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
大足财农〔2024〕40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
区县部分)的通知
区林业局: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6〕24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清算下达2023年度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函》(渝林函〔2024〕236号)有关规定,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渝财农〔2024〕54号)资金安排,经我局研究,现将我区本次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额3337万元(项目名称及编号:50011125T000004568567-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下达给你们(具体清算表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森林抚育、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资源管护等方面。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林业和草原(21302)”,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经济科目。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区县返还部分)
清算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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