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7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7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7 |
[ 有效性 ] |
学校督导评估办法、指标体系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中小学(学区办、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大足教发〔2021〕41号
各学区办(督导办),各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中小学(学区办、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经区委教育工委2021年第1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重庆市大足区中小学(学区办、幼儿园)
2020-2021学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试行)
为全面落实全区“4433”发展思路,擦亮六个特色品牌、打造六个区域中心,争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大足区教委以“办公平有质量,温暖有良知的人民满意教育”为奋斗目标,以“抓质量、保稳定、促和谐”为工作主线,以“12345”为发展统揽,以“好老师”工程为队伍建设抓手,以“七抓七要”为提质路径,促进全区各类学校均衡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一流教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直属单位、公办法人学校及领导班子成员、各学区(督导)办及班子成员、责任督学,以下称各学校(单位)。
二、考核时间
以学年度(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为考核时间界限,2021年10月底完成本学年度的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及内容
考核原则:过程检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建台账,综合考核重质量,考核结果强运用。
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程序及方式。
四、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过程考核
1.深入调研找问题。区教委考核办于学年上期开学初,组织调研小组深入各学校,围绕教育质量、安全稳定、脱贫攻坚、均衡发展、疫情防控、内部管理等内容,采取实地查看、访谈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诊断(并随时将专项督导、安全检查、疫情防控、教学常规视导中的突出问题一并汇总),分类建立问题动态整改台账。
2.落实整改见实效。考核办将属于学校牵头整改的问题台账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问题性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效果作为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原则上除专项督导、常规视导、安全检查等特殊情况外,各相关科室(单位)一般不再到各学校(单位)单独开展检查工作。
3.自评考评相结合。学区(督导)办和责任区督学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完善相关备查资料,并将学区(督导)办和责任督学评分表(附件8、9)由所在学区(督导)办签署考核意见后报送区教委教育督导室;区教委考核办、督导室组织现场考核。
(二)获奖考核
各学校(单位)于7月底前将学校获奖印证材料(含复印件)报送区教委督导室,教师个人获奖印证材料原件(证书或文件,下同)和复印件报送人事科,学生获奖印证材料报送德育体卫艺科;相关科室9月15前将考核结果交考核办。
(三)综合考核
学年末,由区教委考核办牵头组织考核小组对全区各公办学校实行综合考核。
1.实绩考核
(1)考核小组对照绩效考核细则和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分别对测评对象进行量化打分;
(2)复核学区办对学校过程考核所得分值(由督导室牵头抽查该学区学校1所,以考核小组复核得分÷学区办评分,算出得分率,乘以各学校学区办评分的结果作为各学校该项考核得分);
(3)对照问题整改台账,按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量化,实行扣分制。
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育质量”部分考核得分为初中、小学平均得分,并纳入初中学校类别考核。
2.民主测评
(1)领导测评。采用10分制,由考核领导小组中的委领导和科室长对被考核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学区办正、副主任)进行量化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领导测评得分。
(2)大会测评。
①参会人员。本学校(单位)的教职工。参加测评的人数需达在职教职工人数的80%以上;兼任学区办主任的校长,测评对象增加所辖学区校园长及学区(督导)办全体工作人员,分类进行;学区(督导)办副主任(非责任督学)参测人员为学区校园长及学区(督导)办全体工作人员;兼任责任督学的学区办副主任和责任督学参测人员为挂牌学校的教职工,分校进行。
②述职述廉。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班子述职报告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由班子集体审定。领导干部个人的述职报告采取表格条款式(见附件11),字数控制在一页内。
③测评对象对学校班子集体和成员以及学区(督导)办副主任、责任督学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按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每票分别计1分、0.8分、0.6分和0分(弃权票、无效票视为未参加测评),总分除以参加测评人数为该项得分。
3.民意调查
(1)考核小组随机抽取部分教职员工进行个别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形成材料。
(2)随机抽取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等共计20人,核定其满意度得分:一个满意得0.15分,一个基本满意得0.1分,不满意不得分,总分为该项得分。
(四)审定公布
区教委考核办对各学校(单位)和学校班子成员以及学区(督导)办副主任、责任督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扣分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
(一)学校(单位)和正职领导综合目标考核等次。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按幼儿园(2个组)、初中(2个组)、高中学校(1个组)类别,根据考核结果的分值,在组内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4:4:2的比例提出一等、二等、三等的等次建议;小学一类原则上按5:4:1的比例、二类原则上按4:4:2的比例、三类原则上按3:4:3的比例提出一等、二等、三等的等次建议。
(二)学区(督导)办、副主任、责任督学综合目标考核等次。
1.学区(督导)办综合目标考核等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以6:4的比例评定学区办集体一、二等奖。
2.学区(督导)办副职综合目标考核等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以4:6的比例评定学区(督导)办副主任一、二等奖。
3.学区(督导)办责任督学综合目标考核等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以4:6的比例评定责任督学一、二等奖。
(三)本学年度被“一票否决”(一票否决内容详见附件1)的学校(单位)为基本合格等次。
六、考核结果形成与运用
(一)计算学校(单位)基础绩效奖励部分奖金(以下称奖励性绩效)
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学校绩效考核得分(含获奖加减和惩处扣分)×90%+大会测评班子总体评价得分×10%。
区教委考核办根据学校的综合目标考核等次、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寄宿学校学生情况计算学校奖励性绩效奖金总量,每个等次之间的等差在1500元左右。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单位),综合目标考核非末等的其奖励性绩效奖金降一等计拨,末等学校在同类学校末等基础上降5%计拨。
(二)计算校园长(书记)奖励性绩效
1.校园长(含2017年6月因组织原因改任副职并一直在原校的书记)综合考核得分=学校工作绩效考核得分×80%+大会测评得分×10%+领导测评得分×10%。
2.兼任学区办主任的校长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学区办主任综合目标考核得分×15%+校长综合目标考核得分×85%
(三)计算学区(督导)办、正副主任及责任督学奖励性绩效
1.学区(督导)办综合目标考核得分=辖区所有学校综合目标考核的平均分×30%+学区(督导)办年度考核得分×50%+责任督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20%。
2.学区办主任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学区(督导)办综合目标考核得分×50%+辖区所有学校综合目标考核的平均分×30%+所辖学区校园长及学区(督导)办全体工作人员测评得分平均分×10%+领导测评得分×10%。专任学区办主任以在学区办主任考核中的等次,纳入编制所在学校校长类别中计算奖励性绩效。
3.学区办副主任(责任督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学区(督导)办综合目标考核得分×10%+挂牌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平均分×20%+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得分×50%+挂牌学校大会测评平均分×10%+领导测评得分×10%。
4.学区办副主任(非责任督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学区(督导)办综合目标考核得分×50%+辖区所有学校综合目标考核的平均分×30%+所辖学区校园长及学区(督导)办全体工作人员测评得分平均分×10%+领导测评得分×10%。
5.责任督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得分×60%+挂牌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平均分×20%+挂牌学校大会测评平均分×10%+学区(督导)办综合目标考核得分×10%。
(四)作为学校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依据
1.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确定。
(1)正校园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优秀等次条件。学校(单位)和个人综合目标考核均为一等,且学校满意度调查达85%及以上和个人民主测评得分85分以上,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如名额有余,则依次递补。其中,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副校级干部按照同类别组内学校副校级干部总人数规定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考评得分(本校学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85%+该同志大会测评得分×15%)在同类别学校组内从高到低排序,且学校满意度调查达85%及以上和个人大会测评得分85分以上(同一学校原则上只能评1名)。
2.凡被诫勉谈话或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校级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学区办主任或校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法规处罚的,按相关规定确定其年度考评等次。
(五)作为干部调整的主要依据
学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将采取调整班子主要领导、重组领导班子等组织措施。学校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在同类别组内学校:幼儿园倒数1名、小学倒数2名、初中倒数2名、高中倒数1名,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将对该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因此连续2年被约谈,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对该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调整,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不予提拔重用。
七、相关要求
(一)组织机构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成立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工委书记、教委主任印国建任组长,委领导郭联胜、伍天泽、郭永红、尹光成、易兰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学区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事务工作。
分管领导:郭永红
主 任:何 勇
成 员:邹洪亮、周正发、曾昭敏、蔡国龙、刘波、覃定建、韦大华、向文勇、何治民、邓国安、胥小琪
(二)有关事宜
1.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要把考核实施过程变成自我剖析、自我督导、自我监测、自我提升的过程,充分发挥考核在办学中的导向、评估、监测、激励作用,要实事求是做好整改工作。
2.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教委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性绩效和超额绩效(月考核、年终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要坚持以敬业、履职、优绩为导向,注重工作实效,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酬原则,严禁平均主义,每个等次之间的等差在1500元左右,真正达到奖勤促懒,奖优促劣的目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考核小组、各职能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坚持“考核有统一标准、计分有事实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考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由区教委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本考核办法由区教委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中小学(学区办、幼儿园)
2020-2021学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加减分考核细则
一、本学年度内学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学校综合目标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
(一)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不及时,导致发生较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或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导致教育质量严重下滑的;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测查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查处、影响恶劣的。
(三)忽视党纪国法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校级干部受到党纪留党察看及以上、政纪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及以上处分的;或教师群体(3人及以上)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或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四)有违规招生收费行为并被上级通报的。
二、对违规单位的处理意见(未达到“一票否决”程度)
对学校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失误或失责实行扣分,由相关科室提供依据,考核办汇总初审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年度内被区教育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市级、国家级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0.8分、1分、1.5分、2分,由相关科室负责提供依据(被区教育主管部门提醒谈话、约谈、批评教育累计3次算一次通报,以此类推);有违规招生收费行为,每查证属实一起扣5分;其它需要扣分或降等处理的,由区教委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学校集体加分项目
(一)本学年度内学校参加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开展的创建活动,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二)本学年度内学校参加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育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获得一等奖或者1-3名,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二等奖或者4-6名,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加1分、0.6分、0.3分;获得三等奖或者7-8名,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加0.6分、0.3分、0.1分。
(三)分值权重
1.以上加分若有重复,按最高级别奖记分。
2.按此标准加分不超过5分,超过5分以上的加分按照10%比例折算。
说 明:教育业务管理部门指区级的教师进修校、技装中心、卫生保健所、关工委、语言文字委员会,市级的教科院、评估院、技装中心、考试院、关工委、语言文字委员会、卫生保健所、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中国教科院、中央电教馆、语言文字委员会、关工委、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等。
四、师生获奖统计办法
(一)组织主体明确
各种竞赛、评比活动(以下简称比赛)举办主体必须是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同上)。主办者必须是上述单位(至少一家)。
(二)比赛程序规范
所有比赛事项需提前向教委领导报批后以文件下发方式组织开展,赛后及时以文件方式公布获奖名单,考核统计时主要以文件公布获奖名单为准,统计截止时间为本学年度7月31日。
(三)参赛机会公平
组织某项比赛,主办者要合理分配参赛名额,科学设置获奖比例。除某些只能是小部分学校参加的特殊比赛外,主办者务必为每所学校提供公平的参赛机会。
(四)加分计算办法
1.教师获奖加分计算办法(最高不超过3分)
本年度内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育业务管理部门)的各种获奖(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的获奖率,计算公式:获奖率=获奖教师人(次)数÷在岗专任教师数×100%。计分办法:全区高中为一个组,小学分为三个组,初中分为两个组,幼儿园分为两个组,按学校获奖率高低进行等比计算得分,即:学校得分=学校获奖率÷组内最高获奖率×3。(区级获奖按1:1人次,市级按1:1.5人次,国家级按1:2人次计算;教师按文件要求,参加逐级评选的优质课现场比赛、教师专业基本功现场比赛再按1:2人次计算。)
2.学生获奖加分计算办法(最高不超过2分)
年度内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育业务管理部门)的各种获奖(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的获奖率。计算公式:获奖率=获奖学生人(次)数÷学年末在籍学生人数×100%。计分办法:全区高中为一个组,小学分为三个组,初中分为两个组,幼儿园分为两个组,按学校获奖率高低进行等比计算得分,即:学校得分=学校获奖率÷组内最高获奖率×2。(区级获奖按1:1人次,市级按1:1.5人次,国家级按1:2人次计算。)
附件2
大足区中小学幼儿园分类
一、高中部分
大足中学、城南中学(高中部)、双桥中学、大足一中、大足二中
二、初中部分
一类(13所):大足中学(初中部)、城西中学、双桥中学(初中部)、双路中学、龙西中学、龙岗中学、石马中学、邮亭中学、珠溪中学、大足三中和灯塔中学联合体、中敖中学、万古中学、双塔中学。
二类(10所):双桥实验中学、宝兴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复隆实验学校、雍溪实验学校、拾万实验学校、铁山中学、回龙中学、龙石中学。
三、小学部分
一类(17所):龙岗一小、大足区实验小学、昌州小学、海棠小学、西禅小学、龙水一小、龙水二小、沙桥小学、龙西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经开小学、中敖小学、石马小学、三驱小学、大足三小、城南小学。
二类(27所):双路二小、通桥镇小学、龙水三小、邮亭小学、珠溪小学、宝山小学、顺龙小学、大围小学、进修校附属小学、复隆实验学校、雍溪实验学校、拾万实验学校、宝兴小学、智凤小学、弥陀小学、希望小学、龙岗明德小学、宝顶实验小学、金山小学、铁山小学、万古小学、回龙共青希望小学、高升小学、高峰小学、龙石小学、转洞明德小学、米粮小学。
三类(27所):国梁小学、季家小学、高坪小学、古龙小学、上游小学、铁桥小学、灯塔小学、龙塘小学、土门小学、官仓小学、石桌小学、沙坝小学、玉滩小学、天宝小学、天山明德小学、双溪小学、麻杨小学、柳河小学、对溪小学、石牛小学、长河小学、子店小学、新利海兰云天希望小学、元通小学、长田小学、团结小学、协和小学。
四、幼儿园部分
一类(7所):大足区实验幼儿园、龙岗幼儿园、大足区昌州幼儿园、龙水中心幼儿园、万古镇中心幼儿园、双桥实验幼儿园、双路幼儿园。
二类(11所):三驱中心幼儿园、高升镇中心幼儿园、石马镇中心幼儿园、金山中心幼儿园、中敖镇中心幼儿园、拾万中心幼儿园、回龙中心幼儿园、宝兴中心幼儿园、南山幼儿园、龙水二幼、宝顶幼儿园。
五、职教中心和特教校单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