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5-000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2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5-000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2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2 |
[ 有效性 ] |
大足财农〔2025〕40号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大足财农〔2025〕40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市级林业重点专项区县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函》(渝林函〔2025〕22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5〕5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和资金安排,经研究,现将我区本次2025年市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0万元(项目名称:50011126T000005177554―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项目)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等支出。
请你们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预算执行遇到的相关问题,对于未及时执行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规定,抓紧调整优化项目方案。市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将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作为重要依据和因素。
此项资金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按实际支出内容列相应经济科目。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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