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07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6〕16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7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075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6〕16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7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6〕16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统筹推进全区“一主两辅”“一镇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86号)精神,拟开展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一主两辅”“一镇一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三品一标”基地创建等领域和环节,加快推进特色产业迭代升级,坚持把标准赋能、品牌赋能、设计赋能、数智赋能贯穿产业发展全过程,走深走实绿色、生态、健康发展之路,谋划一批助农增收实、壮大集体经济强、带动区域经济好的重点项目。推动帮扶产业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对象
各镇街围绕“一主两辅”“一镇一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三品一标”基地创建等,组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
(二)建设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40%,允许以实物、劳务等折价计入自筹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设运营的可不自筹。
(三)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采取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方式与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统称重点帮扶群体)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可适当带动其他农户,不得采用简单入股分红方式实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应根据财政补助额度合理确定带动人数,具体带动要求如下: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含)以上的,带动重点帮扶群体不少于10人(其中稳定就业人数不少于1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带动重点帮扶群体不少于15人(其中稳定就业人数不少于2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带动重点帮扶群体不少于20人(其中稳定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
(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帮扶低收入群体相关工作。
(六)近五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涉税违法行为(承诺书)。
(七)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八)以往年度涉及衔接(扶贫)资金项目分红事项的,已按约定或规定及时兑现。
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合作运营的,经营主体也应满足以上申报条件。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立足产业发展基础,推动产业链条完善、产品附加值提升和品牌价值增强,助力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建设期限。
原则上2026年10月31日前,个别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经综合评估,可适当延期。
(三)申报范围。
项目应符合本区“一主两辅”“一镇一品”等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稻+”、大足黑山羊、大足冬菜等特色产业,以及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应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位于大安农业园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市级脱贫村等区域的项目。
(四)项目类别。
1.“稻+”产业发展项目。
稻渔工厂化育种基地。申报标准:不超过10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3个。申报要求:工厂化养殖面积5亩以上。开展稻渔苗种繁育,用于基地改造、繁殖设备购置、亲本培育等,攻关苗种早繁及提纯复壮技术,年生产规格苗能力达到1000万尾以上。
稻渔基地基础改造提升。申报标准:500亩以上的示范片,不超过5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5个;100亩以上的示范片,不超过15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10个。申报要求: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重复,且集中连片示范带动强。用于田间工程改造,配套建设进排水系统、防逃设施及生产管理用房等设施。
稻渔集散中心建设。申报标准:不超过5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3个。申报要求:年销售稻渔产品100吨以上且具有固定的集散点。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稻渔水产品销售集散点,购置选虾机、储藏箱等设备,完善仓储、分拣、暂养功能区,开展稻渔产品品牌培育建设等。
(联系人:曾勇 43785369)
2.大足黑山羊产业发展项目。围绕《大足黑山羊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进大足黑山羊标准化建设,做实3个100%品质要求。
大足黑山羊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申报标准:不超过20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3个。申报要求:新建种公羊圈舍、供精站建设等,满足大足黑山羊产业开展人工授精及技术指导服务需求。
大足黑山羊屠宰、分割、冷链、检测等体系能力建设。申报标准:不超过10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3个。申报要求:升级完善屠宰、分割、冷链、检测等设施设备,达到具备大足黑山羊集中屠宰、分割、冷链运输、品质检测能力。
(联系人:倪华顺 43722682)
3.大足冬菜产业发展项目。推进大足冬菜加工工艺提升及销售体系建设。申报标准:不超过5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5个,申报要求:土地、环保等前置条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申报方向:大足冬菜标准化生产加工、引进大足冬菜脱盐机械设备、创新大足冬菜加工方式等,提升大足冬菜加工品质,畅通大足冬菜销路。
(联系人:蒲应权 43780149 )
4.中药材产业项目。推进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社会化服务等建设。申报标准:不超过8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5个。申报要求:购置中药材烘干和分级设备、完善仓储冷藏设施等。
(联系人:蒲应权 43780149 )
5.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
提升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能力。申报标准:不超过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投入的20%,申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5个。申报要求:对获得2026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或其上级对应资金)进行配套支持。
提升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5个。申报要求:土地、环保等前置条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用于加工设施设备新建或改造。
加工市场主体培育。申报标准:不超过5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10个。申报要求:土地、环保等前置条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实施预冷、保鲜、冷冻、分级、分割、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等。
(联系人:陈曦 43775028)
6.农业标准化基地项目。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地。申报标准:不超过5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10个。申报要求:依托特色产业,统筹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品牌营销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体系,补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短板,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品一标”基地创建。申报标准:不超过25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20个。申报要求:围绕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基地。开展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高效生产。推进品种培优,推广优良品种。推进品质提升,促进产品绿色发展。推进农业品牌打造,提高产销一体化能力。
(联系人:粮油类 文鹏 43780149;渔业类 曾勇 43785369;畜牧类 倪华顺 43722682;特经类 蒲应权 43780119)
7.其它特色产业项目。围绕各镇街特色产业发展,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申报标准:不超过30万元/个,入库项目不超过15个。申报要求:补短板建设,围绕特色产业优良品种培育、生产基地建设等,补齐生产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短板,推进产业提档升级;林下产业发展,林下种养殖产业面积50亩以上,补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短板,推进产业接二连三。
(联系人:谢云华 43722112)
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评审结果择优入库,申报项目质量优秀时可适当增加名额。原则上,在相同的项目申报类别下,同一申报主体只能获得一项2026年度的帮扶资金支持。
(五)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和项目的产生须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产生。财政帮扶资金到位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安排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中建设单价需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五、利益分配
帮扶资金实施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具备条件的应尽量确权到村。帮扶资金实施产业项目应明确运营方案,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设运营,也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基层供销社合作运营。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设运营的,运营收益主要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务工就业、人居环境整治、邻里关系、产业发展等方面)。原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收益第一年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5%,第二年起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期限不少于5年;若运营收益低于以上比例,在征得村民代表同意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期满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第三方评估资产价值及市场情况,在征得村民代表同意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运营收益。不具备运营条件的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合作运营的,帮扶资金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应尽量确权到村,运营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自行协商,原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收益第一年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5%,第二年起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收益主要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务工就业、人居环境整治、邻里关系、产业发展等方面),期限不少于5年,鼓励经营主体完善抵押担保,防控资金风险。期满后,可继续合作运营,双方续签协议,以5年为周期,运营收益比例由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资产使用价值及市场情况在征得村民代表同意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运营收益比例)。不具备运营条件的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按规定开展提级综合论证项目参照执行。
六、申报程序
(一)村级申报。所有项目实行镇街统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编制实施方案,填报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项目库明细表,认真分析当地资源禀赋、巩固成果任务、发展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确定申报项目,形成项目申报清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镇街递交。
村级申报必备资料:村(社区)“两委”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记录、项目入库公示照片、实施方案、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项目库明细表。
(二)镇街审核。镇街要加强对村级申报工作的指导,召开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现场实施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镇街上报必备资料:镇村会议记录、镇村项目入库公示照片、实施方案、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项目库明细表、绩效目标申报表、产业项目现场初核情况表。
(三)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库项目。
七、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发展实际,科学谋划项目,编制实施方案,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和重复申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相关规划,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三)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进度资金。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五)各镇街、村(社区)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公开公示,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审核入库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与重点帮扶群体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六)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项目,简单发钱发物的项目,美化、绿化等“造景”工程、形象工程,一律不得入库。
(七)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确需调整的应经村镇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审批。报区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八)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九)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十)申报产业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生态环保设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建设内容可纳入建设项目,资金预算不超过补助资金的10%。对规模种植基地,建设生态拦截沟、污水净化塘、人工湿地等环保设施。畜禽养殖项目必须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备足够的消纳地,实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项目必须建设尾水治理设施,所有生产尾水、地表径流不能直排入河。
(十一)本文件实施过程中,如上位文件规定变更,以最新政策为准,确保政策无缝衔接,精准执行。
八、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履行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盖鲜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及用地、环评的,需提供用地、环评相关手续。
3.入库申报相关材料:镇村入库会议记录、镇村入库公示照片(远景、近景各一张)、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项目库明细表、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资料。
(二)装订。为便于分类和组织区级评审,项目申报资料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申报资料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报送时间。2026年6月8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报送方式。各镇街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将辖区申报项目汇总后报送申报文件1份、申报资料5份到区农业农村委(607室),并通过“一表通”报送申报文件和申报资料电子件。
附件:2026年大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资料(模板)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6年5月7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谢云华;联系电话:43722112)
(区财政局联系人:胥国伟;联系电话:4372904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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