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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12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12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有效性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投诉受理编号 整改任务概述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时间
1 D2CQ201907210054 大足区金星社区普洛斯物流园内金典石材厂排放粉尘、噪声和污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此外,该工厂长期闭门生产,希望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措施:1、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对金典石材厂违反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金典石材厂违反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2号)。3、对金典石材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4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金典石材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3号),针对金典石材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金典石材厂实施了查封。4、对金典石材厂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成效:该企业已自行停产,厂房已转作他用。到目前为止,未接到对金典石材厂投诉。
2019年7月
2 D2CQ201907300016 1.大足区二环南路福寿路四号门市碗碗香餐馆使用禁止的生化燃料以及排放油烟扰民。2.大足区生态环境局不作为。 与投诉人进行良好沟通,达到息诉。 经现场核实,该投诉不属实:关于使用禁止的生化燃料问题。1、该餐馆共有灶3个,因未开通天然气,其中1个灶使用罐装天然气,2个灶使用醇基燃料。醇基燃料从重庆市大足区足鸿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燃料配方为高纯度甲醇,少量用水兑的片碱(氢氧化钠)和适量的水,而该公司的甲醇和片碱均采购自广安玖源化工有限公司,具有工业甲醇产品检验报告单和固碱质量检验报告单。2、经现场对碗碗香餐馆内醇基燃料提取进行燃烧试验,该燃料有少量悬浮物质、倾倒至纸张上后无色,燃烧时无烟雾产生,也无明显异味;关于排放油烟扰民问题。1、碗碗香餐馆位于大足区人民医院西侧商业一层门市内,整排门市仅为一至两层商业,无居民住房。门市西侧为蓝湖新宇小区商业街,间隔着两条人行路和一条公路,距离约30米,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2、碗碗香餐馆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经营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和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之后,经管道排放至商业楼顶。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现场检查,该餐馆油烟净化器均正常运行,无明显异味;关于大足区生态环境局不作为问题。2019年7月9日、7月11日、7月16日,大足区生态环境局通过“12369”热线、群工系统接办碗碗香餐馆油烟和烧“生物油”扰民投诉后,均按照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人,投诉人并无异议,符合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成效:经与投诉人进行良好沟通,投诉人表示满意。截至目前,未再收到关于该餐馆的投诉。
2019年7月-2019年8月
3 D2CQ201907310032 大足区玉龙镇玉峰村红福玻璃厂(法人:段太华)和为民亮瓦厂(法人:周荣刚)机器设备噪音扰民,烧制玻璃产生硝和硫废气直排。督察期间未生产。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措施:1、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0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4号)。3、对大足区和群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1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5号)4、对上述2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成效:上述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从2019年8月起为民亮瓦厂和红福玻璃厂均已自行停产。到目前为止,上述2家企业均无投诉。
2019年8月
4 D2CQ201908050055 大足区宝兴镇镇政府后面恒安化工厂夜间排放臭味扰民。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与投诉人沟通,达到息诉。 措施:经现场核实,该投诉不属实:加强对企业巡查暗访。2019年8月6日夜,对重庆市恒安化工有限公司厂址周边环境进行了暗查,未发现其异常排污行为,未闻到明显臭味。2019年8月7日夜,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宝兴镇政府再次联合对重庆市恒安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未发现异常排污行为。随后又对该公司厂址周边环境进行了巡查,也未闻到明显臭味。3.加强对企业进行监测。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渝久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2018年6月7日渝环(监)字【2018】第WZD30号、渝环(监)字【2018】第WZD30-1号、2018年7月30日重庆索奥(2018)第252号、2018年9月30日渝久(监)字【2018】第WT1167号《监测报告》、2018年11月19日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恒安公司进行了连续监测、2019年7月19日惠源(检)字【2019】第WT173号《检测报告》等6次监测报告显示企业排放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甲醛、挥发酚检测结果均不超标,该公司排放废气中的甲醛、氯化氢不超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10月22日、23日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废水、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再次进行监测,监测报告(重庆索奥(2020)第环1001号、重庆索奥(2020)第环1007号)显示,该企业各项监测指标均不超标。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各项监测指标均不超标。
成效:截至目前,未再接到对该企业的投诉。
2019年7月
5 D2CQ201908080044 大足区玉龙镇玉峰村大足区红福玻璃厂、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生产时排放噪声以及废气直排污染周边环境。企业在村庄内建厂,未在工业园区,无任何环保设施,无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督察组入驻后,企业从2019年7月17日至今停产,担心督察组走后企业恢复生产,继续污染环境。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措施:1、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0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4号)。3、对大足区和群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1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5号)4、对上述2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成效:上述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从2019年8月起为民亮瓦厂和红福玻璃厂均已自行停产。到目前为止,上述2家企业均无投诉。
2019年8月
6 D2CQ201908090056 关于棠香街道区公安局对面万成大厦楼下转盘烧烤店和城市大草原烧烤店排放油烟气味扰民的问题。 督促商家搬迁至有经营条件的场所进行经营。 措施:1、大足区生态环境局要求两家餐馆立即停业整顿,拆除违规烟道,待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措施后方才继续营业。2、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环保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是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装置,做到按时维护保养并正常使用。二是切实杜绝本单位油烟出现扰民情况,并保持经营场所内外清洁卫生。3、棠香街道办事处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加强日常巡查、整治力度,要求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督促该餐饮企业加强油烟净化器的运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油烟经有效处理后排放。
成效:经督导,商家已迁至有经营条件的场所进行经营。
2019年8月
7 X2CQ201907160025 大足区玉龙镇为民亮瓦厂和红福玻璃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自行改造接通天然气用于生产,排放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措施:1、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0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4号)。3、对大足区和群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1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5号)4、对上述2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成效:上述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从2019年8月起为民亮瓦厂和红福玻璃厂均已自行停产。到目前为止,上述2家企业均无投诉。
2019年7月
8 X2CQ201907170002 大足区龙水镇原桂花村六组赵家刀具厂(老板赵才国)乱排污,灰尘污染很大,影响周围环境。(该厂上班时间:早上5:00至7:00,晚上7:00至9:00)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措施:1、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对重庆市赵家刀具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重庆市赵家刀具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6号)。3、重庆市赵家刀具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2019年已纳入“散乱污”整治。4、对重庆市赵家刀具厂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成效:赵家刀具厂已搬迁入龙水小微企业园,原厂只保留了手工工序部分,无污染物排放。到目前为止,未接到对赵家刀具厂投诉。
2019年7月
9 X2CQ201907240055 大足区明亮瓦厂、大足县红福玻璃厂存在大气污染。7月18日企业得到通知停产,疑躲避督察风头。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措施:1、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0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4号)。3、对大足区和群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1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5号)4、对上述2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成效:上述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从2019年8月起为民亮瓦厂和红福玻璃厂均已自行停产。到目前为止,上述2家企业均无投诉。
2019年7月
10 X2CQ201907250009 1.大足区高新区万聚路(大足万古镇)重庆泓一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泓一科技路博润环保管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未经环保设施处理直排外环境,臭气扰民;2.该公司未通过环评即开工生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督促企业完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后投入生产,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措施:1、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大足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大足高新区对重庆泓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建设有路博润环保管道生产项目,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环评批准书(渝(足)环准〔2018〕034号),正在安装生产设备,未进行生产,无污染物排放。3、督促企业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成效:目前该企业已完成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9年7月
11 X2CQ201908010019 大足区玉龙镇玉峰村“大足县红福玻璃厂”“大足区为民亮瓦厂”排放废气、噪声扰民。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措施:1、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0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4号)。3、对大足区和群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1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5号)4、对上述2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成效:上述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从2019年8月起为民亮瓦厂和红福玻璃厂均已自行停产。到目前为止,上述2家企业均无投诉。
2019年8月
12 X2CQ201908010020 大足区玉龙镇玉峰村“大足县红福玻璃厂”“大足区为民亮瓦厂”排放废气、噪声扰民。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措施:1、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0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4号)。3、对大足区和群瓦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1号),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大足区为民亮瓦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5号)4、对上述2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成效:上述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从2019年8月起为民亮瓦厂和红福玻璃厂均已自行停产。到目前为止,上述2家企业均无投诉。
2019年8月
13 X2CQ201908010058 大足区龙水镇桂花六组“赵才国赵家刀具厂”严重污染环境,特别是6处排尘口直排外环境,污水直排,农田无法耕种。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措施:1、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对重庆市赵家刀具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足环执改〔2019〕09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重庆市赵家刀具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渝足环执罚〔2019〕096号)。3、重庆市赵家刀具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2019年已纳入“散乱污”整治。4、对重庆市赵家刀具厂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成效:赵家刀具厂已搬迁入龙水小微企业园,原厂只保留了手工工序部分,无污染物排放。到目前为止,未接到对赵家刀具厂投诉。
2019年8月
14 D2CQ201907220022 大足区石马镇红灯村种猪养殖场已按区河长办5月8日文件要求清空关闭,但5月29日区委区府发文要求保留养猪场,政府意见不统一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该种猪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配套,重点解决养殖场因环境整治所涉及的资金补偿问题。 措施:1、开展畜禽粪污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讲解畜禽粪污治理有关规定和政策;2、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石马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情况,制订资金补偿方案;3、强化监督指导,防止粪污污染问题出现。
成效: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石马镇政府已与种猪场业主达成协议,对该养殖场以项目形式补偿300万元,其中: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170万元已到位,区农业农村委70万元,分两年实施,今年40万元正在实施之中,区生态环境局60万元。
2019年7月
15 D2CQ201907220031 1.大足区石马镇红灯村3组村民张再华养鸡场将养殖粪便直排农田,遇雨水冲刷通过水利沟排至附近河流造成环境污染;2.村民杨超华养鸡场排放难闻气味扰民。 严禁养殖场粪污直排农田甚至附近河流造成环境污染;减少养鸡场排放难闻气味扰民。 措施:1、开展畜禽粪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2、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所在镇街政府,针对群众反映情况,制订整改措施;3、 强化监督指导,督促业主添置粪污治理设施设备,对污染问题逐项检查梳理,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成效:1、张再华养鸡场实施雨污分流,补牢圈舍缺口,加固田间沼液池,新建堆粪房存储发酵棚400 M2及污水收集管网,添置粪污分离机,实行粪污密封晾晒发酵,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相配套,未见无渗漏、溢流现象,鸡粪对外销售用于种植蔬菜水果,粪污直排农田现象得到彻底遏制;2、杨超华养鸡场粪污处理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已将原晾晒鸡粪场所复耕,对鸡舍进行漏网接鸡粪,新建鸡粪堆粪房堆积发酵,实行粪污密封晾晒发酵,鸡粪对外销售用于种植蔬菜水果,有效减少了臭气外溢,难闻气味减弱。
2019年7月
16 X2CQ201907250020 1.大足区石马镇红灯村3组村民张再华养鸡场将养殖粪便直排农田,遇雨水冲刷通过水利沟排至附近河流造成环境污染;2.村民杨超华养鸡场排放难闻气味扰民。 严禁养殖场粪污直排农田甚至附近河流造成环境污染;减少养鸡场排放难闻气味扰民。 措施:1. 开展畜禽粪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2.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所在镇街政府,针对群众反映情况,制订整改措施;3. 强化监督指导,督促业主添置粪污治理设施设备,对污染问题逐项检查梳理,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成效:1.张再华养鸡场实施雨污分流,补牢圈舍缺口,加固田间沼液池,新建堆粪房存储发酵棚400 M2及污水收集管网,添置粪污分离机,实行粪污密封晾晒发酵,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相配套,未见无渗漏、溢流现象,鸡粪对外销售用于种植蔬菜水果,粪污直排农田现象得到彻底遏制;2.杨超华养鸡场粪污处理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已将原晾晒鸡粪场所复耕,对鸡舍进行漏网接鸡粪,新建鸡粪堆粪房堆积发酵,实行粪污密封晾晒发酵,鸡粪对外销售用于种植蔬菜水果,有效减少了臭气外溢,难闻气味减弱。
2019年8月
17 X2CQ201907250021 大足区龙水镇黄泥村5、6家养鸡场养殖粪便横流遇雨水冲刷流入河中产生臭气扰民。村民唐良云养鸡场污染问题特别严重。 严禁养殖场粪污流到马家河造成环境污染;减少养鸡场排放难闻气味和蚊虫扰民。 措施:1、开展畜禽粪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2、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所在镇街政府,针对群众反映情况,制订整改措施;3、 强化监督指导,督促业主添置粪污治理设施设备,对污染问题逐项检查梳理,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成效:针对龙水镇黄泥村规模饲养蛋鸡较为集中的情况,一是改进圈舍条件,所有蛋鸡场圈舍收集鸡粪池四周修建1.5米高的围墙,严防雨水进入;二是修建粪污堆积发酵棚,要求墙高1.5米以上,棚顶有防雨设施;三是严禁露天晾晒鸡粪,所有蛋鸡场鸡粪必须密封防雨、防漏晾晒;四是及时清理鸡粪,半月必须清理一次鸡;五是经晾晒的鸡粪需及时出售或种植蔬菜水果。有效减少了臭气外溢,难闻气味减弱。
2019年8月
18 D2CQ201907210075 大足区老车站205、210公交车站位置菜油加工作坊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周边卫生环境。 解决环节脏乱差和影响周边卫生环境问题。 措施:对该菜油加工作坊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菜籽油和原料菜籽,依法没收制作菜籽油的相关设备,并处罚款。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19年11月11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7月6日进行现场复查,未发现该场所有菜油加工活动行为。
成效:该菜油加工作坊经营者已不在该场所从事菜油加工活动,环境脏乱差和影响周边卫生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
19 D2CQ201907280009 大足区丁家巷5栋2单元1楼烤鸭加工作坊排放难闻气味扰民。 解决气味扰民问题。 措施:对烤鸭加工作坊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违法生产的烤鸭,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原料精制盐,并处罚款。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19年11月11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7月6日进行现场复查,未发现该场所有烤鸭加工活动行为。
成效:该烤鸭加工作坊经营者以已不在投诉地点从事烤鸭加工活动,气味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
20 D2CQ201908010027 大足区丁家巷5栋2单元1楼烤鸭加工作坊排放难闻气味扰民。相关部门已对该作坊进行查封但该作坊第二天仍然继续违法生产,希望查处。 解决气味扰民问题。 措施:对烤鸭加工作坊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违法生产的烤鸭,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原料精制盐,并处罚款。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19年11月11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7月6日进行现场复查,未发现该场所有烤鸭加工活动行为。
成效:该烤鸭加工作坊经营者以已不在投诉地点从事烤鸭加工活动,气味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2019年8月
21 D2CQ201907210003 大足区玉龙镇镰租房位置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形成清扫保洁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住户爱护环境意识,确保小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 措施:玉龙镇责成玉龙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卫生进行全面无死角清扫,将小区内的杂草、碎石和死角处的垃圾等全部清除,将所有的垃圾、杂草全部转运到玉龙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后转运到大足大湾垃圾场全面处理,并让居民将堆放的泡菜坛、潲水桶等杂物全部搬回自己的住处。
成效:小区内杂草、碎石和死角处的垃圾等已全部清除,居民将堆放的泡菜等杂物已搬回自己的住处。小区建立了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小区环境干净整洁。
2019年7月
22 D2CQ201908050084 大足区中敖镇龙北路33号附10号棺材加工门市排放噪音扰民。 搬迁 措施:1、2019年8月7日同业主见面沟通,同时协调供电所断电、停产。
2、2019年8月8日发《限期搬迁通知书》,责令业主8月31日前务必搬迁完毕。
成效:2019年8月7日断电停产,8月9日关门停业搬迁,8月20日完成搬迁。
2019年8月
23 D2CQ201908070074 大足区三驱镇中桥位置三驱木材交易市场无相关手续占用田地违规搭建,加工木材排放粉尘至河流,机器设备噪音、乱扔生活垃圾扰民 持续督促该市场加强管理,加大对全镇木材加工交易市场污染专项治理力度,并指导其合法进行生产。 措施:加强该市场内经营秩序,杜绝户外作业现象,业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日产日清,业主木材加工产生的扬尘物料也已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了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生产时间分段作业,不再扰民。持续督促该市场加强管理,加大对全镇木材加工交易市场污染专项治理力度,并指导其合法进行生产,拆除木材市场非法占地违章建筑。
成效:现该市场内经营秩序正常,无户外作业现象,粉尘得到有效控制,生产时间分段作业,无粉尘和噪音扰民现象发生,已拆除木材市场非法占地违章建筑。
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
24 X2CQ201908110011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车城公园长期被垃圾车、环卫车作停车场占用,由于垃圾车辆未冲洗、携带大量残留垃圾,散发臭气扰民。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清理。 恢复公园正常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措施:1、责成清扫保洁公司立即整改,将垃圾车辆、环卫车停放到城区外垃圾站的停车场。
2、车辆撤离后,对周围进行了冲洗消杀。
成效:已完成整改。
2019年8月
25 X2CQ201908050018 大足区沿濑溪河(滨河公园)滨河路附近歌声河乐器声扰民。 通过整治,使滨河公园人为唱歌,使用乐器娱乐等噪声污染行为控制音量,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杜绝公园周边噪声敏感物集中区住户,群众被产生的噪声干扰日常生活。
措施:1、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通告》(大足府发【2020】46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区府办发【2020】119号);2、制作张贴“禁止高声喧哗 禁止使用高音器材”等温馨提示牌2块;
3、对公园周边居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居民文明健身娱乐活动;
4、组织辖区派出所、社区巡逻队加大滨河公园及周边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劝阻在公园高声歌声歌唱、乐器演奏等娱乐声音过大行为,发放噪声扰民法律责任告知书。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又不改正,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5、落实主体责任,公园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园场地管理,做好解释说明,督促文明休闲娱乐,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查处。6、建立全区噪音整治长效机制,开展全区噪音整治专项行动。
成效:通过整治达到预期目的,实现噪声污染零投诉。
2019年8月
26 D2CQ201908020054 关于龙中路100号酱园小区后醉烧烤餐馆烟道安装不合理,排放大量油烟扰民的问题。 1、消除该餐饮企业油烟扰民行为
2、督促业主整改烟道

措施:1、大足区生态环境局要求醉红串餐饮店须将烧烤架旁边的排风扇拆除杜绝油烟直排,并安装公共烟道,督促该餐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油烟扰民。2、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馆下达执法意见书,要求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环保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是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装置,做到按时维护保养并正常使用。二是切实杜绝本单位油烟出现扰民情况,并保持经营场所内外清洁卫生。3、棠香街道办事处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该餐饮企业加强油烟净化器的运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油烟经有效处理后排放。
成效:餐饮企业已安装烟道上天排放,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
2019年8月
27 D2CQ201908020068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龙景西路金域都会小区3栋楼顶存在使用肥料施肥种菜排放臭气扰民问题。 1、消除该小区利用屋顶种植蔬菜的行为
2、引导业主改种绿植美化环境且不得使用农家肥。
措施:1、该5户业主主动接受批评教育;2、于8月12日前自行清除3栋楼顶所有种植的蔬菜;3、景观绿植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不得再增加并逐步减少,不得使用化肥或农家肥;4、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5、责令天星社区及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类似情况进行摸排,如有发现按照此办法统一进行处置。
成效:目前该小区已消除屋顶蔬菜种植行为,原蔬菜种植区域已改种绿植,物业管理公司监督不得使用农家肥
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
28 D2CQ201907210022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社区2队、9队香山美地小区楼下2家洗车场(6个门市)夜间排放污水至赖溪河 立即督促二家洗车场停业整改,禁止洗车场污水排放下河 措施:1、针对友佳汽车美容中心洗车场,已拆除相关洗车设备,另外选址进行营业,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2、针对爱尚汽车服务会所,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水行为,并组织人员对其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经核实,该洗车场已关闭。
成效:现洗车场夜间排放污水至赖溪河问题已得到解决,一家洗车场搬迁,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另一家洗车场已关闭。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
29 X2CQ201907270117 中央环保受理投诉件内容为:“大足区龙水镇政府分批分次关闭1400多家小微企业,计划在2020年6月30日将所有小微企业关闭,存在对小微企业“一刀切”问题”,要求大足区核实整改。 杜绝在“散乱污”环保整治过程上出现“一刀切”现象 “散乱污”企业环保整治旨在解决群众身边、投诉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区委、区政府对“散乱污”的治理一直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未对治理工作实行“一刀切”。2017年,根据西南环保督察交办要求,在委托专业机构对龙水镇小五金企业污染现状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印发《龙水镇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及产业升级实施方案》,明确龙水镇园区外工业企业环保整治各项工作措施,提出关停、治理和入园等治理措施,明确自2018年开展整治。2019年,根据上级环保整治要求,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散乱污”企业环保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大足委办〔2019〕96号),散乱污治理由龙水镇扩大到全区园区外所有工业企业。组成5个专门工作组对全区园区外1599户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需要环境治理的企业按照“升级入园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思路,分类别、分时段逐户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2020年,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和区委、区政府环境治理总体要求,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0年“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园区外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再次现场动态复核,全区有13个镇街1682家企业纳入整治,区委区政府明确“引导入园、就地整治、整合提升和关停淘汰”的“四个一批”要求,对纳入整治企业分类别、分时段提出相应的整治类别、整改标准、完成时限,实现一企一档一策整治,确保整治标准统一并符合企业生产实际,避免“一刀切”,保证整治措施切实可行。拟引导入园118家(其中龙水镇98家),2020年12月底完成48家,2021年35家,2022年35家;就地整治1262家(其中龙水镇1104家),2020年12月底完成400家,2021年429家,2022年433家;整合提升74家(其中龙水镇66家),2020年12月底完成30家,2021年完成22家,2022年完成22家;关停淘汰228家(其中龙水镇204家)。在整治过程中,始终加大各级解释宣传和引导入园力度,目前,大足区微型企业产业园5万平方米厂房建成投用,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五金企业已入驻小微企业园区。开展整治工作以来,2018年龙水镇督促整治192户企业,2019年龙水镇整治261家、其他8家镇街整治完成26户(包括关闭,搬迁)2020年,截至12月14日,全区共治理完成620家(其中关停企业235家、就地整治321家、引导入园54家、整合提升10家)。加大动态监管,对2018年—2020年度纳入强制督促整改,但未落实整改且继续私自接电生产的75家企业再次进行强制断电断气,终止排污生产。 2019年7月
30 D2CQ201907150747 大足区邮亭镇智伦电镀有限公司(电镀工业园)存在以下问题:1.电镀工业园区为应付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园区部分企业于6月初开始全部停产。2.停产期间部分企业在停产期间将电镀废水用塑料桶进行收集,等待恢复生产之后再集中处理。目前,收集电镀废水大约几十桶并暂存在工业园区通道内。3.园区服务中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名义擅自提高企业处理电镀废水、废物费用。4.服务中心推卸责任,要求企业将暂存的几十桶电镀废水搬运至各自厂区车间暂存应付检查。5.进入工业园大门第二个路口直走大约50米右边的电镀企业(企业名称不详)违规排放废气导致附近黄角树枯萎。 对上述存在的5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措施:1.关于电镀工业园区为应付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园区部分企业于6月初开始全部停产问题:经调查, 2019年6月4日,我局根据电镀园废水总排口超标情况,按规定对该电镀园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双经开环责停字﹝2019﹞2号),要求企业实施整改。2019年10月12日,浙江灵江金属有限公司通过转股形式接管智伦电镀园在整治改造工作。现目前,智伦电镀园污水处理站技改及相关配套工程已完工,并取得相关环保手续。2.关于停产期间部分企业将电镀废水用塑料桶进行收集,等待恢复生产之后再集中处理。目前,收集电镀废水大约几十桶并暂存在工业园区通道内的问题:经调查,电镀园在停产整治期间关闭了各企业进入污水处理站的管道阀门,部分企业将未及时排入管网内的电镀废水擅自接入吨桶存放,还有个别企业在停产整治决定书下达后有擅自生产的现象,并将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存放在吨桶内。这些企业中又有个别企业将存放废水的吨桶堆放到电镀园区通道上。经开区环保局发现后,为确保环境安全,已责令电镀园及相关企业将吨桶中的电镀废水通过园区检测后分别转移到电镀废水处理站的应急池内和有三防设施的闲置厂房内(主要在闲置的危废处置单位正艾敏厂房内),对企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同时要求智伦电镀园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现目前未发现有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发生。3.关于园区服务中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名义擅自提高企业处理电镀废水、废物费用问题:经调查,该电镀园确实在2018年6月公告协商后提高了电镀废水处置费为65元/吨,之后没有提高;废物处置费用提高是因第三方处置费用调整而随之提高。但截至目前,电镀废水处理废仍为65元/吨,废物处置由企业自行负责,园区不收取相关费用也不负责园区废物的统一收集处置。4.关于服务中心推卸责任,要求企业将暂存的几十桶电镀废水搬运至各自厂区车间暂存应付检查的问题:经调查,经开区环保局发现部分企业将电镀废水存放在园区通道上后,立即要求电镀园区将电镀废水分类存放到电镀污水处理站的应急池和处理池,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未同意将废水转移至不规范的厂区及车间暂存。现表述重复未发现有废水存放在园区通道上的情况。5.关于进入工业园大门第二个路口直走大约50米右边的电镀企业(企业名称不详)违规排放废气导致附近黄桷树枯萎的问题经调查:该黄桷树旁的电镀企业是重庆强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枯萎的黄桷树分别位于该公司4号酸雾塔与冷却塔之间,现场发现枯萎的树冠及树茎较小。经园区管理人员介绍是因2012年园区车间建成后种植的,当时种植的时候就没有种活,所以枯萎的树比较小。成效:现目前园区道路及绿植已经全部从新规划重建,重庆强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也对老旧生产线进行了拆除整改,建设了新的电镀生产线。 2019年7月
31 X2CQ201907220051 大足区龙水镇新兴街1号“大足区龙水镇新兴街1号“大足区大红门火锅店”排放油烟扰民;违章搭建厕所,臭气扰民。;违章搭建厕所,臭气扰民。 规范餐饮店经营秩序,餐厨油烟、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居民生活环境。 措施:1、安装厨房油烟净化器,并通过管道排放到高空或拆除厨房内产生油烟的灶具。2、拆除“大足区大红门老火锅店”后门公共地段搭建的厨房、拆除潘玉来在公共地段违法搭建的厕所。3、加强监管,根据“环保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由龙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对其监管巡查,坚持做好达标排放,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成效:1、拆除了在小区内违章搭建的厨房和卫生间,保持了周边环境清洁卫生。2、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取缔了油炸灶具,消除了扰民现象。
2019年7月
32 D2CQ201907260046 大足区龙水镇还建房旁一排加工厂排放噪声扰民。投诉人已向多个部门反映,但未得到解决。 综合整治龙水镇还建房区域生产企业,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措施:1、制定了《大足区龙水镇还建房旁一排加工厂噪声扰民整改方案》,对龙水镇还建房及周边加工厂分类施策,一户一策制定整改方案。2、明光还建房旁噪声较大,影响较为突出的13家企业整改措施(3户搬迁,10户规范作业时间,并进行噪声污染治理);3、对缔景春晓住宅小区旁明光还建房门市加工其中噪声较大,具备整治条件的18户加工作坊进行了整改,规范作业时间并建隔音墙;4、对辖区其余还建房内的企业(作坊)完成全覆盖走访,对设备落后,污染重,投诉多、严重扰民的8户,实施关停淘汰。
成效:1、通过宣传,群众环保意识得到提升。2、规范作业时间,降低噪声污染扰民。3、对噪声排放严重扰民的8户实施了强制关停,噪声较大的3家实施搬迁入园,28家噪音较小的采取了噪声治理及调整了作业时间。4、通过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
33 D2CQ201907310007 大足区龙水镇龙石路129号至133号商铺占道经营,导致公共场所脏乱差。 规范商铺经营行为,确保公共地段干净整洁。 措施:1、龙水市政办于2019年8月2日到现场调查处理,对经营户的占道行为进行了教育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于当日5点前将所有占道经营的物品搬进了门市;2、加强监管,长期保持规范整洁,防治反弹。
成效:1、对经营户的占道行为进行了教育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立即将所有占道经营的物品搬进了门市,确保道路畅通,市容整洁;2、加强监管,防治反弹,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
34 D2CQ201908040009 大足区龙水镇五金商贸城售房部与永益超市之间巷子位置废品回收站、冲床加工厂和铁制品加工厂排放噪声及难闻气味扰民。 规范整治城市居民集中区生活环境,消除居民集中区企业生产扰民。 措施:按照《重庆市大足区“散乱污”企业环保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引导该区域内谢勇加工厂、唐世福加工厂、重庆市大足区含露五金制造厂、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农机配件厂四家生产企业搬入工业园区从事生产;贺根兵废品收购点搬离居民生活集中区。
成效:1、谢勇加工厂、重庆市大足区含露五金制造厂2019年9月30日已搬迁;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农机配件厂、唐世福加工厂两家2020年8月已搬离;贺根兵废品收购点2020年6月已搬离。2、该地段没有生产企业从事生产加工行为,废品收购点已搬离。消除了对居民的干扰。
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
35 D2CQ201908040035 大足区龙水镇永益路龙水龙溪中心小学旁一配件工厂生产时机械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综合整治企业生产排污,消除该企业机械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措施:1、加强宣传。对企业负责人黄仁武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2、按照《重庆市大足区“散乱污”企业环保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实施“升级入园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就地整改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该企业适于升级入园。
成效:2019年8月黄仁武加工厂已搬迁至工业园区,消除了该加工厂机械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2019年8月
36 D2CQ201908030047 大足区石马镇太平社区石马环城路边砂厂排放粉尘扰民。 1.消除该砂厂排放粉尘扰民行为;2.督促业主整改粉尘排放或关停。 措施:1、已责令该企业于2019年8月7日立即停止了一切生产经营活动;2、接受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下达了对该企业罚款250000元的处罚通知;3、目前该加工厂已关停,断电、破粹机拆除、场地堆放的原材料、加工成品已处理,剩余少部分用篷布和黑色遮阳网覆盖,彻底解决了粉尘排放扰民问题。4、石马镇人民政府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该企业完成整改或关停。
成效:已断电、拆除、关停,解决了排放粉尘扰民问题。
2019年8月
37 X2CQ201907270003 规范大足区古龙乡忠义村4组惠兴机械建材厂采矿作业,杜绝不分昼夜排放机具噪声、放炮声、粉尘严重扰民情况发生。 要求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设施设备规范生产。 措施:该矿山(原兴达建材)于2012年因经营不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及土地问题,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矿产资源由重庆惠兴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通过竞标方式获得,2020年5月取得采矿许可证,目前该矿山正在剥离表土,形成首采工作面,等待应急局验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成效:该企业未夜间施工,作业噪音现场有监测记录。未放炮和无粉尘。
2019年7月
38 D2CQ201907300014 1.大足区古龙镇古龙村6组中友碎石厂爆破排放粉尘和噪声扰民;2.该厂机器运转排放噪声扰民;3.大货车行驶排放噪声和扬尘;4.该碎石厂可能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目前,该厂采用至凌晨5点生产或者临时停产的方式逃避执法检查。 要求该企业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措施:中友碎石厂已纳入大足区“散乱污”企业整治范围,相关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防尘除尘等设施,硬化和密闭加工车间、堆料场地,要求该企业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成效:该碎石加工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完善防尘除尘等设施设备,并硬化和密闭加工车间、堆料场地。目前已获得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处于试建设期,下一步即申请验收备案。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
39 D2CQ201907210060 大足区棠香街道蓝湖国际小区底楼夜市街存在多家餐馆排放油烟和喝酒噪声问题,影响小区住户生活;夜市街多家餐馆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直排旁边水沟造成环境污染。希望将夜市街取缔。 1.对油烟进行深度治理、达标排放;2.控制社会噪声;3.改善环境卫生;4.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措施:1、区城管局:(1)责令遵大物业公司按要求进行整改。一是设置了“禁止大声喧哗”的标识,督促商家在晚上十点以后引导消费者进内厅消费;二是由物业公司统一配置夜市街垃圾桶,每天凌晨统一清理餐厨垃圾并配置两名清洁工负责夜市街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2)安排执法支队加强夜市街的夜间巡查力度。一是现场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夜市街的规范管理;二是对经营业主进行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其加强对食客深夜噪音扰民的劝导,文明规范经营。2、区公安局: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参会人员进行了集中法制谈话,对花街夜市划定噪音扰民整治区域,指导11家餐饮企业和物业公司签订降噪及维护环境卫生的承诺书12份,要求餐饮企业和物业公司自觉维护经营秩序,禁止在露天营业,由遵大集团统一制作降噪温馨提示牌。二是安排警力于每日候加强对蓝湖国际夜市街开展重点区域巡逻工作。三是自2020年6月以来,因受疫情影响,为响应国家恢复经济的号召,区公安局提前谋划,做好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在每候安排警力到蓝湖国际夜市街和对面的地摊点位进行降噪劝解工作。3、区生态环境局:一是遵大公司原设计方案为将该夜市街餐饮经营户的油烟进行深度治理,该方案将经营户分成3组,分别设置集中油烟净化器进行深度治理。但由于该小区居民不同意未能按上报的方案实施。二是为解决油烟和噪声扰民,新栽了绿色植物隔离带。三是对夜市街经营户的油烟净化器全部进行了清洗,保证油烟净化效果。四是加强了对经营户的管理,督促经营户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油烟净化器同步运行,尽量降低油烟对居民造成的影响。截至目前,居民未再对油烟进行投诉。4、区住建委:经排查,蓝湖国际花街夜市的污水是按照要求排放至污水管网。
成效:“蓝湖国际”滨河夜市街油烟效果达标排放,社会噪声控制在标准范围内,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生活污水按照要求排放至污水管网。
2019年7月
40 X2CQ201908050018 滨河公园的垃圾转运站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 解决滨河路垃圾转运站扰民问题。 措施:1、为减少滨河路垃圾中转站给市民带来的不利影响,我所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调整作业时间,避免高峰时段作业;二是加强对站内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三是为中转站安装了除臭、防蚊虫的喷淋设备和隔音玻璃,还要求垃圾站的作业人员不定时人工对重要区域进行消杀、除臭;四是2019年在累丰路新建了一座水平式压缩转运站,于2019年11月25日开始正式投入使用该站已于2019年11月25日投入使用,该站日转运量已由原来的100余吨减少为10余吨;大大减少了滨河中转站的负荷,有效解决了该站的扰民问题。2、依法关停。2020年11月环卫所收悉《区委主要领导有关工作要求交办函》(大足委督办函〔 2020〕33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我所于11月13日召开所长办公会,部署落实关停滨河路压缩站相关工作,一是向区城管局提出申请,于2020年11月20日开始,对滨河路压缩式转运站依法按程序进行关停,关停期间停止对周边生活垃圾的转运作业;二是提前1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来滨河路转运站倾倒垃圾的单位、企业及周边人群;三是在滨河路转运站放置告示牌,便于周边居民知晓;共发放通知150余份,口头告知40余次。三是针对该片区的垃圾收运情况进行摸底,对现有生活垃圾流向合理引导分流,确保该片区的垃圾收运工作正常开展。
成效:已全面解决滨河路垃圾站扰民问题,群众对滨河路中转站扰民问题的措施表示满意。
2019年8月
41 X2CQ201907200058 大足区棠香街道圣迹北路99号“蓝湖国际”滨河夜市街油烟、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卫生环境差。 1.对油烟进行深度治理、达标排放;2.控制社会噪声;3.改善环境卫生。 措施:1.区城管局:(1)责令遵大物业公司按要求进行整改。一是设置了“禁止大声喧哗”的标识,督促商家在晚上十点以后引导消费者进内厅消费;二是由物业公司统一配置夜市街垃圾桶,每天凌晨统一清理餐厨垃圾并配置两名清洁工负责夜市街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2)安排执法支队加强夜市街的夜间巡查力度。一是现场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夜市街的规范管理;二是对经营业主进行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其加强对食客深夜噪音扰民的劝导,文明规范经营。2.区公安局: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参会人员进行了集中法制谈话,对花街夜市划定噪音扰民整治区域,指导11家餐饮企业和物业公司签订降噪及维护环境卫生的承诺书12份,要求餐饮企业和物业公司自觉维护经营秩序,禁止在露天营业,由遵大集团统一制作降噪温馨提示牌。二是安排警力于每日候加强对蓝湖国际夜市街开展重点区域巡逻工作。三是自2020年6月以来,因受疫情影响,为响应国家恢复经济的号召,区公安局提前谋划,做好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在每候安排警力到蓝湖国际夜市街和对面的地摊点位进行降噪劝解工作。3.区生态环境局:一是遵大公司原设计方案为将该夜市街餐饮经营户的油烟进行深度治理,该方案将经营户分成3组,分别设置集中油烟净化器进行深度治理。但由于该小区居民不同意未能按上报的方案实施。二是为解决油烟和噪声扰民,新栽了绿色植物隔离带。三是对夜市街经营户的油烟净化器全部进行了清洗,保证油烟净化效果。四是加强了对经营户的管理,督促经营户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油烟净化器同步运行,尽量降低油烟对居民造成的影响。截至目前,居民未再对油烟进行投诉。
成效:“蓝湖国际”滨河夜市街油烟效果达标排放,社会噪声控制在标准范围内,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
2019年7月
42 D2CQ201908080042 大足区龙水镇工业园内工厂排放废气及污水扰民 加强园区废气及污水等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治理,持续改善和提升园区环境质量。 1.狠抓落实,全面完成限期整改目标。(1)完成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通过合理布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质量监测,获取到工业园区大气、土壤、地下和地表水、边界噪声监测数据,监测时间段工业园区大气、土壤、地下和地表水、边界噪声均未超规定限值。(2)完成工业园区污水二三级管网改造工程。新建污水二级管网962米,新建污水三级支管910米,新建三级雨水支管1749米,新建污水计量井155座,雨水检查井276座,双阀切换井32座,安装污水流量计155套,插板阀64套。(3)开展金属钢材交易市场地表水污染负荷较重问题治理,完成“大足金属钢材交易市场雨污收集及工业园区高酸高铁废水应急处理项目”,建成容量为4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中转池并投用。
2.周密部署,围绕长期整改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1)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是开展全面排查。2020年创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完成251企业排查,向其中181家企业发出了书面整改建议。二是督促整改。现已完成复查93家,其中50家企业已完成整改,51家企业书面反馈了整改情况。在复查过程中,对新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并提出整改建议,实现有效的动态监管。三是分类处置。2019年6月10日,针对行业特点,园区主要领导对铸造金属压延、酸洗、家居等28家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2020年1月14日,以大足园区函【2020】6号文件方式对未完善环评手续的园区企业向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书面报告。2020年开展全面排查以来,园区领导及环保办同志多次到有问题的企业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1家雨污混排应实施雨污分流整治的企业,因2020年1月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以来一直未进行整改,以大足园区函【2020】56号文件方式向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书面报告。四是引导企业更新工艺。目前,15家家居企业废气治理措施全部配备完善,17家五金加工企业增设了移动焊烟收集处理设备,5家铸造企业更新完善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其中1家传统管件生产企业实施工业技改项目,已完成自动浇铸生产线改造,煤改电已在11月25日完成,传统的冲天炉已拆除。(2)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一是对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跟踪,配合其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运维监管。截至2020年11月末,工业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501.5369万吨,其中2020年1至11月共处理污水19.75万吨,日均处理0.6473万吨,为设计处理能力的64.73%。二是加强管网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业园区目前建成二三级管网56.32公里,实现了对园区建成区全覆盖。2020年小微企业园建设,配套的约4km雨污管网已完工和投用。(3)开展多形式的巡查。组建专门的巡逻队开展全天候巡查,并建立巡逻组微信群,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了发现一处环境问题就处理一处环境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限期整改目标已全面完成;二是围绕长期整改目标,园区环保工作扎实推进;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园区各级及各企业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园区环保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
43 D2CQ201908110071 大足区铁山镇高龙村9组恒旺养鸡场污水排至山坡流到马家河扰民;养鸡场排放臭气,滋生蚊虫扰民。 严禁养殖场粪污流到马家河造成环境污染;减少养鸡场排放难闻气味和蚊虫扰民。 措施:1、开展畜禽粪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2、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所在镇街政府,针对群众反映情况,制订整改措施;3. 强化监督指导,督促业主添置粪污治理设施设备,对污染问题逐项检查梳理,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成效:恒旺养鸡场现已添置两台鸡粪理设备(干湿分离高温),日处理鸡粪34吨(两台分别为18吨/日、16吨/日,日处理鸡粪18吨的已运行,原堆积的鸡粪已分离发酵完毕,另一台设备近期将运行);有与规模相配套的沼气、粪污收集池、高位池、粪污堆积棚,场内粪污收集池加固升高防溢流,在原有污水沉集池的下方,新建占地7亩多级水质净化池。干稀分离发酵鸡粪送出去润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经常清理鸡舍雨水沟。未见无渗漏、溢流现象。
2019年8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谢朝霞    023-43762091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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