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大足区石马中心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的公告
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4〕93号)等文件要求,石马中心卫生院提交相关资料,区卫生健康委经过核实后,其未达到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要求,现取消石马中心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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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地址 |
取消技术服务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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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石马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赤英街117号 |
助产技术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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