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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3-003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3-003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有效性 ]

2023年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传染病防治

2023-12-4

20230015

重庆工程学院双桥校区医务室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警告。

医疗卫生

2023-12-6

足卫医罚〔2023〕33号

周再中

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医疗卫生

2023-12-7

足卫医罚〔2023〕32号

重庆市大足区周六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雍溪团结路西医诊所

1、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2、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3、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活动。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3、《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其1、警告;2、没收用于输液的药品器械;3、没收违法所得375元;4、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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