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1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1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渠道
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渠道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本次)就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统筹汇总,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各镇街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
四、各镇街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五、每年区农委组织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区抽查3个镇街,每个镇街抽查一定比例的农户数;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纠正。核实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对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进行汇总。
六、设置专门服务电话。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43728010(区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
投诉举报:023-43780226(区农委财务和审计科)
023-43722133(区财政局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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