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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2-00207 [ 发文字号 ] 大足公安函〔2022〕100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2-00207
[ 发文字号 ] 大足公安函〔2022〕100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大足公安函〔2022100


周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第15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有企业在我区双桥经开区、龙水镇、万古镇投入了一批共享单车,因其操作方便、经济实惠等特点受到群众喜爱。但是也随之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车辆乱停乱放、驾驶人乱穿乱行、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安全隐患较大。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运行,维护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单车使用,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出行环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我局已加强对共享单车安全监管。一是积极与运营公司联系,要求运营公司为每辆共享单车配备安全头盔,确保驾驶人行驶安全;二是要求运营公司为共享单车进行上牌管理、购买保险,并已全部完成;三是要求运营公司建立完善共享单车每日巡查管理制度和维保制度,确保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安全状态过关;四是我局加大对路面共享单车违法查处力度,对超员、不戴头盔、未成年人驾驶等违法进行严格查处。

感谢您对大足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此答复函已经陈明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20226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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