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43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19-02-11 |
| [ 成文日期 ] | 2019-02-11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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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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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 发布日期 ] | 2019-02-11 |
| [ 成文日期 ] | 2019-02-11 |
| [ 有效性 ] |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大足财企〔2019〕170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各企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要求,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1日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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