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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1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1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有效性 ]

关于大足区上游水库移民后扶项目 中敖镇蚕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 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大足水利审批202284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上游水库移民后扶项目

中敖镇蚕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

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大足区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大足区上游水库移民后扶项目中敖镇蚕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大足水库建设服务中心文〔202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置

大足区上游水库移民后扶项目中敖镇蚕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位于中敖镇天台村、双溪社区、长源村、洪溪村、峰山村、九石村、双柏村

二、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中敖镇天台村、双溪社区、长源村、洪溪村、峰山村、九石村、双柏村建设的5000亩蚕桑种植区配套新建13处养蚕大棚,新建12处桑叶储存间(带管理房1间),新建1处小蚕共育室,硬化产业道路约7474米,硬化生产便道约1360米,以及养殖蚕房区附属设施设备配套工程等

三、工程工期

总工期为11个月。

四、工程投资

以区发展改革委审定为准。

五、工程效益

工程实施后,将有效改善当地群众及移民的生活条件,直接受益群众10422人(其中移民1527人),加快水库库区农村经济发展。

六、其他

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

2.项目法人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抓紧作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进行设计变更,若因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该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到区水利局进行安全监管备案。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区水利局备案。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21026















  重庆市大足区水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210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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