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6-001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6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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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6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涉殡葬石材加工单位行为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涉殡葬石材加工单位行为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广大群众: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拟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殡葬石材加工单位行为的通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6年5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43789179
附件:《关于规范涉殡葬石材加工单位行为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规范涉殡葬石材加工单位行为的
通 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巩固“活人墓”、硬化大墓整治成果,持续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控,规范石材加工行为
根据《关于持续深化“活人墓”、硬化大墓整治工作的通知》(大足民〔2025〕57号)禁止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的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及属地镇街要指导涉殡葬石材加工单位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禁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或者使用高档材料,禁止设置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物。要对涉殡葬石材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摸排复查,实施登记管理,建立完善加工单位台账。重点核查加工单位销售加工台账,明晰石材去向,强化跟踪监督,形成“日常巡查+定期抽查”的监管机制,要禁止涉殡葬石材加工单位向群众出售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的材料或提供相应的服务,从源头上阻断违规建墓的行为。
二、明确建墓标准,规范群众安葬行为
各涉殡葬石材加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占地面积分别不超过1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占地面积分别不超过4平方米、6平方米;坚决禁止墓位周围硬化或建设拜台、围墙、栏杆等附属物,杜绝乱埋乱葬、骨灰二次装棺行为。”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农村白事简办指引九条》,引导群众选择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镇街、村(居)指定区域集中安葬;确无集中安葬设施的,大力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区民政局要做好生态安葬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违反法律责任
各镇街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引导辖区内各涉殡葬石材加工单位签订《殡葬服务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建造违规墓位,不提供违规建墓材料;要在加工单位显眼位置张贴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要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快速处置机制,对超标准销售加工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或屡教不改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民政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对涉及违规违法的行为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处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等渠道举报违规建墓、加工销售违规石材等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殡葬服务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
殡葬服务承诺书
本单位(个人):
愿意在殡葬石材销售、加工、安装等服务上做出如下承诺:
1. 坚决按照《农村白事简办指引九条》中“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提供相关服务。
2. 拒绝提供活人墓、硬化大墓相关石材加工、销售、安装等服务。
3. 石材销售、加工、安装服务均实施明码标价,绝不搞怂恿消费者攀比消费、哄抬石材销售、加工、安装价格等扰乱殡葬行业市场的行为。
4. 如本单位(人)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单位的处罚。
承诺人(单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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