利用率73%。主要分布在龙岗、棠香和龙水。其中39家幼儿园开设托班54个,实际收托1286人;社会托育机构14家,设置托位816个,实际招收248人,托位利用率30.39%。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召开部门联席会。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措施。
2、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和监管。为前来咨询的人员提供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等政策文件及机构备案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对机构选址和开办规模提出建议,积极协助托育机构开展网上备案工作。组织区相关单位开展安全、卫生、疫情防控等工作检查。
3、开展托育状况调查。区卫生健康委每年春秋两季对全区社会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开展收托情况的调查,掌握幼儿入托情况和全区托育服务机构收托能力,为托育机构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托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宣传,提升社会对托育服务行业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托育行业,兴办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和示范托育机构的宣传,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家长送幼入托的积极性,提高婴幼儿入托率。
2、加强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把托育人才培养纳入规划,充分利用大专院校、职教中心开展托育人才培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协调区教委,推动落实“托幼一体化”工作,发挥幼儿园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增加托位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新建、改扩建小区时要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纳入规划。
3、加强监管,规范机构运行。组织有关单位对托育机构开展安全和卫生检查,督查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卫生保健制度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等要求,确保托育机构员工、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4、加强工作调研。特别是在从业人员资格、托育机构等级认定标准,对托育服务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方面开展调研,积极向上反映,制定有利于托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行业标准、政策文件。
此复函已经石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27404
联 系 人:陈琨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