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印发2024年大足区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暨大足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大足节水办发〔2024〕2号
重庆市大足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4年大足区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暨
大足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结合国家、市级、区级《节水行动方案》和《全市2024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大足区2024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暨大足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大足区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暨节水行动
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目标
2024年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以国家节水行动为纲领,持续推进落实“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任务和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围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把节约用水落实到取、供、用、耗、排各个环节,不断完善我区节约用水“六大体系”,持续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和用水效率。
2024年节约用水工作的基本目标:全区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50以上,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全面巩固和扩大节水载体创建工作。
一、全面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
1.落实节水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联席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按照“管行业,管节水”的原则,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分工职责,协同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全面落实节水法规政策、组织管理、技术标准、激励约束、监督考核、宣传培训“六大节水管理体系”。(区级节水联席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开展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完善我区年用水量1万方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用水基础台账,严格超计划用水监管。(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牵头)
3.推进节水城市创建。持续推进我区节水型城市创建,严格控制节水型城市创建范围内的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024年控制在9%以内。(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牵头)
二、扎实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4.完成上游水库、跃进水库、龙水湖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度建设任务,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流渠口实现取水计量全覆盖。(区水利局牵头)
5.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三、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6.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废物水循环利用,推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1.5%。(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水利局牵头)
7.积极开展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加大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创建引导力度;推进重点监控行业用水单位创建节水型企业,创建率达到60%。(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牵头)
四、深入实施城镇节水减排
8.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保障公共建筑工程节水措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全年竣工阶段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85%。(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牵头)
9.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全部区级机关和50%的区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创建节水型医院12家,公立医院创建率达100%(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创建节水型校园25家,公立学校创建率达35%,创建节水型高校2所,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40%(区教委牵头);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6个。(区住建委牵头)
五、持续推动非常规水利用
10.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将再生水作为工业园区生产用水的重要水源,在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调研,探索再生水厂与企业间“点对点”配置前期工作;统筹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区水利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分别牵头)
六、严格执行节水监督管理
11.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引导作用,激励企业实施新的节水技术。(区税务局牵头)
12.加大国家《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13.在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水计划下达、节水载体建设等工作中强化用水定额对标应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用水效率。(区水利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重点监控管理,全面梳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覆盖情况,动态更新名录,实时监控情况,计量设施安装、检定情况,用水台账建立,录入系统等情况。(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牵头)
七、广泛开展节水科普宣传
15.持续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商圈等,持续宣传普及《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条例》宣贯。(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节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牵头)
重庆市大足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