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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860520D/2020-002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860520D/2020-002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

 


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
序号 责任单位 事项名称 数据来源 事项类型 信用主体类别 共享方式 更新频次 平台披露方式 备注
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7 区文化和旅游委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8 区文化和旅游委 一般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9 区文化和旅游委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10 区文化和旅游委 临时占用区县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11 区文化和旅游委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1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1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1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设立)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1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变更)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1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延续)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17 区文化和旅游委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1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设立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19 区文化和旅游委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0 区文化和旅游委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1 区文化和旅游委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内节目)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2 区文化和旅游委 旅行社设立许可 区县级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无授权管理此项公共事务。
2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擅自设立驻地方机构或者采取假冒、盗用等方式以驻地方机构或者驻地记者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擅自设立驻地方机构或者采取假冒、盗用等方式以驻地方机构或者驻地记者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等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3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3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等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3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3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3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3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3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在保管、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电影艺术档案发生超额损伤等《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3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3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等《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3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4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4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而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4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单位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4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4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4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4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4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4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4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5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5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5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5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内部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5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印刷品、印刷违法出版物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5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5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5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5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5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6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6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6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6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6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6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6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6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6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6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7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7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版进口音像制品,擅自增删经审查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内容导致其含有《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7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版进口音像制品,擅自增删经审查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内容导致其含有《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7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使用语言文字不符合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等《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7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使用语言文字不符合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等《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7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授权查询
7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7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7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罚 市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7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8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等《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8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8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8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8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8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8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与港、澳、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级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8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8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8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9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9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9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9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9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版、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9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9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版单位违反《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继续发行编校或者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9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质量不合格的图书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9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违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9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图书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等《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0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0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0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0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内部发行的期刊未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0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0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0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0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0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0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1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1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1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等《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1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1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1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1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1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第五条禁止内容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1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1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2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已获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等《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2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2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2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播出机构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2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2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2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2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也未向省级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2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2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3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3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3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安装任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3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等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3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3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3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3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3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3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4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4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4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4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4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4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4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4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4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4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境外组织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5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境外个人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5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实施水下文物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等违反《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5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或地下文物后仍继续施工、不保护现场的,或在禁建区内继续施工等违反《重庆市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5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未按保护通知书履行法定义务的,被市或区县(自治县、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5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5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5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5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5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5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6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6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6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6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6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6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6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6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6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6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7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7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7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7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7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7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7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7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7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7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等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8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等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8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8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8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未立即停止提供、未保存有关记录,并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8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未建立自审制度,未明确专门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8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8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8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8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8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9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未在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9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未在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9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9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9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9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未经批准,从事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机构派出或邀请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团组等《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9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9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9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19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0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0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0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0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0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0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0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演出经纪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0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演出经纪机构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0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0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或者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1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1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1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1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1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1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1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1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禁止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1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1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2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2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区县级 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2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有证据证明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行为,可以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区县级 行政强制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2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和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区县级 行政强制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2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有证据证明是与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区县级 行政强制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2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 区县级 行政给付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季度 授权查询
226 区文化和旅游委 一、二、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和复核 区县级 行政确认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季度 主动公开
22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1A、2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和对1A-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 区县级 行政确认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季度 主动公开
22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组织推荐评审 区县级 行政确认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季度 授权查询
229 区文化和旅游委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认定 区县级 行政确认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季度 授权查询
230 区文化和旅游委 文物认定 区县级 行政确认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年 主动公开
231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区县级 行政奖励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年 主动公开
23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区县级 行政奖励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年 主动公开
23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区县级 行政奖励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年 主动公开
234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区县级 行政奖励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年 主动公开
235 区文化和旅游委 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备案 区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36 区文化和旅游委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区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37 区文化和旅游委 旅行社及其分社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备案 区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38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依法被吊销导游、领队及旅行社许可的旅行社从业人员三年内拒绝许可及从业 区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39 区文化和旅游委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区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40 区文化和旅游委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登记及变更备案 区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41 区文化和旅游委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区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42 区文化和旅游委 不可移动文物保养、修缮计划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方案备案 区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季度 主动公开
24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处理 区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季度 主动公开
244 区文化和旅游委 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备案 区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 批量共享 每季度 主动公开
24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国民体质监测 区县级 公共服务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年 主动公开
246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五类特殊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 区县级 公共服务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季度 主动公开
247 区文化和旅游委 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旅游者信用信息公示服务 区县级 公共服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48 区文化和旅游委 核定的景区最大承载量 区县级 公共服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49 区文化和旅游委 发布境内外景区旅游风险提示 区县级 公共服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50 区文化和旅游委 受理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 区县级 公共服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51 区文化和旅游委 旅游信息服务 区县级 公共服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周 主动公开
252 区文化和旅游委 图书馆数字资源查阅服务 区县级 公共服务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53 区文化和旅游委 图书馆读者证(卡)办理 区县级 公共服务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54 区文化和旅游委 文化艺术公益普及活动 区县级 公共服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55 区文化和旅游委 公共文化场馆讲解服务 区县级 公共服务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56 区文化和旅游委 公共文化场馆展览展示及讲座培训 区县级 公共服务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257 区文化和旅游委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区县级 公共服务 自然人 批量共享 每天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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