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4-0016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民函〔2024〕50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9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4-0016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民函〔2024〕50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9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黎卫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挂靠户”老年群体的建议》(第04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问题分析研判,以群众为中心解决实际困难。户口“挂靠”问题错综复杂,比如,因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形成的户口挂靠,有的在户口挂靠时已明确,将孩子过继为其子女;有的一直抚养过继子女成人;有的抚养几年后孩子又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有的过继子女不赡养老人;有的虽实际在赡养,但因赡养费少或想钻特困政策空子等等。捡(抱)养也存在类似问题。而特困人员涉及财政资金保障,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审批严格,监督管理严格,只有标准、条件符合政策规定才能纳入。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相关工作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抚养赡养义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由公安部门处理“挂靠”户口后,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对虽不符合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规定条件,但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积极通过低保、临时救助等进行帮助解决,符合相关规定的纳入相应救助保障。因捡(抱)养等形成户口挂靠而影响申请特困救助的群众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集中照护力度,确保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能安享晚年。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39号)精神,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评估为完全失能,且自愿入住的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三是加强素质提升,以能力为基础保障群众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增强基层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增强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做好政策解释解答,加强思想疏导沟通,主动引导困难群众完善法定手续和资料,通过法定程序解决问题。同时,积极为困难群众着想,急困难群众所急,解困难群众所需,通过多种途径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和谐稳定大局。
四是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增强“挂靠户”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及时开展全区农村“挂靠户”老年人基本情况的清理摸排,建立台账,并将其纳入动态监测,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等救助范围,充分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并积极引导慈善会、应急救助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增强“挂靠户”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答复函已经薛千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33012
联 系 人:吴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