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见政策咨询问答

退役士兵的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日期:2022-01-13

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