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85857J/2026-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5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85857J/2026-00019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商务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5 |
| [ 有效性 ] |
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4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段绍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餐饮商家明示预制菜使用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建议》(第246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作如下答复:
首先感谢您对大足区餐饮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推动餐饮商家明示预制菜使用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餐饮行业协会,引导和鼓励餐饮企业通过菜单标注、点餐系统提示、店内公示牌、菜品展示区说明等多种方式,主动告知消费者所售菜品是否为预制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预制菜采购渠道、储存条件、加工流程、台账记录等,对违规使用过期原料、加工操作不规范等行为依法处罚。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及时互通预制菜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畅通维权与监督渠道,对预制菜消费纠纷做到及时响应。
三是依据预制菜相关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持续深化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通过线上平台、电子问卷等形式,收集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机构及消费者在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同时,将所收集到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和初步研判,通过“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系统”等渠道,及时、规范地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为上级部门制修订和完善相关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深化专业培训与公众科普,联合相关部门,面向预制菜生产企业组织宣贯培训,深入解读标准条款、核心要求与实施要点,着力提升企业的标准理解力与执行力。同时,在公众科普活动中积极融入预制菜标准知识,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制菜标准的认知度和辨别能力。
此答复函已经朱朝琼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023-43797736
联 系 人:罗婉鹂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网站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