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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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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有效性 ]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化龙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52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化龙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

改造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重庆市大足区化龙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对大足区化龙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灌区涉及宝顶镇、智凤街道10个村,原设计灌溉面积3.38万亩,工程建设后设计有效灌溉面积为2.273万亩,其中现状灌面1.833万亩,恢复灌面0.44 万亩,灌区主要水源为化龙水库,新建泵站8座,新建高位水池3座;渠系建筑物重建或新建节制闸10座,分水口28座,人行桥20座,泄水口11座,引洪口11座,闸阀井20座。

二、取水地点、用途及取水量

本取水工程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地点(1)大足区宝顶镇东岳村化龙水库右干渠1#提灌站(经纬度105°45′50.50″,29°45′46.40″);(2)大足区宝顶镇慈航村化龙水库右干渠2#提灌站(经纬度105°45′30.00″,29°44′46.80″);(3)大足区智凤街道永福村化龙水库左干渠1#提灌站(经纬度105°46′40.00″,29°42′52.30″);(4)大足区智凤街道福寿村化龙水库左干渠2#提灌站(经纬度105°48′18.00″,29°42′13.00″);(5)大足区智凤街道福寿村化龙水库左干渠3#提灌站(经纬度105°48′32.20″,29°41′57.00″);(6)大足区智凤街道高笋社区化龙水库左干渠4#提灌站(经纬度105°47′47.30″,29°40′49.30″);(7)大足区智凤街道阮家村化龙水库左干渠5#提灌站(经纬度105°48′14.00″,29°40′29.00″);(8)大足区智凤街道新店村化龙水库左干渠右1支渠1#提灌站(经纬度105°46′6.40″,29°42′12.00″)。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取水方式为蓄水;年取水量554万m3,供水保证率75%。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取水口在优先保障人饮供水、生态用水的条件下,灌溉多年平均可供水量539.6万m3,灌溉保证率在91.5%及以上,灌溉保证率满足规范要求。灌区水库水质可满足Ⅲ类水质标准,满足项目灌溉用水水质要求。

《报告书》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基本合适。

四、退水情况

本取水工程退水主要为灌区灌溉退水,退水量138.5万立方米。灌溉退水主要来源于灌溉回归水,即田间渗漏以及水稻成熟期的落干排水,主要通过渗漏进入土壤,基本没有形成明显径流进入水体。

五、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取退水对水功能区、第三方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报告书》对节水评价的分析。你单位应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加强输水管道系统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七、取水计量及管理要求

你单位应在主干渠、支渠口门(支渠进口)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国家水资源管理平台(区级);各提灌站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性。本项目的节水设施、计量设施等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你单位应逐月建立取用水台账,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由我局审批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八、取水工程核验

本取水工程(设施)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取水工程取水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权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化龙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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