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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27


大足农委〔2022258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25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9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关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符合《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以下简称《评定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同时,根据新修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是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方面。农民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三是农民合作社社务管理规范方面。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四是农民合作社社会声誉方面。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绿色发展、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经营粮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以及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二、名额分配

本次市农业农村委下达我区国家示范社申报名额4。我区将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

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农业农村委自愿申报,并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农民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提交(样式见附件23)。

(二)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会商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办等部门意见,确认一致同意推荐,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市农业农村委会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税务局、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严格按照《评定监测办法》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申报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对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防止出现重复申报情况,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取得一致意见后,在市级有关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以正式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请于202265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以下材料纸质版(2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科大足区商务中心东楼105室)易金明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一)《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2)。

(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见附件3)。

(四)市级示范社证明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和全面,避免申报材料出现遗漏、重复和错误。把好第一关,取得共识,确认意见一致后方能推荐,以确保申报示范社的质量和水平。

(二)要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坚持以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生产经营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三)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林业、供销系统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水利系统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和区水利局分别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要求组织推荐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行文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贺开亮     电话:023-43770109

易金明     电话:023-43775023

附件:1.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2.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3.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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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农委〔2022〕258号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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