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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整区推进试点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06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整区推进试点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区推进试点区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76


                 重庆市大足202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整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点任务,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加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措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格局。

——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发展。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提高农产品仓储保鲜有效供给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坚持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立足我实际,通过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改造提升,提高建设水平。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设施闲置浪费。

二、主要目标

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提升产地仓储保鲜能力,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产品附加值明显增加,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到2021年底,全区新建或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100个。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项目建设主体为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开展农超对接的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种类。重点支持蔬菜、水果,及其他种植类优势特色品种(不含粮油产品)。

四、建设内容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水果呼吸跃变型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资金支持

(一)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具体建设指导标准详见《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标准》(附件1),定额补贴标准详见《重庆市大足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定额补贴标准》(附件2)。

(二)建设时限。项目建设时间节点为202111日后开建,11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不在时间节点范围内不予补助。

(三)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六、实施程序

(一)线上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附件3)、《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4)。

(二)预立项登记。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并对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及时通过市场信息平台”“新农直报系统APP或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三)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附件5)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五)项目验收。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登陆市场信息平台新农直报系统确认补贴金额,并反馈给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补贴。区财政局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相关工作。

(六)项目总结。各镇街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纳入镇街2021年度菜篮子工作考核。

七、进度安排

(一)启动申报。20217月,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7月15日以前完成线上申报,7月底前完成预立项登记、项目确认、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与验收。20211130日前,区农业农村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三)绩效考核。20211215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完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足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指导推进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开展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的申请、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成立工作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切实强化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相应工作专班,科学合理确定实施主体,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和绩效考评,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扶持

进一步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保障项目建设进度。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根据产业规模和信誉度,快速办理惠农贷款给予支持。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缩减接电时限、简化行政审批,全面提高冷库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建成一座、通电一座、投用一座。

(三)严格风险防控

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项目实施镇街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及不符合廉政要求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示范宣传

各镇街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调动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建成并持续发挥效益。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提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区域整体推动。

(五)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引导主体树立依托市场、顺应市场、把握市场的意识,按需经营,积极参与竞争,形成运营成本合理、产品独具特色、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发展模式。鼓励主体建立信息采集制度,实现冷藏保鲜信息的自动采集、汇总处理和统一发布,为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在产区成立流通型合作社、联合社、产销联合体或引入农业企业运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通过发展精深加工、电子商务等方式,对接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和电商平台等,形成线上线下高效对接的流通渠道。鼓励主体集群集聚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形成田头市场,快速批量贮藏、集散和分销鲜活农产品。推动批发市场集中改善冷藏、冷冻、预冷等冷链物流设施,完善各级冷链集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并与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连接形成完整体系,构建稳定高效的农产品出村进城平台。

联系人:

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宣传科:罗茜,电话:43720372

区财政局农业科:胥国伟,电话:43729040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2.重庆市大足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定额补贴标准

3.《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

4.《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

          6.大足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表

          7.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标准.docx

附件2重庆市大足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定额补贴标准.docx

附件3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 主体申报版).pdf

附件4《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df

附件5 重庆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docx

附件6 大足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xlsx

附件7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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