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5-001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5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5-001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5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5 |
[ 有效性 ] |
大足财农[2025 ] 43号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大足财农〔2025〕43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7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和资金安排。经研究,现将我区本次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671万元下达给你们(项目名称及编号:50011126T000005196958―大足区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用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请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38号)和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此次下达的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时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你们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预算执行遇到的相关问题,对于未及时执行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规定,抓紧调整优化项目方案。市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将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作为重要依据和因素。
资金列报:支出功能科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1305),支出经济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