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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强化意识、重在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

2. 学校每月要对师生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形式多样化,要对师生员工如何处置突发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培养自救互救的能力。

3.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按事故等级规定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事实,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及处置。

4.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牢固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工作方法,加强师生间沟通,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止因矛盾激化发生安全事故。

5.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抗洪、救火等),也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商业性宣传和庆典活动等。

6. 学校要经常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中小学生不得随意在外逗留,进入网吧、游戏厅(室)等明令禁止的娱乐场所。

7.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及时封闭危险场所,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8.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场所、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的安全。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并将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2. 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社区、工商管理、文化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共同抓好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3. 安全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安全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周边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人员对学生骚扰及不安全因素时,积极采取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处置,必要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教师要提醒、教育学生,上、放学时注意交通安全、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社会的文明人,新时代的好学生。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大型活动的举办,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2. 大型活动前应对场(所)地、路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

3. 大型集会、活动要明确纪律,以班为单位,明确安全责任人,活动进行中,学生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 进出场均要有教师负责带队,维持秩序,各转弯处、楼梯口,视线较暗处,均要安排人员疏导指挥,严防因拥挤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

5. 大型活动要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对特殊体质、患病不适合活动的学生应妥善安排,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6. 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对活动实行全过程关注,及时掌握情况,处置活动中发生的问题,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研学旅行等)要制定详细的方案,落实过细的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区活动的必需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举行。

2. 每次活动应明确具体的安全责任人,同时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的搭配,并对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 每次活动的路线、场所,事前应进行调查、了解,尽量不去情况不明,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4. 活动所用的交通工具应根据相关规定向有资质的运输部门租用,同时教育乘坐人员必须遵守乘坐安全规定。

5. 活动中要做好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以及其他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6.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能安全顺利进行。

7.在活动中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大足区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活动审批程序,未报经区教委备案的集体活动一律不得举行。

2. 拟组织的活动,必须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活动中,要过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坚守岗位,保证各个环节管理到位。

4. 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所用车辆必须严格遵从用车的一切规定要求,确保交通安全。

5. 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

6.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不得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野炊中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重庆市大足区学生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 进出校门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2. 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抢行、不追逐、不拥挤。防止因追逐打闹和奔跑,造成拥挤踩踏滑倒及摔伤。

3. 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阳台、围栏、树木、球架等,更不准攀爬上房顶。

4.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校。

5. 照明、电扇等电器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拆除,更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和玩耍。

6. 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得勉强攀爬擦拭。

7. 不准擅自外出游泳。

8. 住宿生不准擅自离校外出到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参加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和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登记手续,方可离校。

9. 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 遇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报告老师。冷静处置,以保自身安全,不冲动蛮干。

11. 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规定。

12. 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服从指挥,听从老师教导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 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电动车严禁走机动车道,严禁骑英雄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路上逗留、玩耍,严禁与陌生人接近,更不得听从陌生人指使,牢固树立自我防范意识。

14.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5. 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 活动前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 活动场所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各种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门窗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 科学控制活动规模,根据场地适当控制参与活动的人数,不得过分拥挤,要留有充分余地。

5. 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各个环节安全责任人,遇有突发事件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门卫人员必须恪尽职守时刻提高警惕,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门卫工作职责。

2. 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访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者、未经学校保卫部门同意或与被所访问者联系不上的,均不得进入校内。

3.确保学校监控录像图像清晰,时间与北京时间同步,并做好使用登记。

4. 携带物资出门,应严格查验出门证件,如手续不合规定者,应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5. 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因公必须进入,应向门卫出示有关手续或说明情况,并作好登进,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6. 保持学校大门口卫生整洁,交通通畅,无车辆乱停乱放。无小摊小贩在校门口设摊,更不得进入校园卖东西。

7. 住校生晚自习后一律不得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校者,应经宿管人员的同意并经登记后,门卫方可放行。

8.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岗位,因事临时需请人代班时应事前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9. 门卫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在正常上课期间,无班主任签批的请假条,应制止学生出校门。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值班巡逻制度


1. 实行学校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上课期间由保安、行政人员值班巡逻,遇有节假日,由学校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

3. 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每天巡逻次数不低于5次,加强对教学区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分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4. 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 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6. 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7. 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重庆市大足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1. 学生宿舍的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同时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以保护生命为重,要见义勇为,但不要作无意义的抵抗与牺牲。

3. 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 晾衣、晒被时严禁攀高登台,注意使用室外晾衣架,防止身体失重、跌落。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5. 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学生家长进入宿舍,必须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并作好登记。

6. 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夜间就寝后,禁止私自外出。

7. 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8. 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9. 学生宿舍必须保持通道畅通,进出门一律内置外开,宿舍钥匙要置于十分便利取到的位置。

10. 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损坏,否则将严加处理。

11. 精心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责任人心强、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宿管员,对住宿生进行安全防范指导和必要的安全管理。

12. 提倡实行上下夜轮流值班,加强夜间巡查,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13. 组织实施住宿生应对突发事件的疏散演练和平常行为习惯的养成。















重庆市大足区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宿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学生家长进入宿舍,必须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并作好登记。非住宿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 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管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值周教师,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 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 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员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主动询问,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处要严加盘问。

5. 提倡不睡眠轮流值班,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6. 宿舍钥匙要备两把,一把要随手携带,一把要挂在门后固定、便于拿到的位置。

7. 宿管人员要熟知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及消防设施的使用,及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疏散等。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涵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在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生产经营活动,并做好记录。

3)建立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食品加工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5)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培训学习,并建立培训档案,作好记录。

6)新参加工作和实习人员,必须要先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或实习。

2.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

1)设有专人负责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工作。

2)从事食品采购索证工作人员要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基本常识。

3)采购食品必须查验和索取销售者或者市场管理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销售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及加盖有供货方签字或盖章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4)从固定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宜签订采购合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每笔供货清单。

5)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6)采购食品入库前要校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购物凭证是指能够进行食品溯源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是否一致,并进行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

7)进货验收台账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等内容,不得空项、漏项或以标点代替。

8)采购食品索取的有关资料应当按产品类别、供货商、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购物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保存,妥善保存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

9)建立食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记录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3.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

1)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2)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3)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4)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5)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2)各食堂的不锈钢餐盘和筷子由膳食处安排专人负责清洗和消毒;其他餐饮具由各食堂安排专人负责清洗和消毒。

3)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配备蒸饭消毒车用于蒸汽消毒,每次必须保证20分钟以上,用消毒液消毒必须做到一洗、二消、三冲,确保消毒彻底。

4)洗刷餐饮具必须有洗涤、消毒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的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严禁存放私人碗筷。

6)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餐厅的菜墩、菜刀、和面机、绞肉机等用品,使用后必须立即冲洗擦净,并按指定地点存放。

8)建立消毒记录制度。每餐消毒完毕后,认真填写《餐具消毒记录表》,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之用。

食堂食品容器、餐具的消毒

清洗消毒程序:一刮,二冲,三浸泡,四清洗、五消毒,六保洁 。

消毒方法:

A.加热消毒法:

a.煮沸消毒:适用于餐具(如碗、碟、筷、勺及盘、盆等)。煮沸3~5分钟,预防肝炎则须延长至15分钟。

b.蒸汽消毒:既可在蒸制食品时一起蒸汽消毒,也可使用专门的蒸汽消毒箱对餐具和小型容器消毒,时间不少于10分钟。

c.洗烫消毒:用于刀、砧板、较大食物容器等不便蒸煮消毒时,可用沸水洗烫方法,要求在800C以上热水中浸烫1分钟即可。

d.干热消毒:

干烤消毒:可用专业烤箱,如机械对流型烤箱。

红外线照射消毒:如远红外线快速恒温烤箱。

e.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B.化学消毒法:在没有加热消毒条件或某些不宜采用加热消毒的食具,可采用化学药剂消毒。

a.漂白粉消毒:浓度为0.2%的漂白粉溶液浸泡食具30分钟即可达到消毒目的。

b.碘伏消毒:对肠道致病菌、乙肝表面抗原、芽孢菌都有明显的破坏、杀灭作用。浓度200~300毫克/升,时间2分钟。

c.其他化学药剂消毒:

含氯消毒剂:如1~5‰的次氯酸钠、洗消净、84消毒液、优氯净等。

过氧乙酸:1~3 ‰,作用30分钟。

高锰酸钾、新洁尔灭。

5.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制度

1)食品处理区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至少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积水、不滑。

2)就餐场所内地面、玻璃、桌椅、台面等应保持清洁,在餐饮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饮具摆台不宜过早,距用餐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及时回收消毒、保洁。

3)卫生间保持清洁,经常通风换气,有流水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香皂等清洁用品,并有干手措施。

4)废弃物放置场所保持清洁,废弃物不得外溢,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蟑螂、老鼠、苍蝇等滋生和侵入。

6)从业人员穿戴清洁工作服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工作时禁止佩戴饰物、涂指甲、留长指甲。

6.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4)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5)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管理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6)管理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7.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1)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2)贮存操作规程

食堂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A.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

B.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C.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D.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3)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4)烹调操作规程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5)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

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B.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 

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7)留样管理操作规程 

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每天要留样本。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8)记录管理操作规程

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8.不得制作、销售凉菜的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学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严禁加工制作冷荤、销售凉菜;

2)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

3)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9.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高校、有序低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1)领导机构与职责

机构设置

A.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

B.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C.监督检查组:由总务处和后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随时监督。公布举报电话。

D.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物中毒由医务室负责应急救治,并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医院抢救。主动乡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个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置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乡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3)日常工作开展

完善制度。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下发有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有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

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加强教育。加强广大师生特别是散瞳、超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安全设施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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