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检查计划

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足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9-22

大足司发〔202516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足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中心,本局各部门,各法律服务机构:

现将《2025年度大足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5922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大足区公共法律服务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司发〔2020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在司法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计划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科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在现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般按照10%20%比例开展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工作实际,动态更新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在确保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基础上,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举报投诉、群众关注、屡教不改的单位,可适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具体实施

(一)对被抽查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进行。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被抽查检查对象名单在检查对象名录库按比例随机抽取产生。抽取比例和频次根据每年的实际监管工作需要确定。

(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产生。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四)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抽查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记录,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包括:“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已由检察机关立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已经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等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体现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检查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不断提升行业形象,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各有关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规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做好计划制定、过程监督和工作统筹,要做好检查任务的严格落实,持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合规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培育,确保执法和监管过程公平、有效、透明。

(三)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被检查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要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大足区2025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大足区2025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机关

抽查方式

抽查时间

抽查比例

1

律师法律服务监管

《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大足区

司法局

查阅材料

现场检查

11月底前

不低于

50%

2

基层法律服务监管

《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监督检查

大足区

司法局

查阅材料

现场检查

11月底前

不低于

50%

3

公证法律服务监管

《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

公证机构及执业人员

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的监督检查

大足区

司法局

查阅材料

现场检查

11月底前

100%

4

鉴定法律服务监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鉴定机构及执业人员

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的监督检查

大足区

司法局

查阅材料

现场检查

11月底前

100%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592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