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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财政局2014年监督检查结果情况公示

日期:2014-12-10

大足区财政局

2014年监督检查结果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办法》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大足公交有限公司、大足中医院、邮亭卫生院、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大足区智凤镇、大足区高坪镇、大足区季家镇、大足区龙岗中学(含后勤服务中心)、大足区双桥中学(含后勤服务中心)、大足实验小学(含后勤服务中心)、大足区龙水一小(含后勤服务中心)、财政局企业科、农业科、基财科共个行政事企业单位、内部科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结束,现将检查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少数单位存在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上岗。二是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簿归档、账页不规范,部分经济事项入账附件不全。会计凭证不规范,发现部分单位原始支出凭证“白条入账”情况,少数单位记账凭证、现金支票缺少相关人员签章,会计信息存在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

2国有资产管理松散

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定期清理盘点本单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未能及时进入账面反映,对购入的办公家具及设备等没有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而是直接记入支出科目,导致国有资产会计信息失真。

3会计核算不真实

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将缴纳的水电费列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内容失真。将教职工工资福利性支出部分津贴、加值班补助转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单位经济业务下所附原始凭证与事实不符。

4往来款项清理不严

部分单位往来款项数额大,但都未及时进行清理对账,其中一部分往来款项己挂账多年,但一直未进行处理,造成一定的坏账隐患。

5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部分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使用出库单或领条代替发票。

6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购买办公设备应纳入政府采购而未纳入政府采购。

二、内部科室

1、一事一议及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群众筹资难度大。群众筹资需进一步规范,资金的整合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亟待实施的工程项目多,资金量较小,难于集中财力办大事。

2、在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主管部门和财政联系较少,造成申请企业在报送资料时走重复路。

3、项目单位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农综资金未按规定置报账制账套科目,年终结转科目使用错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专账核算购买原材料时不索取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财务核算时,有科目使用错误、少记收入等情况一事一议财务支出票据不规范一些项目支出费用没有严格要求出具正式发票;项目单位得到专项资金后,对财政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不重视,报表不及时或不送报表。

4、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管护责任难以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产权,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实施后在较长时间内发挥最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5、专项资金结余过大。结余的专项资金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导致资金沉淀,未能很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巩固这次会计监督检查成果,达到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对检查发现问题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以及单位因对政策掌握或会计人员业务操作处理不当导致的违规违纪问题,本着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向被检查单位分别下达责令整改、调整账目、完善内控制度处理意见。另一方面出于加强财政管理,形成监管合力的目的,将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及检查处理情况分别向其主管部门和财政分管职能科室进行反馈,让相关部门和科室了解、掌握财政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加强日常监督和制度完善。

大足区财政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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