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16 | [ 发文字号 ] | 渝教人发〔2016〕33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16-05-20 |
[ 成文日期 ] | 2016-05-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16 |
[ 发文字号 ] | 渝教人发〔2016〕33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16-05-20 |
[ 成文日期 ] | 2016-05-2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渝教人发〔2016〕3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要求,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教育部、人社部决定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对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一)教育部、人社部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荣誉证书的对象分别为在我市区(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满2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
(二)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满2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三)任教年限指在区(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离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二、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颁发程序
(一)学校填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或《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2),《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或《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区(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二)区县审核。区(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教师范围和条件等进行审核。
(三)对外公示。区县审核通过后,在区(县)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颁发证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以两部门名义联合颁发。
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
(五)资料存档。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
(一)各区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乡村学校从教1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结合实际自行组织颁发。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情况的,一经发现收回教师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四)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2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请各区县教委(教育局)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件报市教委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jwrsc@163.com。
报送材料包括:
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各一份;
2.《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件。
市教委人事处联系人:胡天勇,60393037;刘彦,63865672。
通讯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邮编:400020。
电子邮箱:cqjwrsc@163.com。
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2.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3.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4.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0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不公开 2016年5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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