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1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1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9 |
[ 有效性 ] |
关于足208井试采地面工程集气干线穿越 淮远河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2〕88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足208井试采地面工程集气干线穿越
淮远河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司足208井试采地面工程集气干线穿越淮远河(项目代码:2201-500000-04-05-218269)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足208井试采地面工程集气干线穿越淮远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取10年一遇,工程管道设计洪水标准采取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足208井试采地面工程集气干线穿越淮远河涉河建筑物位于大足区雍溪镇石堡村2组附近,采用开挖式穿越。
(一)涉河管道。涉河管道穿越淮远河断面水平长度187.4m,桩号K9+567.2~K9+754.6, 管底标高259.66~268.10m,管沟开挖后,管下用草袋或素土回填0.2m,再用现浇C25混凝土稳管,满槽浇筑至岩基面,浇筑厚度不小于0.8m。
(二)护岸工程。护岸沿河岸方向长度为18m,推荐采用浆砌条石挡土墙护岸、浆砌块石护坡,浆砌块石护岸以外采用原质土进行夯实回填并种植原有植被。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足208井试采地面工程集气干线穿越淮远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足208井试采地面工程集气干线穿越淮远河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1
《足208井试采地面工程集气干线穿越淮远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2:
足208井试采地面工程集气干线穿越淮远河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
涉河管道控制点坐标表
序号
河流名称
行政区划
管道桩号
纵坐标(X)
横坐标(Y)
备注
1
淮远河
雍溪镇
A085
3289582.03
594659.62
穿河
A086
3289530.02
594732.71
A087
3289490.28
594765.47
A088
3289453.01
594792.73
护岸工程控制点坐标表
序号
河流名称
管道桩号
纵坐标(X)
横坐标(Y)
备注
1
淮远河
Z1
3289536.73
594737.67
左岸
Z2
3289524.57
594723.44
Z3
3289513.77
594733.07
Z4
3289527.00
594747.73
Y1
3289499.81
594771.52
右岸
Y2
3289492.51
594760.24
Y3
3289486.64
594753.92
Y4
3289492.22
594748.31
Y5
3289506.68
594766.17
注:本工程涉及的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2年11月3日印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