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1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1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9 |
[ 有效性 ] |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珠溪中学延续取水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2〕90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珠溪中学延续取水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中学: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原电子证照编号:C500111S2021-0231);取水地点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凉水村8组濑溪河右岸河段,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年取水量5.5万立方米。
二、请你单位加强日常取水管理工作,按季报送取水量,做好用水统计,按年报送取用水台账,按期足额交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交,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9日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2年11月9日印发
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