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41 | [ 发文字号 ] | 渝教人〔2014〕50号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16-06-23 |
| [ 成文日期 ] | 2014-06-09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41 |
| [ 发文字号 ] | 渝教人〔2014〕50号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教育 |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 发布日期 ] | 2016-06-23 |
| [ 成文日期 ] | 2014-06-09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教人〔2014〕5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少工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少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4〕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团队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辅导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道,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研究的教研员。
民办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科目的设置
设立“少先队活动”科目(课程),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系列之中,建立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晋升通道。
三、申报条件
中小学专(兼)职辅导员可按照新增的“少先队活动”科目(课程)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申报基本资格、条件、教学水平的考评等按照市里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各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要求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话要求按照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充条件
(一)申报评审程序及材料要求按照全市申报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专(兼)职辅导员申报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基本资格条件、破格申报条件、正常申报条件、考评条件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申报者同等对待。
(三)中小学专(兼)职辅导员的少先队活动课程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同等对待。
(四)中小学专(兼)职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期间,获得的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团委(少工委)组织颁发的少先队工作荣誉证书、获奖论文及证书和科研课题立项等,与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奖项和立项同等对待。
(五)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或以少先队活动课为主要工作的兼职老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科目(课程)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科目(课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范围。
(六)以中小学其他学科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的教师,应按照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其兼做的“少先队活动”科目(课程)的工作量和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范围。
曾经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其少先队活动期间的工作量、业绩及获奖情况,可一并纳入现申报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范围。
(七)从事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程研究的教研员或专(兼)职少先队辅导员,根据申报者实际情况可按照市里有关规定申报教育系统研究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取得(晋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少先队辅导员的岗位聘用及考核纳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总量控制之内。
五、评审组织
按照管理权限,在组建各级中小学教师评委会时,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取得相应职称并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优秀人才纳入评委会“专家库”。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 2014年7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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